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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会公报 人事任免 调查研究 一府两院传真
衢州市公交总公司原董事长因受贿等五宗罪获刑
时间:2013-04-23 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作者:范跃红 陈晶

  “6条检察建议一一落实,查案不忘预防,这办案后半篇文章同样要写好。”3月下旬,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检察院检察长黄耀奎在总结该院办理的王旭初腐败案时对该院预防科人员说。此时,距离该院对衢州市公交总公司原董事长王旭初立案侦查已经一年。

  去年3月,柯城区检察院从一条线索入手,经过半年多的侦查,将王旭初受贿案查了个水落石出。前不久,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单位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王旭初有期徒刑十二年零九个月。一审判决后,王旭初未提出上诉,现已到监狱服刑改造。

  敛财主要有3个渠道

  在衢州市公交系统,今年62岁的王旭初的名字很是响亮。衢州市公交总公司成立时属国有独资企业,2002年改制为股份制企业,2010年又收归国有,王旭初于2002年起任公司董事长。

  经检察机关查明,1996年至2011年,王旭初受贿总计10余万元以及书画等贵重物品。办案检察官发现,王旭初敛财主要集中在3个方面:物资采购、人事调整、经营业务。

  王旭初在接受办案检察官讯问时说:“我在公交总公司是‘一把手’,我要定什么事情,没有定不下来的。只要我表了态,别人就不好说什么了。”

  王旭初任董事长的近10年间,正是衢州市公交系统蓬勃发展的时期,大量公交车、车载配件更新换代,每次采购公交车都是十几辆,有时能达到20辆,即每次采购金额都在100万元以上。可如此大标的额的采购项目,从未进行过招投标,所有采购均由王旭初一句话拍板决定。因此,各大客车厂纷纷将王旭初作为拉拢目标,以各种方式谋求王旭初对他们的关照。

  公交总公司总经理沈某、总监孙某,在每年过春节时都会以拜年的名义送钱给王旭初。作为回报,王旭初非常关照他们,他们的职务提拔得相当快。沈某说:“在我的职务提升上,王旭初作为公交总公司的‘一把手’起着决定作用,他帮过我。”

  公交总公司对外线路承包、广告承包等业务的承包人,也是在王旭初的帮助与支持下才顺利得到了承包权。一位承包商说:“重大事情都是王旭初说了算,我每年都去给他拜年送礼,所以他在政策上对我有倾斜,否则承包这事不会那么顺利。”

  不出本金的大股东

  1999年,王旭初等公交总公司的负责人打算成立安泰公司,经营衢州市附近的农村客运班线。公司注册资金50万元,其中公交总公司占10%的股份,其余90%的股份分别由7名自然人出资。

  到了验资阶段,王旭初提出,7名自然人股东的股本金共计45万元从公交总公司的财务划款支出,其他股东表示同意。2000年12月,王旭初便指使财务人员从公交总公司财务账户将50万元转入衢州市公交广告公司账户,7名股东从广告公司账户“借出”45万元,转入安泰公司企业验资账户,作为自然人股东出资的股本金。2001年1月,安泰公司完成验资,上述款项又经广告公司账户转回公交总公司账户。通过这些操作,王旭初没出一分钱便成了安泰公司大股东。

  与此同时,王旭初又看上了国有资产,准备私分。1999年5月,黄某与公交总公司签订了3年承包协议,公交总公司将公交车体、候车亭等公交广告资源承包给黄某使用。按协议规定,黄某应缴纳承包款146万元。同年11月,公交总公司144名员工集资50余万元,由王旭初等7人作为注册股东,成立了衢州市公交广告公司。

  3年间,黄某按约定向公交总公司缴纳了广告资源承包款100余万元。按照正常的财务制度,这些款项应该是入公交总公司的账,是国有资产。但按照王旭初的指示,财会人员采用虚构材料款、工程款等支出,虚开支出发票入账冲抵承包款。通过这种方式,3年共截留广告资源承包款44万余元。此后,在王旭初的指使下,将该笔国有资产按照公交广告公司实际股东的名单和股权比例进行了私分。

  通过行贿违规经营

  2001年安泰公司成立后,王旭初担任安泰公司主要负责人。按照规定,城乡客运的客车都是要办理营运证的,而且每年要向稽征运管处上缴养路费、公建金、运管费1万余元。为了逃避上缴这些费用,王旭初就使用很多公交总公司的车辆来跑城乡线路。通过这样的操作,安泰公司每年能至少节省几十万元的成本。

  王旭初为了使运输管理部门放松对安泰公司的监管,使安泰公司少缴养路费等国家管理规费,以送“干股”后分红的名义向时任衢州市稽征运管处处长、后任衢州市交通局副局长的余国忠(已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六个月)行贿50余万元。经司法会计鉴定,此项违规经营造成国家规费损失460余万元。

  剖析案发原因

  “案件查办完后,我们进行了深入剖析,认为案件发生的原因不外乎三个方面:权力过于集中、制度不健全、监督不到位。”办案检察官说。

  办案检察官指出,王旭初作为公交总公司的“一把手”,在企业日常经营、重大事项的决策方面,都是他一人大权独揽,单位的财务管理也是他一支笔审批。与此相对应的是,公交总公司的财务制度不规范、人事管理制度缺失,又无外在的有效监督,实际操作中全由王旭初一人说了算。

  为此,柯城区检察院向发案单位发出了检察建议。建议发案单位开展警示教育、健全治理结构领导体制、改革企业干部管理体制、加强财务管理体制建设、加强重点部门(岗位)和人员的监督、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督,得到了发案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的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