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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来安原水利局长借招标受贿被判12年

时间:2009-10-10 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司家宏 张爱民
  

  9月30日,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原来安县水利局局长、被告人颜家庆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违法所得除已追缴13.6万元外,还剩8.2万元,继续予以追缴。
    被告人颜家庆于2001年5月30日被任命为来安县水利局副局长,2007年2月13日被任命为来安县水利局局长、党组书记。
    被告人颜家庆在任来安县水利局副局长、局长期间,在工程招标及施工中,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21.8万元,其行为已触犯刑法,被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2009年1月22日被依法逮捕。
    法院认为:被告人颜家庆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财物达21.8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侵害了国家公职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损害了国家公职人员的声誉,同时也破坏了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退出了部分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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