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人员,是人大工作的主体。闭会期间的活动是代表工作的基础和前提,又是提高人大及其常委会议事质量的关键,如果不注重发挥闭会期间的代表作用,往往就会导致“会议代表、举手代表”或“人大代表,散会就了”的局面,人大代表作用在社会生活中得不到充分体现,有损于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形象,长期如此就会失去人民群众的信任。经过数年的探索实践,笔者认为,充分发挥闭会期间县乡人大代表的作用还要在“三新”上下功夫。一、提高素质要有新思路。代表培训是提高代表素质的有效途径,结合基层和农村实际,需要从三个方面努力。
(一)注重培训的针对性。县乡人大代表大多是农村代表,分布在一线各个岗位,基础和理论水平参差不齐,在培训中要做到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既要用理论引导,又要注重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特别要使代表准确把握《代表法》赋予代表的权力和义务,强化代表意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让代表感到与普通选民不一样,肩上有担子,思想有压力,工作才有动力。真正树立“人民选我为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的理念。
(二)注重培训的实效性。农村代表分布在各个岗位,做农村工作是一把好手,但缺乏代表工作的专业知识,想发挥作用,不知从何做起,从客观上就要求有专业知识的培训,那么,就要从实际出发,对代表如何开展视察、专题调研、走访选民、书写议案和建议等进行系统学习引导,让代表了解基本的程序和方法,把握工作主动权,才能有效提高履职能力。
(三)注重培训的引导性。农村代表由于受条件限制等因素,外出学习少,知识面窄,要搞好两个引导。一是要组织代表外地横向交流学习,让他们到外地实地参观、实地考察,听外地代表履职先进经验,掌握更多的履职知识,提高履职水平。二是要组织本辖区代表交流经验,推广身边的典型,用身边的典型引导周围的代表,激发履职热情,提高履职能力。
二、代表活动要有新载体。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关键要搭建新平台,创建新载体,提高活动实效。
(一)建立代表活动阵地。人大代表具有广泛性和分散性的特点,代表小组是代表活动的最基层单位,需要加强阵地建设,设置高标准代表活动室、代表之家,确保代表集中议事有场所,才能彻底扭转代表活动打游击的现状,有效落实中央〔2005〕9号文件关于代表活动以集体为主的要求,进一步调动代表参与活动的积极性,活动才能更有成效。
(二)拓宽知情知政渠道。代表知情知政,活动才有针对性。因此,要建立代表知情知政的长效机制,县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一府两院”要建立定期向人大代表通报情况制度,通报要做到有计划、有重点,能反映“一府两院”全面工作情况,让代表及时了解本区域重大工作部署和工作动态,把握工作大局,对“一府两院”实施有效监督,提高监督实效。
(三)开设代表热线电话。代表是人民群众的代言人,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和选民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应实行挂牌履职,将代表的姓名、办公地址和联系方式向选民公开,并向选区选民发放联系卡,方便选民通过正常渠道向代表反映问题、化解矛盾,同时可促进代表加强同选民的联系,真正当好民情民声的反映员、政策法律的宣传员、民权民利的维护员、矛盾纠纷的调解员、依法行政的监督员、和谐社会的推进员。
三、发挥作用要有新机制。闭会期间充分发挥代表作用,还应建立三项机制。
(一)建立考核机制。闭会期间,代表活动应建立目标管理机制,实行量化考核。因此,在代表中应推行“两卡一册”制度,即代表小组活动登记卡、代表履职记载卡、代表工作手册,两卡由代表小组长负责填写管理,代表工作手册由代表本人填写,县人大常委会或乡镇人大主席团分季检查,年终考核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这种机制既可调动代表活动的积极性,又可促进代表在闭会期间发挥更大作用。
(二)建立激励机制。在代表中每年广泛开展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提出一条有价值的建议;针对群众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开展一次调查;帮助群众办一件实事或帮扶一个贫困户;参加一次代表联系选民活动;参加一次代表小组组织的围绕“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和公司司法的检查或调查活动,鼓励代表争先创优,围绕“五个一”活动内容,每年进行一次评比,对评出的先进代表小组和优秀人大代表进行通报表彰,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三)建立监督机制。代表作用发挥的好坏,选民是否满意是标准。因此,要广泛开展代表向选民述职活动,每年年终组织代表向所在选区或选民代表报告工作,将一年来履行代表职务的情况向选民公开,自觉接受选民监督,这样有利于代表增强责任意识,密切代表同选民的关系,更好地为选民服务,担负起为人民当家作主的历史重任。
(作者单位: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