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矿业集团副总经理助理、淮矿地产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旧改办主任(正处级)汪汉玉,涉嫌受贿一案,经安徽省淮南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后,于9月6日在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受审。
62年11月出生的汪汉玉,大学文化,安徽省歙县人,有着优异的工作业绩,深得领导的信任与赏识。2002年12月至2010年4月期间,汪汉玉利用担任淮南矿业集团副总工程师、副总经理助理、淮矿地产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淮南矿业集团旧危房改造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的职务之便,40余次收受广厦集团淮南分公司、浙江某建设集团项目部、安徽某国际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等19家公司的贿赂。
这些单位为得到汪主任关照,有送金条、玉器、字画、手表等物件,大多数是利用过年过节的时机,来讨好这位大权在握并能得到许多好处的汪主任。
检察机关查实,汪汉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承揽建设工程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166.5万元,价值4.2万元购物卡、殴元4000元、美元4000元,物品价值经物价部门认定为191433元。
汪汉玉受贿案,于2010年5月被该市八公山区检察院立案侦查,19日,被执行逮捕,同年10月转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