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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 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时间:2007-03-01来源:未知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  杨明寿

  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是提高人大及其常委会整体功效的重要环节,也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性工作。近年来,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在做好代表工作,发挥代表作用方面进行了一些有益探索,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夯实基础,创造代表履职条件

  代表素质如何,直接关系到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质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采取多种形式提高代表素质,畅通代表知情知政渠道,为增强代表履职能力创造了条件。

  (一)开展培训,提高代表素质。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把代表培训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努力提高代表素质。一是建立代表学习制度。定期组织人大代表集中学习人大制度理论以及《代表法》、《湖北省实施〈代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努力提高代表的人大理论知识和依法履职水平。在具体方法上,采取以乡镇为单位,组织本辖区的人大代表每季度至少集中学习一次,在学习中做到有计划、有内容、有方法、有步骤、有效果。二是以会代训。近3年来,常委会利用乡镇人大主席座谈会、人大工作会议、代表评议会议等各种会议,组织代表认真学习《宪法》、《地方组织法》、《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丰富了代表学习的内容。三是印发学习资料。近年来,我们先后为代表编印、发送《自治县自治法规汇编》1000余册、《民族区域自治法规汇编》700多册、《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工作制度汇编》500多册,并为代表征订了《楚天主人》、《宜昌人大》等刊物,常委会办公室编辑了《公报》以及《长阳人大通讯》、《情况交流》等内部简报,每期都及时送到代表手中,保证了代表学习有资料。为了让代表互相学习,互相促进,相互带动,我们及时组织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及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单位及时采写人大代表的典型事迹,由常委会办公室编印简报,发送给代表,并利用各级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在代表中掀起了比学赶帮的良好氛围。

  (二)改进服务,在争取上级扶持政策方面发挥代表的作用。近几年来,常委会着眼于“打基础,管长远”的工作,采取集中视察与分散视察相结合、常规视察与专题视察相结合,围绕我县向上争取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和民族地区税费返还、清江库区移民后期扶持、国家重点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等政策争取工作,组织居住我县的全国、省、市人大代表开展相关视察调查12次,在视察调查的基础上,起草了一批高质量的议案和建议,请全国、省、市人大代表在人代会上提交,发挥了人大代表在争取上级政策方面的独特优势和作用。2004年,我们为迎接全国、省人大代表的集中视察,在认真安排好接待工作的同时,精心开展议案建议准备工作,先后由常委会主要领导带队到中央、省、市以及四川马边彝族自治县、湖南通道侗族自治县等10个自治地区,行程达数万里,全面了解有关政策,深入调查收集有关资料,反复研究议案建议方案,议案建议草案形成后又广泛征求修改意见,数易其稿,最终形成了关于争取将长阳和五峰两个自治县纳入享受国家西部大开发政策范围的议案。我们通过居住我县的省人大代表,于去年元月向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提交了该议案。3月上旬,通过湖北团的全国人大代表,将该议案提交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这些议案和建议得到国务院领导和省人大常委会的高度重视。为了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加快经济和社会发展,增强民族团结,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去年5月11日,国务院通过了《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其中第六条明确提出:“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促进民族自治地方加快发展。未列入西部大开发范围的自治县,由其所在的省级人民政府在职权范围内比照西部大开发的有关政策予以扶持。”之后,省委、省政府成立联合调研组,进行专题调研,即将出台具体落实办法。近两年我们还组织居住我县的省人大代表开展了民族自治地方税费返还优惠政策落实情况、清江隔河岩库区移民后期扶持工作、扶贫开发工作等专题调研,在此基础上,通过省人大代表向省十届人大三次、四次会议提交了“关于民族自治地方应当享受税费返还优惠政策”、“延长清江隔河岩库区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关于进一步落实新一轮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政策”等议案和建议,得到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关注,为我省出台相关政策提供了决策依据。本届以来,我们还通过居住我县的市人大代表在人代会上提交了“关于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做好向上争取扶持政策”等6件建议,得到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鼎力支持,为争取和落实民族自治地方的优惠政策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三)构建网络,为代表活动搭建平台。我们在认真落实2005年全市代表工作现场会议精神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人大代表活动制度,按照“有利组织,方便活动”的原则,将全县219名县人大代表与乡镇人大代表混合编成73个代表小组,由各小组推选出组长、副组长负责组织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每个小组建有代表活动室,建立了学习、履职等制度,坚持每季度活动一次。去年下半年,我们指导龙舟坪城区代表活动示范小组就我县城市建设与管理有关问题开展活动,代表们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城市建设管理当中存在的乱搭、乱建、占道经营等问题以及城市保洁绿化等方面提出了十分中肯的建议,城建部门认真采纳代表建议,完成了南门巷通道建设、清江二路维修工作,启动了土家风情街建设项目,在县城区主要街道增设新型果皮箱100个,及时整治占道经营问题,治理乱搭、乱建行为,县城区市容市貌有了明显改观。

  (四)拓宽渠道,保障代表知情知政权。人大代表知情知政是依法履职的前提。长期以来,我们坚持通过召开代表座谈会等形式不定期向代表通报人大常委会和政府工作情况;在开展调查、视察、评议等活动中邀请部分代表参加;及时寄送各种相关学习和参考资料,让代表了解我县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以及有关重大事项,扩大代表的知情度,提高了代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依法实行监督、审议议案和报告的水平和能力。

  二、丰富活动,提高代表履职水平

  为保证代表作用得到充分发挥,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对闭会期间代表活动的经常化、规范化作了一些积极探索。

  (一)组织人大代表对县直部门开展工作评议。为充分体现人大代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完善人大常委会监督、人大代表监督和群众监督机制,从1999年开始,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每年都组织人大代表对县直部门开展工作评议。7年来已先后对35个县直部门进行了评议。为规范评议工作,我们于2001年制定出台了代表评议办法,2004年,我们在认真总结过去代表评议工作经验和广泛调研的基础上,依据《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的相关规定,对评议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扩大了评议的范围,将部门垂直管理单位列入评议对象;增加了“优秀”的评议等次,并由常委会为“优秀单位”授牌;增加了“现场提问”环节,让被评议单位负责人现场解答人大代表的提问;改变以往由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确定被评议部门的做法,在综合各方面因素的基础上,确定被评单位候选对象,提交常委会组成人员投票表决,按得票多少确定被评议单位。评议过程中,人大代表认真审阅被评议单位工作汇报材料,深入厂矿企业、街道社区、乡村和农户,听取选民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被评议单位反馈。各被评议单位主动围绕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履行工作职责等方面“查病症,找病因,开处方”,自查自纠,未评先改。几年来的实践表明,通过开展代表评议工作,拓宽了人大代表的监督渠道,密切了被评议单位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有力地促进了被评单位的各项工作。如2004年,我们组织代表对县工商局、移动通信公司等单位进行评议后,县工商局针对代表提出的20多条意见和建议,加强整改,完成了黑网吧等5件个案的核查工作;捣毁了一批制假窝点;查处劣质大米65吨、劣质化肥700多吨、假种子350公斤以及4起劣质奶粉案件。县移动通信公司围绕优化服务,加强网络建设和维护,投资2800万元新建基站16座、光缆120公里,解决了偏远地区不通移动电话的问题。2004年12月8日,《宜昌日报》在头版头条的位置,刊发了题为《实行民主监督的生动实践》的文章,对我县代表评议工作进行深入报道,并被多家媒体转载,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受到社会各界普遍好评。

  (二)组织代表开展述职活动。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是人大代表接受选民监督的一种行之有效的形式。为更好地促进代表履职,我们制定了代表述职实施方案,其中明确规定,人大代表每年年终必须回原选区走访选民,向选民口头述职或提交书面述职报告,听取和收集选民意见和建议。常委会将代表的述职报告、测评结果一并存入代表任期档案,并对极个别不能很好地履行代表职务的代表,提出批评意见并要求限期整改。本届以来,全县219名县人大代表都回原选区进行了述职。述职活动中,县人大代表共走访选民8万多人次,收集意见和建议近300条,为选民办实事1795件。选民普遍认为,通过开展代表述职活动,拉近了选民和代表的距离,增强了代表执行职务的自觉性和责任心。

  (三)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调查、执法检查活动。每次召开人代会之前我们专门下发文件,采取人大常委会集中组织代表视察与各乡镇人大主席团组织本辖区内县人大代表视察相结合的方式,让代表了解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情况,为参加人代会作好准备。在闭会期间,针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围绕全县工作大局,组织各级人大代表开展视察、调查,提出合理建议,协助政府推进工作。对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组织代表开展检查,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近3年来,我们共组织人大代表围绕就业再就业工作、农村产业结构调整、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等开展视察调查12次,涉及30多个专题,提出视察意见54条。围绕《安全生产法》、《档案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我县制定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执法检查15次,形成执法检查意见48条,我们及时将视察、执法检查意见书面通报政府及相关部门,加强跟踪督办,促进政府及部门认真整改,取得了明显成效。

  三、完善机制,激发代表履职热情

  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坚持与时俱进,不断完善代表工作制度,使代表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

  (一)完善人大工作领导机制。县委高度重视人大工作,把人大工作纳入县委的总体工作布局,不断加强和改进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县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王新祝同志多次主持召开县委常委会议,专门听取人大工作情况的汇报,研究解决人大代表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由于县委的高度重视,代表工作环境不断优化,今年县委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意见》,提出了进一步发挥代表作用的4条具体措施,明确提出,“要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适当增加县、乡人大代表的培训经费和活动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代表依法参加代表活动,其所在单位必须给予时间、工资和其他福利待遇等各项保障。”同时还指出,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代表工作机构和乡镇人大主席团专职工作人员,从组织上保证了代表工作的顺利开展。经县委常委研究讨论,我县代表活动经费由原来的每人每年300元增加到每人每年500元,代表培训经费增加到每人每届500元。

  (二)完善代表履职保障制度。为了避免代表工作的随意性,确保代表依法行使职权,更好地发挥作用,我们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健全和完善了代表工作方面的一系列制度。一是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代表接待日制度。该制度规定每双月20日,由主任会议成员轮流接待代表,听取代表意见和建议。本届以来,常委会7名主任会议成员共接待代表来访133人次,收集意见建议达320多件,并逐件进行了转办和督办。二是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片联系代表小组制度。常委会21名组成人员分成5个组,分别联系全县11个乡镇的代表小组,定期参加代表小组的活动。三是发挥代表作用的制度。如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制度、代表评议工作制度和《关于加强和改进自治县人大代表工作的意见》等,为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发挥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的作用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完善代表履职激励机制。2004年初,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关于组织人大代表开展“争先创优”活动的实施方案。通过开展这一活动,极大地激发了代表履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全县涌现出赵运红、李晓英等一批优秀人大代表,他们立足本职,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工作,认真履行代表职责,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心声,为民排忧解难,发挥监督职能,积极出谋献策,为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受到广大群众的衷心拥护和爱戴。本届以来,有3人被评为省、市优秀人大代表,33人被评为自治县优秀人大代表,13名代表被评为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受到省、市、县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政府的表彰奖励。

  (四)完善议案、建议督办机制。本届以来,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建议389件,其中会议期间385件,闭会期间4件,常委会始终坚持以“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原则,以对人民群众极端负责的精神,加大代表议案、建议的督办力度,形成了一整套交办落实和答复代表的制度,做到件件有人办,落实有保证。一是及时交办。每次人代会闭会后,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及时将代表建议分门别类进行整理,转交给“一府两院”办理,明确承办单位的任务,对办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二是重点督办。每年由主任会议从代表建议中筛选确定常委会重点督办的5件建议,加大督办力度。采取专题视察、与代表座谈、与承办单位见面等多种形式,对议案、建议的办理工作进行督办。近3年来,由常委会组织专题视察组,先后对“关于多方筹资在全县开展柑桔有害生物联防联治的议案”等3件议案和“解决沪蓉西高速公路、宜万铁路施工影响防汛安全问题”等10件重点建议进行了专题视察督办。常委会召开会议专题听取了政府关于办理代表议案、建议情况的报告,对办理认真、代表满意的单位给予肯定,对办理不认真、代表不满意的个别单位提出整改意见,限期办理落实。三是认真承办。政府实行县长和分管副县长分别牵头办理议案、建议责任制,明确要求承办单位“一把手”亲自办理。本届以来,县长马尚云同志多次主持召开代表议案、建议交办会议,对建议办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由于领导重视,措施得力,代表议案、建议办理质量明显提高,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实际问题,代表议案、建议办结率达到100%,98%以上的代表对办理结果表示满意和基本满意。

  (五)完善履职登记备案制度。为使代表活动有章可循,有案可查,我们从2004年以来,坚持对代表在大会期间和闭会期间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登记备案,建立了代表履职登记备案制度。代表履职档案由代表本人将人代会期间出席会议、审议报告和提出议案建议情况,闭会期间参加代表小组活动、走访选民、持证视察、述职等情况进行如实登记,由乡镇人大主席团进行审核,并按“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进行评定,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对代表的履职档案统一备案保存。常委会根据档案记载对代表进行考核,对不积极履行代表职责的,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积极履行职责、表现突出的代表进行表彰奖励。通过实行这一制度,进一步增强了人大代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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