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有必要借助网络民意,进一步推动司法公开。”
在今年的四川省两会期间,有着“四川省议案大王”雅称的四川省人大代表、广元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翟峰,又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了这条建议。
此建议刚一提出,就成为代表们热议的话题,同时也得到了四川高院的积极回应。
近日,我报专门采访了翟峰。
“近年司法‘触网’,确实对法院搭上民意监督的快车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虽然‘网络民意’不可以替代司法正义,但借助网络民意推动司法公开是非常必要的。”从翟 峰的“开场白”可以看出,他对网络民意推进司法公开认识深刻。
“而化解社会矛盾和服务群众,是法院的两大工作主旨。法院与民众的有效沟通非常重要,特别是法院与民众之间的信息传递、共享、互动更为重要。民众需要一个诉求充分表达的常态机制,需要法院和网民及时有效沟通、互动的稳定渠道。事实上,网络平台的沟通效果是非常明显的。”翟 峰真诚地对我们说。
翟峰表示,这些年,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通过网络平台、信息平台与网民、与人大代表的沟通就做得较好,得到了不少基层群众和人大代表的好评。
翟峰举例说:“2008年1月四川省人大十一届一次会议期间,我就曾提出‘省高院应尽快建立联系代表网络系统’的建议,省高院领导非常重视,不仅办理认真,而且很快落实。这个建议1月底提出,2月底就建立并开始运作了‘网上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系统’。从运作的这几年看,受理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做得不错。省高院做得好,对我们广元法院也起到了很好的带动作用。广元法院也建立了网络信息平台,与网民、人大代表的沟通同样做得较好,也得到了市人大代表的好评。”
对于法院在重视和加强网络民意方面的一些做法和收到的实效,翟峰是满脸的欣慰。
“但是,我觉得法院在借助网络民意、进一步推动司法公开方面,还有需要不断完善和改进的地方。所以,在今年的四川省人大会期间,我提出了《借助网络民意,进一步推动司法公开》这个建议。”
翟峰说,建议的内容有三个方面:一是能上网的裁判文书全部上网‘晒’,这样有利于公众对法院审判质效进行监督,同时也可以避免因为不公开而对法院裁判文书可能带来的断章取义、误读和误导;二是法院的案件办理流程全部上网,比如,法院的开庭公告、合议庭组成人员公告、委托鉴定、评估、拍卖公告甚至长期无理信访、拒不息访案件的案情、裁判文书等等,法院都可以上网公开,让公众知晓、监督、评判;三是进一步坚持和健全网上联系人大代表的制度,加强代表联络,畅通民意沟通渠道。
“网络民意不是‘洪水猛兽’,没有必要对其战战兢兢。事实证明,越坦诚、越虚心、越公开,工作就越主动、越进步。四川高院、广元中院就是我这个观点最好的印证。”
翟峰可谓是一语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