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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三厅官因煤“湿鞋”落马

时间:2011-01-14 来源:法制日报
  

  山西省的“治吏风暴”再奏强音。《法制日报》记者今日从山西省纪委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有关部门近期查处了大同市原副市长王雁峰受贿案件,山西省安监局原局长巩安库受贿案件,阳煤集团原董事长王体轩违反廉洁自律、违反财经纪律案件,临汾市原市委常委、副市长郝忠礼违反廉洁自律案件等典型案件。

  副市长收钱“力保”问题煤矿

  大同市政府原副市长王雁峰,1968年参加工作,1998年任大同市政府副市长(分管工业、财政、税务),2008年7月任大同市委常委,系大同市第十三届人大代表。

  经查,2007年8月,时任大同市副市长的王雁峰利用职务之便,帮助私营煤矿主李某保留了应予关闭的大同市南郊区高山镇东梁煤矿和云岗镇窨顶沟煤矿,收受李某给予的人民币1000万元。

  根据有关规定,王雁峰被予以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公职处分,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安监局长收钱后不管安全

  巩安库,1969年参加工作,2000年4月任山西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兼党组书记、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兼党组书记以及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副主任兼办公室主任。2008年1月,巩安库被任命为山西省政协经济和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主任,省政协常委、委员。

  经查,2007年9月,时任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的巩安库,受北京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金某之托,利用职务之便,为私营煤矿主李某签批并下发了大同市南郊区云岗镇窨顶沟煤矿的置换文件,使该矿得以保留。巩安库从中收受10万欧元。

  根据有关规定,巩安库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并被建议行政开除其公职、撤销省政协经济和人口资源委员会主任,省政协常委、委员资格,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国企高管违规担保亿元贷款

  阳泉煤业集团原董事长王体轩,1968年参加工作,2000年7月任阳泉煤业集团总经理,2004年8月任阳泉煤业集团董事长,2007年9月任省国资委正厅级巡视员,2009年6月退休。

  经查,1998年至2008年9月,王体轩在担任阳泉煤业集团领导期间,纵容其子王昭开办的3家公司长期在阳泉煤业集团从事经商营利活动,经营额达7432.66万元;2003年至2006年期间,王体轩违反规定,擅自决定以阳泉煤业集团及其下属企业的名义对外提供贷款担保,担保贷款共计2.57亿元。

  根据有关规定,王体轩被给予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并被建议给予降低一个工资级别的处理。

  高官“帮”儿子“办事”被处理

  临汾市原副市长郝忠礼,1969年参加工作,2001年1月至2006年4月任临汾市副市长。2006年4月退休。

  经查,2005年至2006年,时任临汾市副市长的郝忠礼受其子郝强之托,利用职务便利,帮助临汾洋洲石油供应公司办理了同涧河桥梁站所属某加油站的租赁合同,并帮助该公司顺利办理了成品油许可证变更手续。由此,其子郝强向临汾洋洲石油供应公司董事长索取人民币200万元。2010年7月,郝强以受贿罪和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根据有关规定,郝忠礼被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被建议给予降低一个工资级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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