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近日再次审议了《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草案)》,并建议增加相关条款,遏制“领导换规划变”现象。在审议中,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要维护规划的严肃性,不能随意变更规划,建议从严规定规划修改的条件。河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采纳了这一意见,在增加的相关条款中提出,如果修改城乡规划,应当履行以下程序:组织专家对修改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论证;在本地主要媒体上公示或采用其他形式,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必要时组织听证;依法提出修改建议并附论证、公示等材料,报原审批机关同意;另外,还得经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