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权是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赋予民族自治地方的一项十分重要的权力。用足用活用好立法权,对于促进民族自治地方的政治稳定、经济发展、民族团结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阿坝州人大常委会近年来高度重视民族立法工作,加大立法调研和起草进程,民族立法工作成效显著。先后制定了《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自治条例》、《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水资源管理条例》等10部自治法规,为全州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发挥着显著的作用,但同全州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相比,还是比较滞后。因此加强民族自治区域的立法工作,构建民族自治法规体系,实现民族自治区域内的经济、社会事业的有效调控,对社会资源进行有效分配,促进依法治州,就应当成为全省各民族自治地方人大常委会认真研究和思考的问题。笔者在结合阿坝州人大常委会近年来民族立法工作的现状,有一些初浅认识。
解放思想,树立新的立法理念
阿坝州作为边远的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文化发展与内地和沿海地区相比差距较大,但最大的差距还是思想观念的差距。在立法工作中必须坚持与时俱进,树立新观念:一是要树立开拓创新的观念。立法工作要解放思想,具有开拓意识和创新意识,要改变等待国家的法律法规制定后,才被动补充、变通和各方面条件完全成熟后,才启动立法工作的做法。立法工作者应加大调查研究,了解和掌握当前经济、社会、文化事业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对新事物的责权利分配要有预见性和开拓性,使立法工作具有前瞻性和预见性。二是要树立开放开发的观念。要改变制定自治法规是实行地方保护主义的错误观念。立法本身就是一个开放的体系,立法本身就是一个汲取借鉴先进经验和优秀成果,把好的立法实践与本地区相结合的过程。立法工作就是要奉行拿来主义,要善于“借脑”,大力吸收先进的立法经验为我所用,找准结合点和切入点,为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三是要树立实事求是的观念。民族立法一定要切合本地区、本民族的实际和发展需要,及时修订、补充、废止自治法规,不断完善和建全民族自治法规体系。
求真务实,处理各类关系
在民族立法过程中要处理好以下几种关系:一是要处理好自治法规与上位法的关系。要按照立法法的规定,做到民族立法不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从法律规定来看,民族立法比其他地方性法规的法定效力更高,规定的内容和范围更广泛。凡是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自治法规,省级有关部门都应遵守和执行。也只有这样,才能采取更有效的措施加快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民族团结,更符合民族区域自治的目的。二是要处理好立法与市场经济的关系。法律在建设市场经济外部环境方面主要有维护政治稳定、建设政治文明、发展科学教育事业、促进文化建设,加强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等主要功能。通过制定自治法规,可以为少数民族地区加快经济发展,改变老少边穷的状况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民族地区就应该用好宪法和法律赋予本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加快民族立法进程,为民族地区经济跨越式发展服务。三是处理好立法与改革的关系。改革就是要改掉旧的计划经济范畴的法律、制度,立法是要把实践中初步成熟或比较成熟的改革新成果法律条文化、制度化、具体化,对于巩固改革成果,规范经济行为,调整和规范各类关系具有积极作用。四是处理好责权利的关系。立法工作一定要从实际出发,科学界定权利、责任和义务的关系,把“立法正义”的理念融入立法活动,以人为本,尽可能使立法具有公平性和科学性。
突出特色,加快立法步伐
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是民族自治法规的生命力。在制定自治法规中,我们应该立足于阿坝州的实际,在“自治”上下功夫,在突出民族特色和地方特色上做文章。切实做到四个结合,不断提高立法水平。一是把维护法制统一和体现地方特色相结合。突出本地方和本民族的特色,增强自治法规的针对性、可行性、可操作性。坚持法律法规比较原则,可以变通实施的,根据需要和可能,制定适合本地特点的补充性、延伸性规定,保障本地区各民族的合法权益,使法规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同时体现民族特色。二是把长远规划与短期计划相结合。立足当前,放眼未来,突出重点,统筹安排,增强立法的计划性、主动性和科学性。对法律、法规已有明确规定的并适合我州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就把工作重点放在贯彻执行上,防止重复立法。对有立法必要,比较成熟的政府规范性文件,要及时上升为自治法规,缩短立法周期,加快立法节奏。对条件不够成熟的立法项目,要进行立法调研,适时立法。三是立、改、废相结合。经济社会发展中,各种新情况不断出现,通过立法解决问题的新经验、新办法也不断产生,这就要求我们在立法中始终坚持制定、修改、废止并重的工作方针,使立法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相协调,保持自治法规的活力。四是把加强立法队伍建设与探索地方立法新思路、新方法相结合。
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
在制定民族自治法规工作中,一是要走调查研究之路。没有调查研究就没有发言权。只有深入调查研究,了解州情,吃透州情,才能选准立法项目,才能制定出符合阿坝州实际,促进阿坝州经济、社会发展的民族自治法规,才能真正为阿坝州建设模范自治州和藏区第一州保驾护航。二是走民主立法之路。立法的内容和立法程序一定要体现民主,充分反映广大人民的意志和要求。立法工作要做到开放和加大透明度,坚持走群众路线,让人人参与立法,实现公开立法,民主立法。三是走高质量的立法之路。立法质量是一部法规的价值和生命力所在。在加快立法步伐的同时,要注重提高立法质量。规范立法活动是提高立法质量的有效途径,州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按民族立法的程序,对立法内容、立法技术进行研究和探索,积极寻求民族立法的新途径和新形式,总结经验,拓宽思路,以适应全州改革开放和跨越式发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