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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来川进行《科学技术进步法》立法后评估调研

时间:2010-11-18 来源: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一处
  

  11月15日—1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备案审查室副主任刘红越、科技部评估中心副主任方衍一行来川就《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有关制度进行立法后评估调研工作。
  此次立法后评估调研主要涉及科学技术进步法第二十条知识产权保护、第三十三条有关研究开发与技术创新投入两项制度的实施情况,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分别组织了高新技术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科技、教育、财政、国税、地税、知识产权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两场座谈会。调研组成员与参会代表充分交流、深入探讨,并实地参观了迈普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科伦药业集团。刘红越副主任表示,在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大力协助下,此次调研工作深入实际、切入要点;四川企业、科研机构、高校等在落实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完善措施、深化落实,取得了明显成效,同时也提出了非常宝贵的建议与意见。她指出,调研组将及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反馈情况,为下一步立法后评估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有益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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