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级人大常委会组织代表视察,是对政府和“两院”监督的一种有效方式。随着社会民主的不断扩大,人民群众对人大监督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广大选民要求他们选出的代表,能够代表人民的利益,通过视察监督,为群众解决一些实际问题,真正起到视察监督的作用和效果。因此,作为区县级人大常委会视察也必须与时俱进。那么,如何改进视察的方式,使视察工作更加务实,更加有效,现根据一些区县人大视察监督工作的现状,就视察方式的改革和探索略陈管见。
当前区县级人大视察存在的问题
人大是监督机关,也是民意机关。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区县人大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基层人大通过视察监督,确实解决了不少实际问题,为群众办成了一些看得见、摸得着的实事。但由于观念陈旧,方法不当,监督不力,往往很难达到视察的实际效果。
一、“走马观花,雾里看花”,人大视察“乱花渐欲迷人眼”
从目前区县人大视察监督的现状来看,普遍存在着视察走过场,监督力度不够,表现为务虚的多,务实的少。有的基层人大的视察监督流于形式,走过场。有的区县人大视察,提前几天下通知,被视察单位事先准备好要看的现场,准备好汇报材料,有的甚至连人大视察的具体路线也划好了。视察时,被视察单位的负责人和政府分管领导层层陪同,早接远迎,视察队伍浩浩荡荡,车水马龙,前呼后拥。小报记者、通讯员跟着采访,区县电视台记者跟着录相。视察队伍所到之处,所看到的现场,都是事先准备好了的。看到的是“歌舞升平景”,听到的是形势喜人风。由于视察前不作调查,视察时被视察单位引到哪里,视察人员就视察到哪里。看,看好看的;说,说好听的;听,听顺耳的。有的视察人员爱讲面子,不想得罪人,不愿接触问题的要害,该查的问题不去查,“走马观花”地走一趟,结果什么事情也办不成。人大视察的这种“走马观花,雾里看花”现象,就象“乱花渐欲迷人眼”。
二、一视了之,一议过之,人大视察“水过地皮湿”
由于视察时,走的就是过场,这种视察就象“水过地皮湿”。往往是一视了之,一议过之,视察完了,也就完了,就象蜻蜓点水。有的委员和代表也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但由于监督落实不力,结果是提了白提,提了没用,还惹人厌烦。对于视察时,代表提出的问题解决了吗?被视察单位整改的怎么样?如果不涉及个人利益,恐怕很少有人再去过问。由于不深入触及矛盾的焦点,抓落实不够,通过视察也解决不了什么问题。有人认为,这种不接触问题要害的大呼隆视察,就象浮在水面上的油,阳光之下,油光可鉴,赤橙黄绿青蓝紫,光彩照人。其实,油永远不知道水的深浅。
三、过场视察,过场监督,导致“三个不满意”
透过这种过场视察、过场监督的表像,至少有“三个不满意”。一是群众不满意。老百姓希望人大能代表群众,为他们办点想办又办不成的事。而视察结果则令他们感到失望。政治经济学上认为:商品之所以成为商品,因为它是劳动产品,它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而某些基层人大的这种视察,因为没有实用价值,不管用,才没有价值。二是被视察单位不满意。他们认为,人大的这种视察,非但办不成实事,还给他们添麻烦。有的被视察单位负责人表面上笑脸相迎,热情招待,内心里却烦得要命,但又不敢怠慢,只好强打精神,应付了之。三是人大常委会领导和参加视察的代表本人也不满意。说内心,人大常委会领导和人大代表也想通过视察解决一些实际问题,也想通过监督为群众办点实事。然而,由于体制问题和视察方式的局限,代表很难从实际意义上行使自己的权力。对这种违心的,不能如愿的视察,代表们本人也是不满意的。
我们认为,部分基层人大组织的这种过场视察、过场监督是典型的形式主义的一种表现,给人一种“大牌子”、“空架子”的印象。这样长此以往,有失于区县人大视察的尊严,毁坏了人大常委会的名声,降低了人大代表的威信,也与国家权力机关的地位极不相称,必须尽快加以改进。
改进区县人大视察的对策
一、视察前,选准议题,搞好调查。
调查研究是谋事之基,成事之道。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代表视察活动非同于其他党政部门的工作检查。它是一种高层次的,具有权威性和制约力的监督,不可草率行事。因此,常委会每次组织的视察活动,要视察什么内容,监督什么问题,达到什么目的,事前必须选准题目,搞好调研,找准症结,选准切入点。特别是一些涉及问题型的视察,视察前一定要摸清实底,掌握第一手资料。视察前的调查研究必须深下去,要带着问题深入到问题的发生地,深入到涉及问题的当事人。为了摸清实底,不要道听途说。要多角度搞好调研,多层面分析问题。因为,“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被调查人所处的位置不同,所站的角度不同,观点也就不同。因此,要对问题认真加以分析、研究,了解到真实情况,做到胸有成竹,以便在视察时能够有的放矢,说出话来,掷地有声。
二、视察中,下马观花,找准症结。
视察前的调查研究毕竟是为视察服务的。而视察时,“视”和“察”都要到现场面对面地解决问题。如何把握这个关键,我们认为,必须从四个方面去努力。其一,要选好参加视察的代表。要挑选那些政治素质好,议政能力强,业务对口的代表参加,务求在视察中真正能看出点什么,有针对性地提出些问题,说得出所以然来。实践证明,只有懂业务的内行人提出的问题,才能敲到点子上,才能让被视察单位口服心服。其二,视察队伍的规模酌情而定。视察队伍规模多大为好,是大队人马的明察为好,还是“微服私访型”的暗访为宜,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我们认为,对一些推动面上工作的督促、鼓动性的视察可以适当多组织一些代表参与,造成一种声势,形成一种氛围。而对一些揭露矛盾,解决问题型的视察,则不宜兴师动众,最好是小规模的或是“微服私访型”的。因为这类视察活动,很可能要揭露一些矛盾和问题,兴师动众地大呼隆视察弊多利少。其三,提倡无陪同视察。无陪同视察,视察前不下通知,视察时不让被视察单位领导陪同,带着问题,明察与暗访相结合,是解决问题,提高视察质量的良方妙药。可以说,人大只要在视察前下通知,被视察单位就很可能要准备现场,事先要做手脚,以对付视察。因为有的被视察单位领导怕暴露问题,怕挨批评,怕影响政绩。因此,他们要把视察的场面尽可能搞得周全一些,完美一些,以掩人耳目。正因为如此,常委会组织视察,尽量不要让政府和部门负责人陪同,尽量不给被视察单位留下准备现场的机会,以提高视察的质量和效果。其四,从常委会组成人员自身做起,转变视察人员的工作作风。视察人员,不要再做浮在水面上的油,看起来油光可鉴,其实,油永远不知道水的深浅。这就要求参加视察的人员要带着问题,深入到问题的发生地,下马观花。不要光看好看的,不能光说好听的。不想得罪人,怕得罪人,实际上也为不住人,为了也没有用。常委会不是“夸委会”,不接触问题,办不成实事,夸了白夸,夸了没用,夸得让人肉麻,反而让人感到寒碜。因此,人大视察要一针见血地找准症结,做到善于揭短亮丑,“哪壶不开提哪壶”,力争闻过则改,“提了哪壶哪壶开”。只有这样,才能提高视察的质量和效果。
三、视察后,适时回访,跟踪落实。
在视察中找出的问题,安排改进和限期办理的事宜,能否落到实处,关键在于抓落实。实践证明,视察后的跟踪落实是整个视察工作的重中之重。由于人大代表绝大部分不是专职的,视察活动结束后,他们不可能再抽出更多的精力再去跟踪整改。对视察时委员和代表提出的建议和意见,被视察单位究竟落实得怎样,作为区县人大常委会不能一视了之,一议过之,要有专人抓督办,适时组织跟踪落实。
区县人大常委会是我国最基层的人大常委会。常委会的工作与基层贴得最近,与生活贴得最近,与群众贴得最近。常委会的一举一动都受到社会的关注,要想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视察监督,就必须在抓落实上狠下功夫,给老百姓办点实事。过去,由于一些基层人大抓落实,抓反馈不够,造成常委会的一些决议、决定,审议意见,有的成为一纸空文;有的基层人大发出的文件,到基层个别单位连信封都不拆;有的基层人大视察时,代表提出的建议成为空口白说,提了白提。要从根本上改变这种被动局面,就必须脚踏实地去抓督办,抓反馈,抓落实。必要时,可以采取暗访,该杀“回马枪”的要杀“回马枪”。对那些视人大视察为“耳旁风”,敷衍塞责,拖着不办,顶着不干的单位和部门,常委会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行使好人事任免权力。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提高区县人大常委会视察的质量和效果,让广大人民群众看到人大视察确实管用。只有这样,人民群众才信服人大,人大的视察才能有为、有位、有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