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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国内首个“限烟”条例提交审议

时间:2011-04-18 来源:人民权力报 作者:郭毅
  

  国内首个“限烟”条例《哈尔滨市防止二手烟草烟雾危害条例(草案)》近日提交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审议。《条例(草案)》提出,学校、医院、旅游景点室内场所等13类公共场所全面禁烟。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没有履行劝阻和报告责任情节严重的,将被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且不听劝的,由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处以200元罚款。《条例(草案)》规定了禁止吸烟场所经营者、管理者的责任,也明确了非吸烟者在禁止吸烟场所可行使的权利,一是劝阻吸烟者停止吸烟;二是向禁烟场所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投诉,要求其履行制止吸烟职责;三是对不履行制止吸烟职责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有权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和投诉。《条例(草案)》规定,对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且不听劝阻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处以200元罚款,并责令其停止吸烟或者离开禁止吸烟场所;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违反本条例规定没有履行劝阻和报告责任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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