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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常委会兼职委员在审议中的作用

时间:2008-04-15来源:未知
  

  目前,地方人大常委会兼职委员一般要占委员总数的一半左右。他们具有接触面广,联系群众紧密,熟悉某种专业等诸多优势,因此,充分发挥他们在常委会会议审议中的作用,对于提高常委会工作质量,更好地发挥人大职能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要充分发挥兼职委员的作用,应当使兼职委员深刻认识自己的法律地位和责任,增强人大意识,正确处理兼职与本职、做好人大工作和做好本职工作的关系。当前,在常委会兼职委员中,有的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性质、地位和作用还缺乏深刻的认识;有的把自己当成常委会组成人员的“配角”。因此,要进一步加强兼职委员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地方组织法、代表法等相关法律的学习,使其充分认识人大的性质、地位和作用,明确常委会委员的法律地位和职责,认识到参加常委会活动,发挥好兼职委员的作用,就是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利,就是认真履行职责,是对人民负责任的体现。当人大工作与本职工作发生冲突时,应该服从人大工作,做到在其位、谋其政、尽其责,积极发挥常委会组成人员应有的作用。

  二、要充分发挥兼职委员的作用,应当积极创造条件,让兼职委员知情知政。常委会会议的审议,具有很强的实践性,不深入了解实际,不深入了解政情,就很难进行审议,提不出真知灼见的意见和建议,这是最基本的条件。应当说,目前这方面的工作还是做得比较好的,为兼职委员开辟了较多的知政渠道。但是,也还存在一些需要进一步加强的工作,以便使兼职委员更好地行使职权。笔者认为,可以考虑建立半年一次知政会制度,请“一府两院”向常委会组成人员通报要政情况;商请“一府两院”反映主要工作情况的文件抄送常委会组成人员;常委会组织的检查、视察等活动,多安排兼职委员参加;建立部份组成人员列席政府有关重要会议制度等。通过采取多种途径和形式,为兼职委员知情知政,提供条件。

  三、要充分发挥兼职委员的作用,应当加强对兼职委员的培训,使其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依法履职的能力。常委会会议审议,是一项法律性、程序性、专业知识性很强的工作,要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具有较高的法律知识和专业知识。这些知识的积累,除任职前个体基本素质外,主要途径是靠任职后的学习培训。但从实际情况看,各级人大对兼职委员的培训还是有些较少,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兼职委员履职能力的提高。所以,很有必要建立健全常委会组成人员包括兼职委员在内的培训制度。一方面,常委会要建立健全学习制度,在自学为主的基础上,适当组织集中学习,学理论、学法律、学时事政治和业务知识;另一方面,上级人大常委会应加强对下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培训,定期或不定期举办人大工作和法制建设培训班,组织外出学习考察、经验交流会等,加强对兼职委员的培训工作,使每个兼职委员在其任期内至少经过1-2次比较系统的培训。通过学习培训,使兼职委员能够熟悉宪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选举法、监督法和人大常委会行使职权的形式、方法等,不断提高在新形势下做好人大工作的水平。

  四、要充分发挥兼职委员的作用,应当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兼职委员依法履责的行为。兼职委员是经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理所当然要接受代表的监督。因此,建立健全对兼职委员的监督机制,有利于兼职委员自觉地履行各项职责。一是通过制定常委会组成人员根据需要必须参加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视察、调查等活动的规定,约束和规范兼职委员认真履行职责。二是建立常委会兼职委员责任制和考核办法,对兼职委员的职责范围、考核内容作出具体规定,使兼职委员职责明确,考核有依据。三是加强监督。如组织向代表向选民汇报工作等,把兼职委员履职情况置于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促进他们认真履职尽责,充分发挥兼职委员的作用。

2008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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