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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莱西市人大常委会出台市人大常委会视察办法

时间:2010-04-14 来源:摘自《中国人大网》
  

  该办法从视察的内容、方法、形式、人员组成、组织、原则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办法将人大常委会视察分为综合视察和专题视察两种:综合视察是围绕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及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重点工作开展的视察,视察时间一般在1天左右,必要时可延长到2天以上;专题视察是围绕全市阶段性重点工作、某一方面具体工作及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或主任会议听取审议的议题开展的视察,视察时间一般在半天左右。办法规定,视察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上下联动视察和随机抽查。在视察点的确定上,应兼顾好、中、差不同层次和类型,以便真实全面地反映被视察单位的工作。对视察人员提出的视察意见,被视察单位应在接到视察意见3个月内,向市人大常委会书面汇报落实情况。必要时,市人大常委会可以就热点难点问题组织跟踪视察,或列入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进行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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