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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刑事被害人生活困难可获资助

时间:2010-04-02 来源:人民权力报
  

  由云南省委政法委、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8个部门联合发布的《云南省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近日开始实施。该《办法》对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做出了详尽规定,对刑事被害人无法通过诉讼及时获得有效赔偿,生活特殊困难的,将由国家给予适当的资助。《办法》规定,从今年起,因严重暴力犯罪造成严重伤残的刑事被害人,或刑事被害人因遭受严重暴力犯罪侵害已经死亡,与其长期生活或者依靠其收入作为重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以及因过失犯罪或不负刑事责任的人实施的刑事不法行为,导致严重伤残或死亡的刑事被害人或其近亲属,无法通过诉讼及时获得有效赔偿,家庭人均月收入没有达到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公布的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处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边缘,有衣、食、就医、就学或其他生活特殊困难的,将由国家给予适当的资助,最高救助限额不超过36个月。(春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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