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站内搜索:
常委会公报 人事任免 调查研究 一府两院传真
充分发挥人大监督职能 积极助推灾后重建工作
时间:2012-07-05 来源:达县人大常委会

  达县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找准人大工作与全县中心工作的结合点,为促进县域经济发展依法开展监督工作。为了切实保证2011年 “9•18”特大洪灾灾后重建的各项工作依法、有序、有效进行,达县人大常委会不断加大监督工作力度,为实现“创建非地震灾区灾后重建示范区”的总体目标做出了积极努力。
  一、注重四个结合,找准工作定位
  (一)注重指导思想与县委工作思路相结合。创建非地震灾区灾后重建示范区,是2011年 “9•18”特大洪灾灾后重建工作的统领,是省委、省政府将“5•12”汶川地震灾后重建中的理念、思路、方法、机制以及重要措施的拓展,是省、市委对我县的政治嘱托,也是我县难得的发展机遇。县人大常委会适应新形势要求,按照县委“抓重建就是抓发展”的工作思路,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加快推进灾后重建上来,确保人大开展监督工作与县委中心工作合拍同步,促进全县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实现全县东西部均衡发展。
  (二)注重人大工作与全县灾后重建相结合。根据灾后重建的需要,县人大常委会2012年的工作计划更加突出灾后重建方面的内容,将于3月、5月、9月开展3次人大代表集中视察活动,8月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我县创建非地震灾区灾后重建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制定了《关于我县创建非地震灾区灾后重建示范区监督检查工作的意见》,以便能在灾后重建的重要时期不缺位、有作为,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好权力机关的作用。
  (三)注重工作监督与支持政府工作相结合。县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在监督中支持、在支持中监督”的理念,在为县人民政府推进灾后重建工作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的同时,切实加强对政府抓灾后重建工作的监督,促进政府进一步改善政务环境,提高干好本质工作、干好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工作、干好全县重大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以更好地促进灾后重建工作的有序推进。
  (四)注重参与重建与密切联系群众相结合。在推动灾后重建的过程中,县人大常委会及机关不断增强宗旨意识,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倾听人大代表和群众的呼声,充分了解、及时反映灾区群众的所想所盼,反映代表和群众的意愿,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拓宽人民群众直接参与灾后重建的途径和形式。同时,通过扎实开展“共建幸福家园”万名干部暖冬大行动,给灾区人民送去慰问金和帮扶资金2万多元,让受灾群众充分感受到了人大机关的关爱、关心,帮助他们重新树立起了战胜困难的信心。
  二、建立四种机制,创新监督方式
  (一)建立重点监督与日常监督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按照县委的总体部署,为了切实加强工作力度,县人大常委会成立了由常委会领导、委员和机关工作人员组成的监督工作领导小组重点对我县创建非地震灾区灾后重建工作的住房重建和产业重建进行监督。同时,成立了两个督查工作组,并要求在2012年2月至9月每月必须分别深入各个创建示范乡镇和示范点开展两次监督检查活动,确保了常委会对灾后重建工作进行监督的组织保障和人员保障。
  (二)建立常委会领导联系重灾乡镇重建的工作机制。县人大常委会在积极参与灾后重建的过程中,要求每位常委会副主任联系1个重灾乡镇,并且每周至少1次深入联系乡镇督促、指导、推动该乡镇的灾后重建工作,协调解决灾后重建过程中的具体困难和难点问题。截止目前,县人大常委会领导共为受灾乡镇协调解决了80多万元的灾后重建资金。
  (三)建立人大机关干部驻重点乡镇帮扶的工作机制。按照县创建委的要求,县人大办为10个重灾乡镇之一的银铁乡的牵头帮扶部门。县人大常委会指派了1名人大机关实职副科领导和1名工作人员到银铁乡进行驻点帮扶,帮助银铁乡协调解决重建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
  (四)建立高效反馈、协调解决具体困难的工作机制。县人大常委会实行重建进度、重建问题周报制度,各深入灾重重建的常委会领导、督查组和驻点干部必须每周向常委会主要领导汇报工作情况,在进行集中研究后,以常委会的名义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解决在重建工作中遇到用电、用水、建材紧缺等乡镇自身无法解决的困难和问题,提升全县创建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三、发挥四大作用,促进工作高效
  (一)发挥决策参谋作用。县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县委关于创建非地震灾区灾后重建示范区工作的决策部署,组织人大机关干部和人大代表开展调查研究,向县委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建议10余条,努力为县委决策当好参谋助手。
  (二)发挥决定推动作用。县人大常委会坚持“抓重点、议大事、求实效”的原则,重点围绕全县创建工作总体目标,通过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关于对我县创建非地震灾区灾后重建工作的视察意见等形式,要求县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快重建工作进度、加大群众宣传发动力度、加大重建资金筹集力度等,务求对创建工作进行监督取得实效,推动政府工作开展,促进灾后重建工作快速推进。
  (三)发挥人大代表作用。面对异常艰巨繁重的灾后重建任务,县人大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推进灾后重建中的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要求全县人大代表围绕灾后重建开展个别调研和视察,广泛宣传灾后重建的救助政策和重建优惠政策,及时反映灾后重建中群众的所思、所想和所盼,积极配合党委和政府做好利益协调、矛盾化解等工作,为灾后重建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发挥宣传舆论作用。县人大常委会通过编发《人大信息》的方式,大力宣传全县灾后重建工作,发掘灾后重建工作中的优秀人和事,并通过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学习灾后重建相关政策,让全县人大工作者充分了解省、市、县委关于加快灾后重建重大工作部署和我县灾后重建工作的进度情况,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四、加强四项监督,增强监督实效
  (一)加强履职监督。为实现县委提出的“奋战两百天,向国庆献礼”的总体目标,县人大常委会不断加强对人代会选举和常委会任命干部的履职监督,把他们在灾后重建中的履职情况作为年终履职测评的一项重要内容,从而增强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灾后重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加强工作监督。县人大常委会针对创建非地震灾区灾后重建示范区工作中的住房重建、产业重建等重点工作,不断加大对住建、国土、农业、林业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监督力度,适时指出在工作中出现的人员不到位、布局不科学、设计不合理等具体问题,有力地促进了高效重建、阳光重建、廉洁重建。
  (三)加强法律监督。县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督促政府深入开展“六五”普法,特别是把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等作为普法的重点。要求政府对相关法律法规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保证党和国家关于灾后重建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让整个灾后重建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为灾后重建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四)加强自身监督。县人大常委会既是灾后重建工作的监督者,同时也是全面参与灾后重建具体事务的工作者,在监督别人的同时,更强化了对自身工作监督。县人大机关工作人员模范带头严格执行县创建委的《创建工作十条工作规定》,发扬“5+2”、“白+黑”的工作精神,努力落实好相关灾后重建职责,按时按质完成县委安排的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