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的中国首富黄光裕遭拘捕,迅速在中国官场引发了多米诺骨牌效应,黄光裕身后的层层保护伞逐个亮相,被捕原因扑朔迷离。仅公安系统从中央到地方就有多名主管经侦的警官落马,受牵连的政界高官更不在少数。
继触犯内幕交易罪、非法经营罪后,黄光裕再次涉嫌行贿罪,这一变数的背后或许意味着更多的官员将卷入其中。
一个富豪的沉沦竟然引来如此多的官员应声落马,让我们尝到权力过度干预经济结出的恶果——触目惊心的腐败。从约束权力、规范权力入手,促使官员严守权力边界,不向资本臣服,也不威逼资本,减少官商勾结,是黄光裕案带给我们的沉重警示。
2009年12月17日,是黄光裕内幕交易案审查起诉期限最后一天。这一天,一切平静得出人意料。按照法律规定,如果检察机关再不对黄光裕一案6人提起公诉,案件就将陷入超期羁押的情况。这种明显的程序违法在北京的检察系统通常不会发生。
但是,经记者反复核实,得到回复都是黄光裕案确实没有被提起公诉。就在疑惑的等待之中,北京市检察机关突然传出了一条令人大感意外的消息:“黄光裕涉嫌新罪被审查。随后,检方发表了一个寥寥几十个字的消息:“黄光裕等人涉嫌犯罪案件,备受社会关注。日前,市检二分院在审理中发现黄光裕等人还涉嫌其他新的犯罪事实,目前已移送相关部门继续审查。”
记者随即得知,黄光裕案案情确实发生了重大变化:在内幕交易案审查起诉期限届满的最后时刻,检方突然提出黄光裕涉嫌行贿罪并立案侦查,其内幕交易罪的起诉暂停。案件目前已移送反贪部门展开侦查,检方公诉部门暂时退出。
这使得原本已被推到起诉档口的黄光裕案,陷入又一轮漫长等待。
曾被疑充当“污点证人”
此前,在黄光裕内幕交易案审查起诉期限临近时,曾有报道称黄光裕将被以行贿罪起诉。可经记者了解,虽然媒体报道黄光裕的关系网涉及官员众多,包括公安部部长助理郑少东、商务部条法司巡视员郭京毅、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一处处长孙海亭等。但黄光裕被抓后,始终没受到行贿罪指控。
黄光裕案由公安机关移送到检察院后,黄被确定的两项罪名是内幕交易和非法经营。几个月来,检察机关也主要围绕这两个罪名进行审查,并未添加指控。行贿罪一直未出现在黄光裕案的审查起诉罪名之中。根据我国的司法实践,如果黄光裕在本案公诉时仍未受行贿指控,那么被另案起诉行贿罪的可能性不大。
有法律人士当时对此进行了分析:目前官员受贿案中,多数行贿者未被追究刑责。所以不排除黄光裕接受了行贿调查,但被获准以类似污点证人的身份指证腐败官员,因此豁免行贿罪。
我国刑法第390条规定,行贿人在被追诉之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如此网开一面,体现了法律着重打击受贿犯罪,鼓励行贿者揭发。办案机关往往利用此规定,与行贿人私下达成协议,不起诉行贿罪,以换取行贿者证词和更多的官员受贿线索。这与西方国家的“污点证人”类似,但也被指放纵了大批行贿人。
2009年7月,中石化集团原总经理陈同海因受贿1.95亿元被判处死缓。媒体报道,向陈同海行贿的是5个具有公司或机构背景的自然人,其中最大的一笔行贿金额高达1.6亿元,而5人均未被起诉。这一现象当时曾引发争论。
内幕交易同案已被取保
法律人士分析,黄光裕案虽然只是增加了一个罪名,但黄光裕的个人命运可能会因此出现重大改变。如果指控罪名只有之前的内幕交易罪,最重的处罚是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而黄光裕如果被认定触犯个人行贿罪,处罚则有天壤之别。
《刑法》第390条规定,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黄光裕案的进程似乎也是在这种争议之中发展,变得越发扑朔迷离。熟悉检务工作的人士介绍说,检方在审查起诉期满之时才动用新指控使案件重新转入侦查,这种情况在以往的重大案件审理中并不常见。此前,黄光裕内幕交易案从侦查到审查起诉已耗时1年。
按照法律规定,刑事案件因发现新罪再次进入侦查阶段后,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时限。所以,案件转入行贿罪的侦查阶段后,黄光裕的羁押时限将重新计算。据估计,看守所中的黄光裕,应该已经接到了检方对他涉嫌行贿罪进行拘留或逮捕的相关文书。
记者另外了解到,黄光裕内幕交易案已有同案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此案共6名被告人,除黄光裕和其妻杜鹃外,还有中关村科技发展公司董事长许钟民、国美电器财务总监周亚飞等人。由于内幕交易案的审查时限已满,同案的其他犯罪嫌疑人如果不被公诉,又没有新的犯罪指控,继续羁押则属超期。
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超期应当解除监视居住,但可转为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超期应当解除取保候审。
由于行贿犯罪侦查属于检察机关管辖范围,所以黄光裕涉嫌行贿罪应由检方反贪部门立案侦查,侦查羁押期限最长是7到8个月。侦查终结后,黄光裕行贿罪会单独移送检方公诉部门审查起诉。公诉部门对行贿罪审查结束后,将决定是否与内幕交易罪一并提起公诉。
检方最终以哪种情况提起行贿罪公诉,不但决定着黄光裕监狱生涯的长度,还关系到这位“首富”是否会因牢狱之灾而倾家荡产。
承认内幕交易事实
虽然黄光裕涉嫌的行贿罪行尚不明朗,但有关人士向记者透露,黄光裕内幕交易罪案情并不复杂,指控事实只有一起,即黄光裕利用上市公司中关村重组进行内幕交易。之前媒体报道的三联商社和ST金泰等事均被证实与此案无关。
2006年,为使旗下地产公司借壳上市,黄光裕入股上市公司中关村。一手操办中关村重组过程中,黄光裕提前埋伏,在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敏感时期,大量买入中关村股票,以图非法获利。案中曝出的部分内幕交易情节,如影片《窃听风云》翻版。
不过令人意外的是,黄光裕并未借此“套利数以亿计”,由于赶上去年的大熊市,他平均每股十三四元买入的中关村股票跌到两块多时还在抛,到被抓时仍持仓在手。
据透露,黄光裕被羁押后供述稳定,目前对指控事实不持异议。对于自己一手斥资重组一手斥资炒股,黄光裕称,他当时确实看好中关村的未来。
内幕信息回报官员
根据有关部门认定,从2007年7月开始,黄光裕伙同中关村公司董事长许钟民,利用掌握中关村和鹏润地产进行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大量买入中关村股票。黄光裕指使手下开立了80多个股票账户,累计买进1亿余股,成交额超过13个亿。
其中,国美电器财务总监周亚飞负责调集资金,黄光裕妻子杜鹃负责在交易时间指挥多个操盘手。2007年9月28日中关村收在14.76元,随后因重组停牌。两个月间,股价已翻番。
记者了解到,在内幕交易案中,唯一牵涉的落马官员是公安部经侦局副局长兼北京直属总队总队长相怀珠。相关人物关系要追溯到2006年,黄光裕兄弟卷入中行北京分行骗贷案,两人被带走协助调查。黄光裕一方找到黄的同乡、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局长郑少东,郑少东吩咐相怀珠将此事“摆平”。
相怀珠原是山东省公安厅经侦总队队长,据知情人讲,2006年郑少东去山东开会时,听过相怀珠的讲话,颇为赏识,即招至麾下,知遇之恩令相感激不尽。相怀珠调任公安部经侦局后,恰恰主办了中行贷款案,由于郑少东打了招呼,黄氏兄弟逃过一劫。
2007年,黄光裕等人布局中关村股票时,相怀珠也获得了这一内幕消息,并动用100多万元资金,以14元每股的价格全仓买入。
地下钱庄非法兑汇30亿
有关人士向记者透露,黄光裕的这笔炒股资金中,既有国美电器的流动资金,也有他从境外非法转移入境的资金,这就涉及到黄的另一项指控——非法经营罪。
国美电器在香港上市后,黄光裕抛售了大量股份套现。为使巨款逃避监管非法入境,他找到了港澳赌业大佬连超。连超真名连卓钊,与黄光裕是广东潮汕同乡,又都拥有香港身份。连超在澳门经营赌场,有公海赌船。黄光裕在连超的赌场输过数亿人民币,为还赌债,他曾通过连超操控的地下钱庄将10亿人民币兑换成港币。
2006年,黄光裕在资本领域大举扩张,又赶上中行贷款案发。为补资金缺口,黄通过连超,将巨额港币兑换成人民币。这一次,黄光裕为炒股筹钱,又通过连氏兄弟,将巨额资金转入内地,汇入了他在北京的多家公司。
有关部门认定,黄光裕在1年多时间里,将超过20亿港币兑换成人民币入境,这种逃避国家外汇管理规定,非法兑换外汇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不过,此罪主要打击倒卖外汇从中牟利者,检方是否就此罪指控黄光裕,还有待将来起诉时的认定。
被抓承认内幕交易赔惨
与大多数内幕交易案不同,黄光裕案并没有获利情节。他的如意算盘毁于A股崩盘,中关村停牌的6个多月里,A股从6124点暴跌至3700点,黄光裕势成骑虎。2008年5月7日,中关村复牌。为撑住14元的股价,黄光裕放言,“从长远看,中关村现在只是地板价”。
但中关村股价只在复牌首日逆市拉了一个涨停,就随大盘一路狂泻。虽然黄光裕一路跌一路抛,但无奈巨量股票无法一时出手。跟随买入的相怀珠等人也被深套其中。另一方面,由于房地产当时成为宏观调控重点,前景不明。黄光裕宣布其180亿资产进入中关村的计划搁置。2008年8月底,中关村董事会宣布放弃重组计划时,股价已跌破5元。
就在此时,内幕交易案发。早在2008年4月,证监会就已对中关村股票异常交易立案调查。证监会发现多个操作中关村股票的可疑账户,这些散户资金量巨大,在同一时点大进大出,账户都是短时间内借用身份证开立的,而资金来源竟与香港地下钱庄有关。
经过调查,证监会将账户的资金流向锁定在国美电器。2008年8月,证监会开始约谈国美电器的公司财务人员曹丽亮。曹找到黄光裕,称如遭调查,会把知道的全部说出去。黄光裕意识到事态严重,给了曹丽亮一笔钱,让他躲了起来。
2008年10月,证监会将此案移送公安部。与此同时,央行反洗钱处、反洗钱监测中心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就所掌握黄光裕非法兑换外汇的情况,先后向北京市公安局报案。2008年11月,北京市公安局立案侦查。11月17日,黄光裕被抓。
可叹的是,黄光裕被抓时还在抛售股票,此时股价只剩两块多钱。后来证实,此价格是中关村股票的历史底部,是真正的“地板价”。这位昔日“首富”机关算尽,却落得“地板价割肉”下场。
郑少东助黄妻出逃
据知情人讲,此案抓捕过程中,有一个鲜为人知的内幕:黄光裕被抓后,其妻杜鹃本应同案落网。可就在准备实施抓捕时,杜鹃突然出逃,销声匿迹。警方全力搜索,于1个月后在大连将杜鹃捕获。
有关部门办案中意外发现,杜鹃紧急出逃竟是因公安机关内部有人通风报信!由于掌握这一情况的人非常有限,内鬼被确认隐身于警界高层:2009年1月,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局长郑少东、副局长相怀珠“内鬼”身份曝光,被带走调查。
显而易见,在郑少东看来,杜鹃一旦落网,他将自身难保,为此不惜最后一搏。郑少东与黄光裕“交往之深”可见一斑。
在杜鹃落网前后,与郑少东、黄光裕均为同乡且过从甚密的连超也被抓捕,他被指杜鹃逃亡时,试图协助其海上出境。自此,黄光裕案触发郑少东案。此后,案件又出现重大转向。几个月间,广东省政协主席陈绍基,曾任广东省纪委书记,查处前任浙江省纪委书记的王华元,深圳市市长许宗衡等,相继落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