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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人贪官”家藏1400万

时间:2010-04-16 来源:民主与法制网 作者:王琰 康曦
  

  作为县官的李风臣本没有什么特殊之处,可是“中国作家协会会员”“国家一级作家”的头衔,却让他风光无限……这位口若悬河、高谈阔论的文人官员,经常出手不凡,令百姓刮目相看。

   让人更加瞠目结舌的是,在李风臣家里搜出了1400万受贿和来历不明的巨款,消息传出,一片哗然……

   让我们见识一下作家贪官的真实面目。

   在官方的公布中,李风臣的简历是这样的:

   李风臣,笔名耕夫、鲁枫,男,1956年4月生,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人。1975年11月参加工作,1976年7月入党,历任公社党委常委、地委组织部干事、科长、县委副书记、县长、书记,德州市政协秘书长。

   大学学历,国家一级作家,中国作家协会会员,中国诗歌学会会员。中共中央党校校刊社副理事长,中国林牧渔业经济学会副会长,《人民文学》理事,《诗刊》理事,《诗潮》名誉社长、编委,《诗歌月刊》理事长,《芒种》名誉社长、副理事长,山东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兼职教授,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兼职教授,中国地区开发促进会研究室高级调研员,山东省青年作家协会名誉主席。

“政绩卓著”的 “铁腕县官”

   翻开当年省级以及中央级媒体的新闻报道,我们仍能看到李风臣治理齐河的“政绩”,领略他挥斥方遒的风采。

   齐河县属山东省德州市管辖,与济南市隔黄河相望,是一个典型的农业大县,全县60万人口,80%在农村。

   2001年3月,李风臣被齐河人代会选举为齐河县县长。两年后的2003年,李风臣接任县委书记,之后他便大张旗鼓地推行他自己的施政方针。他的“政绩”很快就在一些媒体的报道中体现出来。

   他先是从乡镇选派800名干部组成“抓后进村整顿工作队”;从县直部门选派200名干部组成“抓小康示范村建设工作队”;从纪检监察、政法部门选派100名干部组成“优化农村环境督导队”;从离退休干部中选派14名干部组成“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顾问工作队”。

   “四支队伍”进驻107个后进村,对70个战斗力差和凝聚力差的村党支部班子进行调整,对32个农村工作环境差的村进行综合治理,在极短的时间内彻底解决了“好人受气、坏人神气”和群众“求安大于求富”的问题。

   同时,李风臣借此在全县贯彻“有黑打黑、无黑打恶、无恶打霸、无霸治痞”的工作思路,进而整合各方力量,编织了一张“天网”,对干扰乡村工作,村民不敢惹、干部不敢管的邪恶势力依法严惩。

   在半年多的时间里,全县共查处农村恶霸势力团伙9个、“霸”字号人物214名、治安案件156起,广大群众奔走相告,拍手称快。群众再也不用怕“走黑路,牛被盗”了,可以“走安稳路,睡安稳觉”了……

   随后,李风臣又发起一场广泛的“吏治”。在公开场合高调宣称:“有的干部看到别人先富起来,心里不平衡,就想起了小平同志讲过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就想要点、捞点、拿点。这‘一部分人’不包括干部自身!任何干部都不应该想‘捞一把’时将自己隐身为普通人,想用权力时大声高叫‘我是干部’。干部就是干部,角色不能千变万化,既然当了干部,角色就只能一成不变……”

   齐河属黄河沉沙带,沙土成丘,粮食产量历来不高,在破解农民增收问题上,李风臣提出要大力发展农民种树。仅用一个月,齐河全县种植树26万亩、2860万株,使全县农民走向了致富的道路。
  在招商引资方面,在李风臣的推动下,几年来,齐河为外商提供了7亿元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引进了380多亿元的项目投资。

   在这些充满溢美之词的歌功颂德的新闻报道里,我们如今已很难分清到底哪些是李风臣当年干的实实在在的工作,哪些是虚假的“政绩工程”,更看不出他在这些“政绩”背后的贪腐勾当。

   当地一些干部告诉记者,实事求是地讲,李风臣在齐河县确确实实想干一番事业,他也确实为老百姓们干了不少好事。但由于他大权独揽,独断专行,也做了不少侵害群众利益的事,不少人私下里偷偷骂他。

   李风臣在齐河县主政期间,引进了不少外资,从表面上看确实很有政绩,但引进的这些企业有多少侵占了百姓的利益,李风臣又从中捞取了多少好处?当地干部群众无从知道。

   和全国许许多多的党政官员相比,李风臣一个突出的特点是个性比较张扬。

   他经常在报刊上发表关于县域经济发展方面的文章。根据官方报道,自2001年以来,李风臣“先后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理论文章400多篇,并多次在论文评选中获奖,在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出版理论专著两部。他的一系列理论创新文章,得到理论界人士的高度赞同”。

   因其突出的经济理论创新成果,被国家科学技术部授予“2001~2002年度全国市(县、区)科技进步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被经济日报社授予“2003年度中国经济百名杰出人物”荣誉称号。媒体评价他是“领导县域经济发展的杰出代表”。

   此外,在2006年6月24日举行的中国林业经济论坛首届年会上,成立了中国林牧渔业学会林业经济专业委员会,决定常设会址定在齐河县,李风臣被推举为林业经济专业委员会名誉理事长。

“一级作家”背后的 灰色交易

   李风臣年轻时就喜爱写诗,在他任县长、县委书记期间,他的诗作更是在全国一流的文学刊物上遍地开花。他是中国作家协会会员,中国诗歌学会会员,他本人也以“县官诗人”自居,自称“在繁忙的工作间隙坚持用手机进行诗歌创作”。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李风臣曾大谈做一个“优秀的县官”与“优秀的诗人”之间的区别:

   “不是说诗人感情丰富吗?我的感情就比较丰富。因为我数十年来喜欢写诗、坚持写诗,训练了比较细腻的感情,对农民的感觉比较细腻,对他们的甘苦从心眼儿里在乎,所以为农民办事的心情就强烈。我对下岗职工也有这种感情。”

   从2005年5月开始,在16个月的时间里,李风臣先后出版了《心底的烛光》《大河缘》、《天命集》《风之歌》《大地情怀》等7部诗集,创下了中国官员年出书数量之最,他还多次召集国内诗坛大家,在北京举办全国级的个人诗歌研讨会。

   和其他众多的党政官员相比,李风臣不但在政界“政绩卓著”,在教育界和学术界是“教授”,在理论界也颇有建树,是“高级调研员”。

   他在几个不同领域都创造了“奇迹”,取得了许多专业人员毕生都难以取得的成绩,俨然一位多学科全面发展的极为难得的“学者型官员”,一位“旷世奇才”。

   更为令人称奇的是,身为县委书记的李风臣竟然还是“国家一级作家”。

   按照我国评定职称办法规定,“一级作家”属于专业技术职称,而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定对象是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是将党政机关的公务员排除在外的。
   李风臣作为县委书记,享受国家公务员待遇,由于他不是专业作家,即使他在文学创作上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可以被封为“作家”甚至“著名作家”,但无论如何,他却不可能成为“国家一级作家”。

   即使一个专业的文学创作人员,要在短短的一年多时间里连续出版七本诗集,受到多位诗坛大家的盛赞并“引起当今诗坛关注”,也是很难做到的。而身为县委书记的李风臣却做到了,还令人匪夷所思地成了“国家一级作家”,他有什么成功的“秘诀”?从当时的一些新闻报道中,或许能寻找出答案:

   2005年8月5日至7日,应李风臣邀请,中国诗歌学会、中国地区开发促进会在齐河县举行了“中国诗歌万里行”走进齐河——“齐河放歌”创作采风活动,国内22位著名诗人、作家聚首齐河,中国诗歌学会在山东的第一所“诗歌创作基地”也同时正式挂牌,多家新闻媒体和全国著名的文学期刊报道了这一当今诗坛和文学界的盛事。

   通过作家们的笔,李风臣不但作为著名诗人、作家而广为人知,还博得了重视文化事业建设的好名声,其治下的齐河县也成了“歌舞升平”的典范。

   据当地一些干部介绍,由于这是县委书记亲自组织的活动,当地各级领导干部谁都不敢怠慢,活动搞得相当隆重,仅诗歌创作基地揭牌仪式就有上千人参加,所花的巨额费用全部由当地政府买单。

   另外,李风臣在北京举办诗集首发式,举办个人作品研讨会,开新闻发布会,一干随从跟随他进京所花的差旅费以及吃住、邀请专家等费用,也全部由财政出资。

   一位干部更是直言不讳地告诉记者:“什么作家、教授,还不都是用公家的钱买来的?!就是一个专门搞研究的大学教授,又有谁能在六七年的时间里发表400多篇理论文章?平均每年发表六七十篇,每月五六篇,还要得到理论界人士的高度赞同,这可能吗?还不是让秘书代写,花钱发表给自己捞名誉。他要真有这个水平,还不成了神!”

   据介绍,李风臣出诗集不但出了名,还发了财。他出版印刷诗集所花的费用,不用自己掏腰包,都有手下人替他忙活这些事。诗集出来后,许多单位纷纷购买,销路也不成问题。

   “光卖书就不知挣了多少钱呢!”至于这些诗集的最终下落如何,就不好说了。

   记者在济南旧书市场里看到多本崭新的李风臣诗集,店主说是收购废品的小商贩送来的,摆在旧书店里每本卖两三元钱仍无人问津。

   李风臣落马后,有媒体称李风臣为“史上最贪的国家一级作家”,还有评论说,李风臣能成为诗人、作家、教授、理论家,擅长写诗的他“功夫在诗外”,真是再恰当不过了。

非法批地和 “假签名”丑闻

   除诗情横溢而扬名文坛,李风臣的名字又和多起轰动全国的新闻事件联系在一起。

   2003年11月17日,国土资源部公布了全国五起严重违反土地管理法规的大案,其中就有一起是齐河县政府非法批地案:

   齐河县政府涉及非法批准山东国际国科集团占用该县三个村的2800多亩耕地,其中多数为基本农田,兴建高尔夫球场和高档别墅。

   国土资源部调查结果表明:经实地勘测,齐河县国科高尔夫球场共占用耕地1181.67亩,其中,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地830亩,含基本农田487亩。

   李风臣为非法批地建高尔夫球场、破坏农田487亩,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但是令人费解的是,即使被国土资源部曝光后,国科高尔夫球场也一直没有停止过营业,经常会有一些济南人开着小轿车来这里打球。而国科高尔夫别墅也已初具规模,一期的200多栋别墅已经销售一空。

   2006年11月,李风臣的名字又出现在一起“持假县委书记签名、33人进机关”的丑闻中。

   这件事颇具戏剧性:

   齐河县有一名叫时国祺的男子,曾当过两年兵,退役后爱吹牛,说和县政府很多领导都认识。

   于是有人跟他说:你那么有能耐,跟领导说说,想法帮我在政府机关里找个正式工作吧。

   时国祺当时就答应下来,他找到一个写得一手好字的老人,让老人在事先打印好的“工作申请”上仿冒县委书记李风臣签名,写上“同意,李风臣”的字样,然后盖上私刻的印章,就拿到县人事局去办手续了。

   而县人事局接到“工作申请”,见有李风臣的签名,又有印章,什么都没敢再问,就让这个人到机关去上班了。

   时国祺随后收了此人两万元钱。

   时国祺认为自己找到了一条发家致富的门路,之后,他又多次仿冒李风臣的签名,把只有小学二年级文化程度的自己安排在了县审计局,把妻子安排到了县劳动局,短短几个月的时间里,他就先后安排了33人进入劳动局、交通局、审计局、物价局、公安局等政府机关工作。每个找他帮忙的人,他按照单位的好坏,收取3万元到14万元不等的费用,很快就聚敛了上百万元的财富,在县城里买了房、买了车。

   而此骗局被戳穿,极为偶然。

   2006年10月中旬,县委书记李风臣到县政府办公室时,无意中发现一个工作人员很面生,就顺口问了一句,没想到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竟说,是书记您亲自签字安排进来的。

   打着自己的名义招摇撞骗还了得,李风臣的虚荣心受到极大伤害,当即要求县公安局调查此事,公安局立即将时国祺逮捕归案。

   这件事顿时成了齐河县的头号新闻。《新京报》记者随即对此进行了采访。

   记者采访时,李风臣也承认:“这个案子暴露了我们人事管理方面的漏洞。”

   据说,在记者采访结束之后,李风臣意识到这件事一旦曝光的不利后果,专门派人携巨款找到记者和报社,准备出资10万元钱让报社不再报道此事,但报社不为所动,此事当即见报。

   报道刊登后,国内众多报刊和网站纷纷转载,这件事一时间成了全国媒体关注的焦点,众多人士纷纷对此发表评论,对“一把手”权力高度集中的不正常现象提出质疑。

   虽然这件丑闻给李风臣带来了极为不利的影响,但新闻媒体在关注了一段时间后逐渐降温,李风臣再次有惊无险地度过这场危机,此事最终以负有直接责任的齐河县人事局局长李振海被行政撤职,33名持假签名到党政机关上班的当事人被全部清退而收场。以后,李风臣调至德州市政协,担任党组成员、秘书长。
“7·9”爆炸案 牵出巨贪“作家”

   2007年8月,李风臣已调至山东省政协研究室任理论研究处处长,开始了他清静悠闲的机关工作。就在他有了更多的时间可以从事理论研究和诗歌创作时,他万万没有想到,自己会因一起由副省级领导干部导演的轰动全国的爆炸案而被掀下马来。

   2007年7月9日下午5时30分,正是下班高峰时间,济南市建设路上一声巨响,火光冲天,浓烟滚滚,一辆行驶中的挂警用内部车牌的浅蓝色轿车发生爆炸,开车的一名三十岁左右的漂亮女子顿时倒在血泊中。一辆刚好路过的出租车受到爆炸影响起火,司机受伤,路边一个卖水果的商贩也被炸飞的汽车铁皮划伤了脖子,现场顿时乱作一团……

   这就是震惊全国的济南“7·9”爆炸案。

   经过公安部门缜密调查,案件很快告破,死者柳海平,现年31岁,系济南市国土资源局干部,系时任济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段义和的情妇。柳海平要求段义和为自己购买房屋,并为多名亲属安排了工作。但她仍不断向段义和索要钱财等,段义和逐渐对其厌烦并准备分手。柳海平提出要100万元“青春补偿费”,否则就去告发段义和。情急之下,段义和与侄女婿陈志等人密谋,决定用爆炸方法将柳海平杀死,于是制造了这起当地政府部门定性的“建国58年来性质最恶劣、影响最坏、蓄意爆炸杀人涉嫌官员级别最高”的骇人听闻的爆炸案。

   段义和在被拘押期间,为保住性命,积极检举揭发其他党政官员的违法犯罪行为。

   据段义和交代,2006年至2007年3月,李风臣请求段义和帮助他升官及调动工作,先后三次送给段义和32万元。李风臣行贿受贿的贪官嘴脸由此暴露。

   段义和的老家在齐河县农村,李风臣作为一名“县官”,对从自己所管辖的县里走出的这位在省城身居要职的副省级高官,当然不会放过接近和巴结的机会。段义和每次回齐河老家,李风臣都热情接待并送礼求助。

   有关部门随后对李风臣进行调查,从他的家里搜出款物共计1400多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自2001年春节至2006年10月间,李风臣利用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先后381次非法收受79人或单位给予的现金人民币646.4万元、银行卡计人民币10万元、美元1.8万元、港币两万元、黄金500.09克、电脑1台,共计折合人民币679万余元。此外,李风臣对708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2009年3月,山东省济南市中级法院对齐河县原县委书记李风臣职务犯罪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李风臣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

   一审判决后,李风臣未提出上诉,判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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