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悔呀,悔当初觉悟不够。”先后受贿70.1万余元人民币的叶某说。11月22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昌吉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原局长叶某受贿案,对于公诉机关的指控,叶某当庭认罪,仅对收受贿赂的时间以及是不是帮忙办过事情提出异议。
公诉机关指控,41岁的叶某于2008年至2009年在担任昌吉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乌鲁木齐市原晖工贸公司经理许某提供帮助,并先后收受许某50万元;2009年至2010年间,收受昌吉市益安煤矿总经理毛某分3次送来的6万元;2008年至2010年,先后5次收受昌吉洪沟岩煤矿李某的4.5万元;2010年12月,收受孟某5万元;2011年4月,收受白某4.6万余元和20件金银器。
面对公诉人的指控,叶某提出接受贿赂的时间有出入,以及接受孟某的钱财却从来也没有为孟某办过事情。对其他指控予以认可。叶某说:“许某的公司卖给昌吉6家煤炭公司设备,后这6家公司都倒闭了,许某为拿到钱,找我帮忙,我帮他解决了。为了报答我,许某给了我钱。”
叶某的辩护律师也当庭辩护说,2010年12月,叶某和李某、孟某等人在乌市某餐厅吃完饭后,孟某在叶某的车后排座上放了5万元现金,叶某回到昌吉自家停车场时才发现。当时,叶某立即给孟某打电话让其拿回去。而孟某只说:“这是我的一点小意思,你用这钱买点东西。”而后孟某就回了山西。两人见面总共5次,接触时,叶某没有向孟某要过钱,也没有给孟某办过事,更没有谋过利益。
叶某还当庭供述:“别人在过年过节时给我送钱,想跟我拉近关系。怕被司法机关查处,我用一个公文包和两个保险箱将这些钱装起来后放在了亲戚家。”
在庭审中,叶某显得比较淡定,只有旁听席上不时传来他妻子的抽泣声。他妻子坚称自己丈夫是个优秀的人。叶某的大姨子也哭着说:“他就是个好人,年年都是先进,我们不相信他会受贿。”但他大姨子也表示:“工作上的事情我们都不知道。”叶某的辩护律师也在法庭上向法官请求,叶某在昌吉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局长的位置上,踏踏实实地干了5年2个月,工作很认真,从来没耽误过事。虽然拿了别人的钱,但案发后已经全部退赔,在量刑时,希望法院适当的减轻处罚。
公诉人则认为,叶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无视国家法律,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70.1万余元,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因为案情重大,法庭当日未进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