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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煤焦反腐近三年 8名厅官受处分

时间:2011-02-24 来源:《山西晚报》
  

        21日,省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工作汇报会透露,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开展近三年来,全省共立查煤焦领域违纪案件1719件,处分违纪党员干部3289人,涉及厅级干部8人。

  2008年,我省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展开,严肃查处了一批案件。截至目前,全省各级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领导组办公室共初核煤焦及非煤矿山领域违纪线索2533件,立查案件2272件,其中,全省共初核煤焦领域违纪线索1940件,立查1719件;处分违纪党员干部3289人,党纪处分1400人,政纪处分2196人;涉及厅级干部8人,县处级干部329人 (其中企业干部255人),乡科级干部1102人(其中企业干部633人)。初核非煤矿山领域违纪线索593件,立查553件,处分违纪党员干部562人,其中,党纪处分407人,政纪处分168人;处分县处级干部35人,乡科级干部133人。

  据汇报,已查和正查的典型案件主要有以下五类,即: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收受巨额贿赂严重违纪违法的案件;党员领导干部“伸手煤矿”入“干股”“权力股”、违规投资入股煤矿非法获利的案件;党员领导干部利用“公权”,充当“保护伞”“收黑钱放黑车”,收受贿赂案件;党员领导干部在煤炭生产、销售过程中利用职权挪用公款、收受贿赂的案件;党员领导干部在国有煤矿产权转让过程中失职渎职,造成巨额国有资产流失的案件。

  今年,省煤焦专项办将进一步加大案件查办力度,突破一批发生在领导干部和一些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关键岗位有分量有影响的典型案件。对瞒案不报、压案不批、有案不真查的,要实行严格问责。对不适合分管案件的领导同志要建议调换,对不办案的县纪委书记,要进行诫勉谈话,必要时要对其采取必要的组织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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