在首次当选全国人大代表的刘永好的语境里,发展“家庭农场”是他谈及最多的。他建议将“家庭农场”纳入工商办证范畴,以确定其法律地位。他认为,40岁以上的返乡农民工是“家庭农场”的潜在中坚力量。
一个月前,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其中,“家庭农场”的概念是首次在中央一号文件中出现。
据刘永好介绍,其实早在几年前,其所在的新希望集团就已经在全国各地推广发展“家庭农场”现代农业模式。
家庭农场的法律地位是怎样的?是企业还是专业户?这是近几年刘永好在“家庭农场”实践过程中思考最多的。
刘永好说,当家庭农场概念不是法律主体时,就会出现贷款主体不明确的问题,是贷给了企业还是个人?个人的贷款担保存在很多问题,一个企业的法律地位一定要确定。
因此,刘永好建议,家庭农场通过工商管理部门来确认为农业企业,明确其法律地位,给家庭农场发执照。
在最近七八年家庭农场推广实践过程中刘永好发现,在优势区域40多岁的返乡农民工是家庭农场的潜在中坚力量。他们有一定的资金积累,有一定的市场理念,应帮助他们并组织起来,提供技术和金融服务以及市场服务,使他们在家庭农场方面做强做大,刘永好说。
以生猪养殖为例,几头生猪养殖规模只能算是小户,家庭农场的规模应该是几百头的规模,这个时候所需资金就应该在几十万上百万,这在城市里来说应该算是小型企业了,应该形成支持体系,以适应农村产业发展的变化。
同时,刘永好也表示,家庭农场的发展需要社会化的服务,种子、种植、技术、收割等都需要专业化的公司来做。需要家庭农场与经济合作组织的有机结合。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合作社三级体系,还要有金融体系、产销体系,当我们这样的体系建成后,我们的现代农业问题就解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