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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人大常委会宜用"票决制"通过工作报告

时间:2007-03-14来源:未知
  

  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是各级人大常委会实施有效监督的重要途径之一。目前,各地的人大常委会会议在对报告审议后,往往以举手表决的方式草草决定是否通过这些报告,这种形式不仅过于简单,体现不出常委会会议的严肃性、权威性,更重要的是它影响了常委会组成人员作用的发挥,掩盖了不同意见,削弱了监督力度。近年来,临漳县人大常委会在这方面进行了大胆探索,对工作报告实行“票决制”,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是实行“票决制”体现了我国民主的进步。随着我国政治文明建设的不断加强和发展,会议的表决方式有了很大改观,电子表决、网络利用等得到长足发展,而古老的举手表决方式在很多场合仍沿用至今,虽然它有直观、快捷等优点,但在一些重大、严肃的会议上,它简单、随意等诸多弊端也暴露无遗。相比之下,投票表决和电子表决有了很大的进步,特别是投票这种形式,不受器械限制,不但可以无记名地、客观地体现投票者的意愿,而且利于资料的复查和存档。

  二是有利于常委会组成人员充分行使权力,表达各自的真实意图。大家知道,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国家的权力机关,行使着管理国家事务的最高权力,依法、客观、公正地对“一府两院”和有关部门的报告进行表决是权力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采用“票决制”,更能进一步调动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他们的职能作用,使他们表达出各自的真实意图,为常委会及时准确地掌握报告单位或个人的工作情况奠定基础。临漳县人大常委会在报告表决票表决栏中,划分了“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档次,以充分了解组成人员对报告及其部门工作的满意率,同时增加了“审议意见”栏,可以使个别组成人员在审议时,面对报告人不好直接提出的意见、建议,写入表决票,最大限度地发挥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作用。

  三是有利于更好地促进报告单位(人)改进工作。由于将“面对面的透明”举手变为“无记名的暗地”划票,首先给报告人一个心理上的震慑,其次由于当场宣布表决结果,且将其存档备案,作为日后评议、考核等工作的依据,更让报告人“不敢怠慢”,使 “票决制”成为人大常委会促使报告单位(人)改进工作的一个“杀手锏”。前年,临漳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会议在通过该县“国企改制工作”报告时,虽然政府竭力表示出工作的信心和决心,但事实反映出改制进展缓慢、个别方面工作不力等问题。会议在表决时,虽然有超过半数票表示满意或基本满意,但仍有相当一部分不满意票,这与同时通过的其它报告形成了明显的反差,给出席会议的政府县长和主管副县长很大的“难堪”,当场对工作再次进行了补充说明。会后,政府又专门召开常务会议,对这项工作进行认真反思和重新部署,使该县的国企改制工作有了很大改观。

  因此,无论从科学、民主方面来说,还是从充分发挥常委会组成人员作用和取得的效果来看,人大常委会用“票决制”来表决 “一府两院”报告不适为目前较好的方法。临漳县人大常委会实行工作报告“票决制”几年来,进一步强化了监督力度、提高了人大的社会威望,对“一府两院”和有关部门全面转变职能、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依法办事也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难怪政府部门的一名负责同志说:“人大常委会对工作报告实行投票表决,满意率反映了我们工作的差距,我们会以此为契机,认真听取总结人大和群众的意见建议,加强队伍建设,认真依法履行职责,力争让群众更加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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