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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会公报 人事任免 调查研究 一府两院传真
“我错误地认为,大方的老板值得交”
时间:2012-08-02 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作者:曾奇

   忏悔人:包飞

  原任职务:重庆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南方建设分公司总工办主任和北方建设分公司总工办主任

  触犯罪名:受贿罪

  判决结果:2011年12月28日,重庆市万州区法院判处包飞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财产30万元;违法所得323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犯罪事实:包飞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采取向建筑商提供招标信息,帮忙审看资料文件,打招呼将工程分包给个体建筑老板等手段,多次收受施工单位的钱财共计323万元。

  新闻背景:2011年,包飞在被立案审查期间,对自己的受贿行为后悔不已,向检察机关写下了这份悔过书。

  “出事之前的我,事业家庭双丰收,正处于人生道路上的巅峰”

  我曾经有一份令人羡慕的工作,是重庆市一家重点建筑企业的管理者。多年前,我曾以重庆地区第一名的成绩进入这家企业。在工作中,我多次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国家节约了大量的建设资金,曾受到重庆市政府表彰,获得过重庆市科技进步奖。

  我还曾有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有和蔼可亲的父母、温柔贤淑的妻子和顽皮可爱的儿子。可以说,出事之前的我,事业家庭双丰收,正处于人生道路上的巅峰。

  可这美好的一切,却由于自己思想上的松懈以及贪婪、侥幸心理而陷入毁灭。我多次受贿,金额达300多万元,最终因职务犯罪被检察机关查处。

  “我为他们帮忙办事,力求不违大的规也不出大的格”

  自己为何会走上这条犯罪道路?经过深刻反思,我觉得是以下四个因素给我带来如今这种灾难般的后果。

  首先,自己在思想上没有筑起抵御职务犯罪的“防火墙”。我平时放松了政治学习,放松了对法律法规及反腐倡廉文件的学习。对于单位组织的廉政教育活动,我总是找借口不参加,即使参加了也是草率应付,总觉得职务犯罪离自己很远。自己在思想上也没有想到收受他人钱财会有如此严重的后果。

  其次,自己存在不平衡心理。由于工作关系,我经常接触到一些个体建筑老板,看到他们在建筑工程中仅做一两个项目就赚了大钱,而我每天辛辛苦苦工作,却只能维持中等偏上的生活水平。另外,我还觉得自己是高材生,才能、学识都在这些个体建筑老板之上,而收入却远远不及他们,由此产生了不平衡心理。

  再次,自己存在贪婪心理。我觉得个体建筑老板在我参与管理的建筑项目中赚了大钱,我在其中又多多少少为他们办了点事,他们拿出点利润感谢我也是理所当然的事,甚至觉得这本来就是工程建设领域的“潜规则”。

  最后,自己存在侥幸心理。我觉得建筑老板送给我钱是我们两个人之间的事,只有他知我知,天知地知,其他人不可能知道。另外,我为他们帮忙办事,在程序和过程中都力求做到按规则办事,不违大的规,也不出大的格。我错误地认为,这样风险较小,应该不会被查出来。

  千里之堤,毁于蚁穴。正是思想上的松懈和各种不良心理,给我带来了无法挽回的后果。就是在这些不良思想因素的影响下,以前从不收受施工单位信封的我,逐渐蜕化变质,开始利用职务之便向建筑商提供招标信息,帮忙审看资料文件,打招呼将工程分包给个体建筑老板,并多次收受施工单位钱财。不管是几万元还是几十万元,我都来者不拒,最大的一笔贿款竟然达到了100万元。其间,我还错误地认为“大方的老板耿直,值得交”。

  就这样,我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越陷越深,直至犯下极其严重的罪行。

  “从生活的巅峰瞬间跌落为可耻的罪犯,我觉得生不如死”

  案发后,我追悔莫及,后悔万分。直到此时,我才真正明白了“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的道理。

  从生活的巅峰状态瞬间跌落为可耻的罪犯,我为此曾一度意志消沉,万念俱灰,甚至觉得生不如死。

  在第一次讯问期间,检察机关办案人员耐心开导我说:“你已经在人生道路上抛了锚,事情既然已经发生了,就要正确面对,主动交代清楚问题,接受应有的惩罚,完成改造后,还有机会重新回归社会。”

  正是检察机关的帮助,我重新鼓起了生活的勇气,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积极配合调查取证,积极退赃,争取得到法律的宽大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