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作如下修改:
删去第七十五条。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根据本决定作修改并对条款顺序作调整后,重新公布。
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十届第22号)
相关文件
1.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修正案(草案)》等九部法律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2.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修正案(草案)》等十部法律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