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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节不保的“卖官书记”

时间:2009-06-18来源:民主与法制杂志
  

   长春市原市委副书记、副市长田忠,是吉林省改革开放以来第一个涉案被判刑的正厅以上的官员。案发时其代管干部工作仅仅三个月。

   以田忠卖官案为原点,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长春市原市委书记米凤君随之落马。种种迹象表明,一场“人事风暴”正席卷着吉林官场。

   2008年7月10日,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里,随着法官手中法槌的落下,法院对长春市原市委副书记、副市长田忠作出一审判决。这个曾经长期在长春市担任领导职务的风云人物,如今却落到了身陷囹圄的地步。因触犯贪污罪、行贿罪、受贿罪等三项罪名,田忠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田忠没有提起上诉。58岁的他,是吉林省第一个涉案入狱的正厅以上级别的干部。如今,这位高官可能要在监狱中渡过自己的最后人生时光。

“祸起萧墙” 他被儿子拉下马

   2006年秋天,一条消息以不同的版本在长春的大街小巷被以不同的版本演绎着:田忠落马了。

   还有3年就要完全走下领导岗位,“田市长”却再次成为这个城市的焦点人物。

   就在2006年8月31日的下午,吉林省人民检察院的办案人员将田忠从其办公室带走。其实,在此前的2006年7月,吉林省纪检委已经开始了对其涉案的前期调查。

   田忠被查处时任职长春市市委副书记,正厅级。

   2006年8月4日上午,田忠被时任吉林省委副书记、吉林省纪检委书记的杜学芳从办公室叫到省纪委,接受谈话。

   谈话的内容概括起来共有两项:田忠的儿子与亲属共6人拟晋升提职一事,上报省委组织部门,因不符合党员领导干部亲属任职条例未予批准;还有田忠负责的长春市、伊通绿化工程建设中出现的一些问题。

   5天后,田忠再次被省纪检委的工作人员带走谈话。但是,田忠没有珍惜党给他的最后的坦白机会。2006年9月,田忠直接被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理由是涉嫌受贿。

   很快,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对此案侦查终结后交由吉林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受理此案。

   “没想到,真没想到田书记会出事。”长春市市委一位曾经跟田忠接触过的工作人员说,“跟他接触,感觉这个人平时很和蔼,没有官架子。”

   在这位工作人员的记忆里,田忠很看重亲情。“他负责管理清明祭祀。当时长春市禁止市民烧纸祭祀。但许多市民仍然保留着清明给祖先烧纸祭祀的习俗,老百姓的习俗和城市的环境卫生形成了尖锐的矛盾。他就要求环保部门及时清扫,不要破坏老百姓对死去的亲人的感情。”

   然而,最终导致田忠的贪污腐败行为败露,并沦为阶下囚的,也是亲情。

   “田忠出事就出在他的儿子身上。”吉林省纪检委的一位工作人员透露说。

   田忠的儿子叫田昌黎,因为从小没有受过良好的教育,田忠便安排其到基层锻炼。因为有个当副市长的父亲,田昌黎很快便担任了九台市西营城子镇党委书记。在九台市,田昌黎借助田忠的影响,在当地2005年农村播种季节大旱时,从临近的农安县调来上百台抽水机,解了燃眉之急,在当地老百姓中赢得了不错的口碑。

   据一位知情人士介绍,田昌黎工作上“得意”,但家庭生活却不幸福。因和妻子不合,田昌黎长期在外面居住。娘家人觉得小夫妻闹矛盾,属于正常。毕竟家丑不外扬,然而经过多次劝说仍然无济于事。田昌黎坚持要和结发之妻分道扬镳。最终,娘家有人“气愤不过”,便将所知道的田昌黎家中有400万巨额现金的情况以及其父子贪污腐败的情况写成举报材料,递交到了吉林省纪委有关领导的办公桌上。

   获悉事情败露后,田昌黎连夜逃到沈阳。2006年8月20日,警方在沈阳以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为由拘捕了田昌黎。田昌黎落网后,如实供述了田忠父子“运作”海伯尔项目侵吞国家巨额财产的经过。经法院两审判决,田昌黎非法持有枪支罪罪名成立,最终获刑三年零六个月。

   根据田昌黎的交待,吉林省人民检察院迅速拘捕了田忠,理由是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而此时,田忠早已把通过海伯尔项目侵吞的巨额现金“安全”地转移到了田昌黎的舅妈王一平成立的沈阳龙郡公司财务室的保险柜里。

“卖官书记” 一个月批发10顶官帽

   2007年1月,中央组织部通报一批违反换届工作纪律的案件。田忠“榜上有名”。据通报,2006年六七月份,长春市县级党委换届期间,时任市委副书记的田忠利用分管干部工作之便,收受长春市南关区教育局局长张亚媚等8名领导干部的贿赂,共计人民币45万元、美元8万元。田忠被依法逮捕后,买官者张亚媚等8人也被免职。

   通报中提到的田忠卖官案,让很多人都咂舌不已,被人称为“卖官书记”。田忠卖官案发后,整个长春市市委大院沸腾了。

   “送钱就能够得到提拔的事情终于证实了。以前只是听说过,哪个人送多少钱后被提拔了,果然是这么回事。”长春市市委的一位工作人员说。

   这位工作人员介绍说,田忠在长春市政府以前是分管农业的副市长,后来调任市委副书记,他先是管农业,后来管经济,代管干部总共才3个月。

   “他收钱都集中在一个月,代管干部这么短时间,就收这么多钱,太让人感到意外了。”长春市市委的那位工作人员感叹道。

   但田忠卖官案的案情远比中组部的通报严重得多。根据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认定田忠受贿罪罪名成立的事实中,向田忠“买官”的官员共有11人,有的人还多次行贿。

   这11名买官人均为当地各级官员,其中有6名来自田忠曾任县委书记的长春市农安县。农安县副县长曲某为谋求常务副县长职务,向田忠行贿10万元;农安县委刘某为谋求县级领导职务,向田忠行贿10万元;原农安县副县长于某为谋求农安县副县长职务,先后两次向田忠行贿10万元;原农安县农安镇党委书记吴某为谋求县级领导职务,向田忠行贿美金1万元;原农安县委副书记蒋某为谋求县长职务,向田忠行贿2万元。

   此外,长春市各城区中,涉及到“买官劣迹”的有:原长春市某区教育局局长张某,为谋求长春市教育局副局长职务,向田忠行贿美金5万元;原长春市某区副区长蒋某,为谋求常务副区长职务,向田忠行贿美金2万元;原长春市宽城区妇联主席张某为谋求区级领导职务,通过长春市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阚某某向田忠行贿5万元。相继被查处的买官者还有原九台市计经委主任杨某和原德惠市市长李某,为升迁和留任分别向田忠行贿10万元和4万元。

   田忠卖官案发后,长春市市委许多知晓案情的人都感到十分诧异,那些买官的官员给田忠送钱,大多是在其办公室堂而皇之地进行。田忠则一概笑纳,没有任何推托之词。

   其时,由于在十六届四中全会上,中央提出在党委换届中要实现“一正两副”的领导模式,长春市的党委换届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当时长春市委共有一正四副5位书记,而1950年出生的田忠是其中年纪最大的一位,留在副书记岗位上的可能性很小。“在退休前捞一把的心理作祟下,他抓住最后的机会,利用手中的临时权力疯狂地进行权钱交易。”吉林省纪委的一位知情人士分析说。

权钱运作 田书记被项目绊倒

   在田忠的权钱之路上,同他“运作”海伯尔项目所拿到的赃款的数目相比,卖官所得根本不值一提。

   根据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田忠身负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三宗罪,其中就有贪污罪、行贿罪两项罪名与海伯尔项目有关。

   1998年7月,长春市政府决定引进古巴一项新技术——液态干扰素和丙肝疫苗技术。为此,长春市成立了项目领导小组,田忠任组长,负责这个项目的领导与协调工作。

   2001年3月22日,古巴方面与长春生物制品所签订项目合作合同,项目名称为“海伯尔”,古巴方面以技术参股,占30%的股份,长春生物制品所出资金,占70%的股份。

   由于“海伯尔”项目属于高新技术,需要的项目启动资金数字不小,而长春生物制品所显然出不起这个钱。为此,时任长春生物制品所副所长的王鹏赋找到田忠说:“这个项目的启动资金最少需要2000万元,我们生物所现在哪儿出得起啊?”

   其时,长春市对招商引资来的高新技术项目的落地都有一系列的优惠政策,不但有政府配套资金扶持,还可以申请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基金,再不够还可以由政府出面协调向当地银行低息贷款。然而,田忠却不动声色。他发现自己敛财的机会来了。

   不久,一个叫吉林省宝邑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宝邑公司”)的企业悄然成立了。这个公司成立的目的是购买长春生物制品所在“海伯尔”项目中65%的股权。田忠将宝邑公司介绍给王鹏赋:“宝邑公司很有投资实力,如果同意其加盟海伯尔项目,启动资金不是问题。”

   在取得了长春生物制品所同意合作的承诺后,田忠又找到了九台市政府一位主要领导,再次宣称宝邑公司有海外关系,很有经济实力,并暗示该领导“争取土地零地价出让”。果然,在九台市政府该主要领导的“支持”下,宝邑公司无偿征得九台市西营城镇328280平方米国有土地。

   2003年12月8日,长春海伯尔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伯尔公司”)注册成立。宝邑公司占65%的股份,长春生物制品所占5%的股份,古巴方面占30%的股份。正如田忠事先所说的那样,和宝邑公司合作后,海伯尔公司不但在长春市商业银行获得贷款6000万元,而且该公司还申请到了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专项资金1000万元及地方政府专项配套资金20万元。项目启动资金顺利解决。

   然而,吉林市中级法院的判决后来证明,所谓的宝邑公司原来是一个空壳公司,其实并没有一分钱的资产。该公司用来投资海伯尔公司的65%的资产中,50%的无形资产投入是其名下的328280平方米土地中的185000平方米土地进行评估的价值,15%的货币资金是田忠利用职务之便,为该公司借来的500万元,公司成立后该部分资金即被抽逃。

   实际上,这个公司的掌控人是田忠的小舅子媳妇王一平。幕后真正的老板就是田忠。

   2005年8月,田忠决定转让宝邑公司在海伯尔公司的股份套利。他通过王鹏赋联系到江苏的一个房地产商贺永山,贺以5200万的价格买下了宝邑公司所掌控的65%的股权。

   在拿到宝邑公司65%的股权转让金后,田忠作了如下分配:儿子田昌黎400万元、王鹏赋100万元、为女婿王瑞远的公司垫付484.9万元,剩下的现金田忠统统收为己有。

   吉林市中级法院后来认定,田忠感谢王鹏赋的100万元为行贿行为。田忠侵吞的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权的变现。因此,其贪污的国家财产应当为2261万余元。其中328280平方米土地出让金为1018万余元,九台市政府拨付办理占地各项手续费用为832万余元,九台市政府拨付各项补偿、安置、搬迁等费用411万元。

   在田忠出事后,有不少人感到惋惜,田忠似乎不像那种大恶之人。

   其实,看看原来他的奋斗路,也真的不容易。田忠出生在长春市东面的双阳,他一步一步从公社主任、县区书记到长春市政府副市长、长春市委副书记,整整奋斗了三十多年。即使出人头地后,田忠的内敛和低调、含蓄也为很多人所认可。

   然而,一切都不能只看表面。

   莫伸手,伸手必被捉。田忠的结局,又一次证明了这句话的正确。

   一位接近田忠案的人士告诉记者,也许是为了将功补过,田忠在一审开庭后检举了老上司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长春市原市委书记米凤君与吉林一个农业集团的巨额违规银行贷款问题。米凤君目前已经被中央纪委双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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