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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制定《温州市市级预算审查监督暂行办法》

时间:2010-05-10 来源:浙江人大网
  

  该办法对预算调整的条件进行了规定,主要有:原批准的平衡预算预计出现赤字的;需要增加支出或者减少收入金额超过原批准预算总额5%的;预算安排的农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环保、社会保障等资金调减的;需动用的超收收入金额超过原批准预算收入总额的5%的。同时,为了保障重点支出,规定需动用超收收入追加支出时,应当优先安排农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环保、社会保障等重点支出。办法还着重对市人大常委会审查决算草案的主要内容进行了规定,包括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政策的规定;决算的收支总额以及平衡情况;农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环保、社会保障等重点支出情况;上年结余和结转、当年预算超收、财政转移支付等资金使用情况;列入年度重点预算审查部门的决算及审计情况;需要审查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使用情况;重点支出财政绩效评价情况等。办法还对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进行了规定。财经委可以要求审计部门对重点部门的预算执行和其他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并报告审计结果。市人大常委会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市政府及其审计部门就预算执行中的重大问题进行专项审计或者审计调查,并报告审计结果。    (摘自《浙江人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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