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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颁行国内首部城管地方法规

时间:2011-04-18 来源:人民权力报 作者:阮占江 赵文明
  

  从今年6月1日起,在湖南省长沙市,无论是在机动车道内散发广告传单、乞讨,还是随意跨越道路分隔栏杆;无论是在路上乱按喇叭,还是在自家临街的窗户上乱贴经营信息,这些城市不文明行为,都将成为违法行为。作为国内首部关于城市管理的地方性法规,《长沙市城市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为提高城市管理的精细化水平提供制度基础。《条例》在总则中明确规定,城市管理是指为满足广大市民生活和工作需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城市公共设施和道路交通、市容环卫、环境保护、园林绿化等公共事务和秩序进行管理的活动。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后,方可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查处违法行为时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统一着装,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将职责范围、执法依据、处罚标准、执法程序等予以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针对此前一些城管罚没物资去向不明的情形,《条例》明确规定,执法人员没有任何法定依据或者违反法定程序执法,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害,或者截留、私分、变相私分没收的违法所得、非法财物,执法人员利用职务的便利,索要、收受当事人财物等行为,都将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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