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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锡林郭勒原盟委副书记受贿一审被判无期

时间:2010-10-12 来源:新华网
  

  9月29日,因利用手中权力与企业头头们共同开发富矿而落马的原内蒙古锡林郭勒盟盟委副书记蔚小平被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审判处无期徒刑。与蔚小平同案受审的其妻子亦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同案获刑。

  蔚小平案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侦查,并交由赤峰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10年7月,赤峰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蔚小平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其妻子金微巍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向审判机关提起国家公诉。2010年8月26日,公诉人在法庭上给蔚小平算了一笔账:2005至2009年,在历时4年的时间里,蔚小平每年都在持续不断地进行受贿犯罪,先后40次收受17个单位或个人的财物,单笔受贿最少1万元,最多高达100万人民币,受贿总价值折合人民币800余万元。受贿数额在10万人民币以上的有24次,仅2007年一年受贿总价值就高达441万人民币、3万美元,平均每天受贿约1.3万元人民币,其攫取钱财的疯狂程度可见一斑。
  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二被告人犯罪的事实和罪名成立。判决书中认定:被告人蔚小平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锡林郭勒盟盟委副书记的职务便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合计价值人民币798.3万元、7万美元、2万欧元、10万港币,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对其索贿部分,应从重处罚。被告人蔚小平为应付组织调查,2008年8月欲和某公司负责人签订假的地质勘查项目合同书未成后,将100万元退回该公司未果;和另一名商人签订了合作探矿意向书,掩盖收受前述公司的100万元和该商人60万元受贿事实,情节严重。蔚小平无视党纪国法利用职权大搞权钱交易,其行为严重侵害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败坏了国家工作人员的声誉,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依法应予严惩。被告人蔚小平归案后其家庭尚有593万多元人民币、5.3万多英镑、7.1万欧元的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其行为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应数罪并罚。被告人金微巍明知蔚小平交其保管的人民币43万元、2万美元、2万欧元系受贿犯罪所得,而转移他处,予以掩饰隐瞒,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在量刑部分,审判机关认为,被告人蔚小平到案后主动交代了部分犯罪事实,庭审中能够如实供述,认罪悔罪;蔚小平、金微巍配合纪检监察机关退缴赃款、赃物,均可酌定从轻处罚。因此,法院判决被告人蔚小平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与蔚小平其妻子金微巍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对被告人蔚小平受贿所得、其他非法所得及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财产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庭当庭宣读判决结果后,蔚小平夫妇表示不上诉。(记者 王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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