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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会公报 人事任免 调查研究 一府两院传真
冯晓力:做了违法的事,注定我晚年可悲可怜
时间:2013-12-16 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作者:郑惠

  忏悔人:冯晓力
  原任职务:湖南省湘潭市市长助理、政府督办专员,湘潭纺织印染厂厂长、湘潭纺织印染厂资产启动筹备小组组长
  触犯罪名:贪污罪、受贿罪
  判决结果:2013年6月14日,冯晓力被湘潭市岳塘区法院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
  犯罪事实:冯晓力在原湘潭纺织印染厂(以下简称“湘纺”)任职期间,利用担任筹备组组长的职务之便,总计贪污公款80万元、受贿44万元。
  新闻背景:岳塘区检察院与区纪委联合,将该案作为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庭,全区300余名副科级实职以上干部及50余名湘纺职工代表旁听了庭审,这是冯晓力在法庭最后陈述阶段作的忏悔。
  我认罪,说三句“对不起”
  【忏悔】对公诉人向法庭提出的我的违法事实和涉案金额,我认罪。
  现在,我的心情很复杂,很痛苦。我对自己所犯的错误和违法行为,深深地自责。我对不起几十年来培养我、教育我的党和组织,我辜负了他们对我的期望和信任。我也深深对不起,养育我、看着我成长起来的湘纺干部职工,我辜负了他们对我的教育和帮助。我也深深对不起我的家人、亲人和朋友,我辜负了他们对我的关心和厚爱。但我知道我的后悔已经来不及了。如果历史能够重来,我绝对不会再犯这样的错误。
  【笔者旁白】冯晓力到案后,认罪态度良好。他曾说:“我觉得,错了就是错了,犯了罪就是犯了罪,我要以端正的态度来认识错误。”但是,他所谓“端正”的态度,却没有让他在伸出手时阻止自己,也没有让他在职务高升时进行自省,而是抱着一种不到被组织、司法机关发现,就不坦白的侥幸心理。当然,案发后态度端正,也是有可取之处的。因此,只有真正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一个人才能真正获得良心上的救赎。
  我有过功,但功不抵过
  【忏悔】我是在湘纺土生土长的,可以说,是湘纺把我培养教育大的。
  当时湘纺被要求按照破产法的要求,进行破产改制(编者注:1998年至2005年,湘纺被政府列为计划内破产企业、全国大型企业破产试点,成为湖南乃至全国最早破产的大型国有企业之一)。在极端困难的情况下,当时作为筹备组组长,在政府没有资助一分钱,没有从银行贷一分钱的情况下,我带领湘纺的1万余名职工,开展了资产租赁、责任承包为主要形式的生产自救,一下子搞了8年,建设了8年。这8年时间里,通过开展这样的自救,我们保了湘纺职工、家属的吃饭问题和看病问题,保了一方的平安和稳定。
  但是,由于职责分工不明确,又缺少严格的监管,在那个环境下,我的思想发生了一些变化,法制观念也开始淡薄起来。我利用担任筹备组组长的权力,伙同他人虚增工程造价,分数次套取工程款,自己得到了40万元。我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牟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44万元……
  通过今天的庭审,通过半年来我在看守所、在纪委,检讨自己当年的所作所为,我确实感觉到,当时,我的世界观出了问题,对党组织的信仰出了问题,法制观念也出了问题,特别是廉政建设方面,所以才造成了今天这么一个严重的后果。
  【笔者旁白】冯晓力自幼生活、学习、成长在湘纺,他从湘纺的车间工人到车间主任,再到分厂厂长,一步步走上了厂长的岗位。他看着湘纺走向辉煌,看着湘纺走向衰败,他带领万名职工开展自救,但最终他从改制的湘纺中分出一块“蛋糕”划入了自己的口袋。正是由于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权力过于集中而又缺乏强有力的监督,冯晓力的位置越坐越高的同时,越来越忽视对法律、法规、党纪的学习,面对各种诱惑丧失了免疫力,最终走向了违法犯罪的深渊。
  希望你们以我为戒
  【忏悔】我有43年工龄,38年党龄。今年的4月16日,是我60岁的生日。如果不是发生这样的事情,我现在已经办了退休手续,安享晚年了。可是,由于做了违法犯罪的事情,注定我的晚年将是可悲可怜的。
  我希望今天参加旁听的各位领导干部,一定要以我为戒,在工作中要依法行事,慎用手中的权力;一定要懂得,功不抵过,法不容情;一定要珍惜自由,要好自为之。一定要记着:廉洁,才能一生平安。
  【笔者旁白】冯晓力在这一段陈述时,双眼含泪。不少旁听庭审的干部表示,庭审中最让人震撼的就是冯晓力说的这段话。他们说,冯晓力的忏悔带给了他们最直观、最响亮的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