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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心“礼”上“罪”来

时间:2009-06-18来源:民主与法制杂志
  
   《礼记·曲礼上》云:“礼尚往来。往而不来,非礼也;来而不往,亦非礼也。”但在新春佳节之际,必须警惕的是,官员们往来的可能不是“礼”,而是“罪”。真正能交流的只能是感情,而不是官帽与利益,那只能是交易。接受馈赠时,牢记党纪国法,牢记两高新颁布的司法意见,才能防止“礼”上“罪”来。

 贪官过节收礼忙?

   每年春节将至回到老家时,都会发觉年味日浓,商家店铺人流如织,大街小巷车水马龙。许多大大小小的干部也忙碌起来,一车车的年货、特产,分头呈送给领导或关键岗位的同事。而且早已不再是“村送乡,乡送县”那么简单,发达的现代交通物流系统与“有条件要买,没条件创造条件也要买”的公务车,总能及时、准确地在全省甚至全国范围内将“孝敬”投放到“目标人群”。哪怕一些平日里颇有清廉能干之政声的乡村干部,都不限于县里,还要到省里市里去“尽尽心意”。而且,虽然送礼者尽可能轻车简从低调隐秘,但其招摇过市的公车在干什么,大家彼此都心照不宣。这是公开的秘密。

   每当碰到我疑问的眼神,老家见怪不怪的小学同学总责怪我的书生气:“过年过节,看望一下领导,有什么不可以?人之常情嘛。”

   的确,逢年过节,侍奉老人身边,看望师长朋友,都是人之常情。红包里压岁钱虽然不多,却能给孩子们带来更多的欢乐;提上几件点心,也能体现出对父母老人与师长朋友的心意。即便是领导与下属或者同僚之间,有些礼尚往来也属正常。因为官员也是人,也有常人的感情与交友的需要,也需要师长、领导、朋友与同事之间的交流与关心。聚会一下,或者到家拜访,吃个饭,唱个歌,甚至带点礼品,也都不算逾矩。在中国这个礼仪之邦,正是过年过节亲戚朋友或者同学同事之间的“走动”,和王谢堂前与寻常巷陌同样闪耀的烟花爆竹一样,给疏离感日益严重的现代社会增添了年味,慰藉了人心。据说2008年春季,金融街附近21个废品收购点每天收纸盒约5000公斤,青海、新疆、山东、河北等各地特产礼盒扎堆儿。

   只是,一般的走亲访友送点糕点、特产还倒罢了。有些党政官员年节却可能过得有些变味,不是走亲访友,而是请托拉关系;不是感情交流,而是利益“交易”。吴官正同志与海南省委书记卫留成就都曾为自己“亲戚越来越多”而颇感无奈,他们发现“穷在闹市无人问,富在深山有远亲”,亲戚的数量与官职高低成正比。在这种情况下,能否坚持操守,不违党纪国法,可谓事关重要。

   曾经有记者随机抽取某市3年来(2005年至2007年)法院审理过的100件受贿案,其中所涉及的百名贪官有78%的人曾在过年之时大捞一把。利用传统节日受贿,已成不少贪官的“习惯”。南京市检察院的分析表明,最近5年该市检方查处的885名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中,近八成都曾在春节、端午、中秋等传统节日“伸过手”。亦曾有资料显示,在随机抽取的全国49宗大要案中,贪官在平日的“礼尚往来”中受贿的有40件,“礼物”成了贪官腐败的遮羞布。

   综观近年来的贪腐案,从年节收礼过渡到大肆贪污受贿的事例举不胜举,几乎已成了一种定式。

收礼只收8800元

   贪官们在法庭上往往鼻涕一把泪一把,一副要痛改前非的样子。他们更高度一致的是,都认为收礼是人之常情,当时没有认识到是在受贿。说法也千奇百怪,南方网、新华网都有人专门整理出他们的高论数条。

   首先是“人之常情”说。贪官们认为中国是礼仪之邦,平日注重的就是迎来送往,所谓礼尚往来。收点小礼,完全是理所当然,不值得大惊小怪。据悉,好多贪官对将礼物算作受贿金额非常“不理解”,甚至被判罪了,还以此为理由上诉。只是,他们忘了统计,既然礼尚往来,那他们是“往”得多,还是“来”得多,以及来自哪里,往去何处?

   其次是“不违面子”说。送礼的有些是陌生人,但也有很多是熟人。要么是部属,要么是下级,或者是老同学、老朋友,甚至亲戚邻居。过年过节的,图个吉庆,如果不收礼,肯定闹得大家都不愉快,节也过不好了。而且,中国人尤其重面子,伤人面子一时,很可能就伤害人心灵一世。看来,收礼事小,面子事大。

   接着是“礼金不是贿”说。既然是人情往来,送的和收的自然就渐渐达成了一种默契,那就是:“这是礼金,不是贿赂。”著名贪官张二江在武汉中院法庭上为自己辩白而一再强调“所收是礼金而不是贿赂”,他说:“我当官十几年,积累了几十万非法收入,是否触犯了法律还在接受审查。现在虽然悉数交公,但仍深感罪恶严重,如果法院能够实事求是给我以公正判决我愿意认罪服法。如不然,不管有多大压力我一定要上诉。”“我有错,但没罪。”

   然后是“入乡随俗”说。被称为“红包书记”的原海南省临高县县委书记吴光华利用节日之机敛财人民币144.488万元、港币2万元。在庭审时,他竟理直气壮地辩称所收受的钱物大都是下属逢年过节送的,过年过节收“红包”,在他们那一带是风俗习惯。就连曾任黑龙江政协主席的高官韩桂芝也曾狡辩,说东北过节期间送礼品已经成了“风俗”,也是人之常情。主审法官反驳说:“作为领导干部是需要有责任和自律性的,不能将这种风气作为收礼的借口。”她听后无言以对。

   此外还有“法不责众”说。在国家药监局窝案落马的官员中,药品注册司化学药品处处长卢爱英是唯一的女性。她在第一次收取“岁敬”时,本来不欲收取,但听说“大家都有份”,便欣然笑纳了。既然大家都收,证明就没有问题;即便有问题,也是法不责众嘛。这种心理,在贪官中应该很有市场。

   甚至还有“公款不是贿”说。贪官也并不是全部有来无往,对于其上级,还不仅是礼尚往来,而是有往无来了。但让他们自己出腰包,也不是那么容易的事。事实上,恐怕有相当一部分行贿的贪官,行贿用的都是公款。逢年过节,他们往往动用巨款去慰问上级部门与实权人物,借以换取他们对自己(然后才是本部门)的支持。而上级部门或领导在收取这些贿赂时,也不觉得是贿赂,甚至不觉得有什么不妥,坦然受之。

   最后是“遵守潜规则”说。经济学家早就提出了“劣币驱逐良币”的理论,其实官员们也往往如此。由于贪污腐败恶风的蔓延,导致很多人在内心里向往腐败,甚至从心底认同腐败,从而形成了恶劣的“酱缸文化”,形成了必须贪污的“潜规则”,使得本来不欲贪污的人也难以保全名节。因为你不贪污,那些贪污的人就不放心,看你不顺眼,给你使绊子,甚至栽赃陷害。原广东省普宁市委书记丁伟斌写下了坦白犯罪情节的万言《我的悔过书》,里面提到他也曾经抗争过,也曾经将“礼金”上交过。但行贿受贿已成为一种社会风气,形成一张巨大的关系网,“我一个人难以撑破这张大网”。“在我走上领导岗位后,就有很多下属在春节等节日期间给我送钱送物。我存着爱面子思想,存着侥幸攀比心理,更存在着贪婪的欲望,绝大部分的拒收只是口是心非,态度并不坚决。”曾任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总经理的聂玉河甚至说:“在建筑行业,拿钱和购物卡拜年是种风气。如果硬是拒收,也就等于破坏了行里的潜规则,日后不好做人。”

   归根结底,正如张二江一样,贪官们往往众口一词,都称当时没有认识到这些是犯了受贿罪,只是觉得“不对”而已。但事实上真的如此吗?

   比如卢爱英,这位女处长的贪婪与众不同,除去最高一笔5万元外,单笔受贿金额大多是万元以下,尤以2000元居多。从2000元增加到5000元,这是她的底线。她自欺欺人地以为“少吃多餐”才稳妥,每次收5000元算不上什么大事,也算不上受贿。很多企业老总得知卢爱英只收几千元的嗜好之后,纷纷投其所好。多家制药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纷至沓来,几乎每人每次都是留下几千元的“岁敬”或“茶钱”。前段被提起公诉的重庆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原副局长、市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王斌(正厅级),就常常害怕被“噎着”。他给自己定了个“廉政”准则:只收一万元以下的,但即使是这样的少吃多餐,也终于多行不义而走进了监狱。另外一位景治忠,原任铁岭市财政局副局长兼任铁岭市资金管理局局长。因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有期徒刑18年。景治忠受贿高达150余次,总额67.6万余元,大都是在春节、中秋节收的礼金、红包之类。服刑时,他称自认为能够将礼金和贿赂识得泾渭分明,知道5000元是道“警戒线”,因此收钱绝大部分都是5000元以下,而且大部分人送钱也掌握着这个分寸。

   更绝的是,有的官员自欺欺人到了可笑的地步,每次收礼只收8800元。原交通部广州市海上救助打捞局基建处主任科员彭某因为收取某工程项目负责人的5万元,被指控犯有受贿罪。但他辩称其中有三次,他每收取1万元就回封红包1200元给对方的小孩,并据此认定这些是朋友间的“礼尚往来”。

管住脑袋还是管住屁股

   其实,贪官们尽管狡辩,但心里还是明白什么叫做收礼,什么叫做受贿的。不然,就不会有收礼不超过5000元,或者每次只收8800元的举动了。尽管那也是自欺欺人。而且他们心里更明白,别人送礼根本不是什么人情礼节的礼尚往来。因为往往是有来无往,或者也没有什么人情在内。不过是相互利用而已。因为人的“情”在脑子里,而送礼者绝不是看上了这些贪官们的脑子,而不过是看上了他们的屁股,准确地说,他们屁股上的官位。所谓的感情交流,也不过是交易;能交流的只能是感情,而不是官帽与利益,那只能是交易。

   2008年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了《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其中第10条就是在为贪官们答疑解惑,为广大领导干部的收礼与交友划出底线。该条明确规定:“办理商业贿赂犯罪案件,要注意区分贿赂与馈赠的界限。主要应当结合以下因素全面分析、综合判断:(1)发生财物往来的背景,如双方是否存在亲友关系及历史上交往的情形和程度;(2)往来财物的价值;(3)财物往来的缘由、时机和方式,提供财物方对于接受方有无职务上的请托;(4)接受方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提供方谋取利益。”而如果我们不健忘的话,也会想起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在2001年3月26日曾发布规定,要求各级领导干部一律不得接受下列单位或者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一)管理和服务的对象;(二)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三)外商、私营企业主;(四)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在某种意义上说,两高的这个司法意见其实就是对中央纪委及刑法相关条款的补充。相信它会为法官庭审时提供反驳贪官的依据,并推进我国的反腐败工作。

   然而,虽然我们可以对两高的这个司法意见寄予厚望,但同时也不能忘了,反腐败不仅要管住脑袋(帮官员们区分什么是正常的馈赠或收礼,什么是受贿),更要管住他们的屁股,明确他们的位子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构建制度防线,使得他们想做也做不了,这样就会使得他们在很大程度上无法腐败。而他们真的冒天下之大不韪,硬要去做,就必须丢位子、丢自由,甚至丢脑袋。我们必须得承认,除了极少数的害群之马外,绝大部分干部都是我们人民和国家的宝贵财富,他们受人民多年教育,身居关键岗位,大多具有丰富的工作与服务经验,可以很好地为人民服务。如果因为我们的制度不健全间接放纵了他们,导致他们落马,那是很可惜的事情。

   当前我们面临非常严重的反腐败局面。仅2007年11月至2008年11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案14.3万件,处分15.1万人,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4960人(移送司法机关801人)。好在决策者已经找出了问题的实质,2008年6月,中共中央对外发布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此前的2005年,中共中央发布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有专家指出:“中央在构建比较完整的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方面花了很大功夫,在制度建设方面更系统、更有前瞻性和针对性。”其中重要的方面就是管住领导干部的屁股,而只要管住了他们的屁股,也就管住了他们的脑袋。因为对于贪官来说,没有了屁股,他的脑袋是不值钱的。而具体的措施,就应该从落实党内监督,加强民主监督,发挥好舆论监督作用,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上着手,从而形成“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监控机制”,确保“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只有如此,权力才能正确行使,官员们才能坐正屁股,反腐败才能取得我们所期待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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