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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到了什么时候才能想到“坦白”?

时间:2011-01-06 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替开发商筹钱、帮朋友升迁,曾任通州区副区长、北京市地税局副局长的苏文权,因受贿罪一审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

  想来想去,感觉用“自作自受”这句成语来描述苏文权的可悲下场,还是比较合适的。

  报道称,经法院认定,苏文权受贿总金额为80余万元,案发后赃款全部追缴。法院认为,苏文权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和索取他人财物,为他人牟取利益,已经构成受贿罪,部分受贿事实有索贿情节,应依法从重处罚。鉴于苏文权到案后有坦白情节,且退还全部赃款,可对其从轻处罚,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

  掩案深思,笔者对苏文权到案后的“坦白情节”,颇感“兴趣”。由此也让我想起了贪官孙俊、原江苏省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公司副总经理在忏悔书中说的一番话:当自己的问题在没有暴露之前,我侥幸于自己所做的事别人不会发现,而当自己的问题被组织发觉后又是心存侥幸,妄想蒙混过关。特别是当知道组织上已在调查自己的问题时,我还跑到开发区党工委领导面前表白自己没有问题,从而失去了主动向组织讲清问题的机会。在这期间,也有朋友劝我,有问题赶紧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可在纪委找我谈话时,我还一味地顶着。

  如此看来,贪官在落马之前是绝对不会有“坦白情节”的,因为他们所信奉的是“善未必有善报,恶未必有恶报”,“世上就是有不透风的墙”,“伸手未必被抓”等歪理邪说,自认为,自己那点事做得天衣无缝、滴水不漏、没有留下任何蛛丝马迹,就算有关部门来查也查不出任何问题。所以,不见棺材他们是不会落泪的。而他们的所谓“坦白情节”,是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为了自保而不得己而为之。因此,对他们的所谓“坦白情节”,百姓往往都是一笑了之。

  当然,法律是公平公正的,不会冤枉一个好人,也不会放过一个坏人。对贪官的“坦白情节”,凡是属实的,司法部门都会依照法律予以从轻处罚,放贪官一条“生路”,这也标志着司法“人性化”不再是一句口号。

  但是,不管什么“坦白”,贪官的“罪恶”毕竟是和尚头上的虱子明摆着的,所以,最终他们也难以逃脱法律的制裁,这也正应验那句老话“早知今日,何必当初”。

  想想看,55岁的苏文权曾任北京市地税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分管办公室、人事处、研究室等部门,如果他不贪不占,平平安安地退休,光光荣荣地养老,多么让人羡慕;现如今,他要面对铁窗残月11年,并且所贪赃款全部退还,这真叫竹篮打水一场空,多么可悲可叹。

  正因如此,笔者认为,这起典型案件再次表明,手莫伸,伸手必被捉。面对光怪陆离的诱惑,身处五光十色的社会,举手投足之间,要常怀律己之心,常诫非分之想,常思贪欲之害。尤其是身居要职的党员干部,更要警钟长鸣,要切记:贪欲就像一束漂亮的罂粟花,看起来美丽无比,可是你一旦动了它,它就成了恶魔,使你脱不掉、甩不开,其结果必然是越陷越深,直至走向毁灭,到了那个时候,“坦白”的再好,一切也都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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