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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立法对空置房减收物管费

时间:2010-06-25 来源:人民权力报 作者:周芳
  

  新房未住,物业费却照缴不误,不少业主认为,这笔钱缴得有些冤枉。但开发商却亮出现行的《物业管理条例》,宣称“没有入住的空置房,也要全额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是合法“惯例”。即将于6月底提交武汉市人大常委会表决的《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有望改变空置房物业管理费的收费标准。《条例(草案)》规定,房屋交付使用前(含当月)所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房屋交付使用后所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则由业主承担,但房屋交付后一年内无人入住的,空置期间由业主按70%的比例承担物业服务费用。“未入住业主该不该交纳全额物业费”的问题是《条例(草案)》审议中的最大争议点。武汉一些人大代表指出,空置房的业主既没有入住,也没有产生垃圾,更没有让物业公司服务于业主,这费用为何要跟享受服务的业主交得一样多?这样很不合理。但另一种代表声音却认为,若采取打折收取物业费的方式,不仅对物业企业经济效益造成较大影响,导致物业服务质量也相应打折等现象的出现,更重要的是与当前国家调控房价、反对炒房的方向相悖。面对争议,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在听取多方意见,平衡多方利益,最终划定了“70%”这一折扣率。据悉,早在2006年,江苏省无锡市就率先对未入住或未使用的物业减收物管费,收费比例为全额的70%。全国现已有山东、河南洛阳、河北石家庄等省市适当降低了空置房的物业管理费。福州、扬州、南京、杭州等地也在酝酿修改空置房物业费收取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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