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观点理论 >

人大工作取得实效的三个重要法宝

时间:2008-05-27来源:未知
  

  人大工作如何才能取得实效?这是所有人大工作者都在思考的问题。努力学习、依法履职、不断创新是人大工作取得实效的三个重要法宝。

  一、努力学习是做好人大工作的基础和前提

  人大监督工作具有很强的法律性和针对性,宪法、地方组织法、监督法、代表法是人大开展工作的最基本的法律依据。人大工作者必须具有较高的法律素质和较丰富的人大理论知识,只有这样,人大工作才有实效,才经得起法律的检验。学习培训做为提高人大工作者自身素质的有效途径,是搞好人大工作的基础和前提,特别是换届以来,法律法规和人大理论知识的学习就显得十分重要。

  换届以来,澧县人大常委会党组高度重视学习培训,就学习培训的有关事宜向县委做了专题汇报,得到县委大力支持。县委中心组将监督法的学习做为重要内容,在县领导班子中进行了学习。去年12月初,常委会组织全体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部分工作人员、部分乡镇人大主席共40多人到市委党校进行了3天脱产学习培训,重点学习宪法、监督法以及人大工作有关知识,对新形势下如何开展人大监督工作有了进一步的认识。2008年3月,常委会还分别举办了澧县出席常德市第五届人大代表、县第十五届人大代表学习培训班,重点学习了代表法等法律法规,指导代表如何撰写议案和建议,增强了代表的法律素质、代表意识和人大工作水平。常委会还指导各乡镇人大对新当选的乡镇人大代表进行培训,充分发挥乡镇人大代表的作用。

  通过学习培训,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一府两院”负责人对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性质、地位、作用、意义有了进一步理解,提高了依法开展监督,自觉接受监督的自觉性。

  二、依法履职是人大工作取得实效的必然要求

  离开了法律,人大工作将寸步难行。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开展工作。依法履职主要做好以下三项工作:

  一是要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制定相关规章制度。换届以来,澧县人大常委会按照监督法的有关要求,对原来的相关规章制度进行了全面清理,制定和完善了县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办法、审议决定县财政投入大型建设项目办法等多种制度,促进了人大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使人大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二是要坚持依法治县,深入开展法律监督。为了提高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质量,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常委会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把规定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作为加强法律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根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的有关规定出台了相关办法,明确了相关工作机构,从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开始实施。按照这个办法的规定,“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发表之日起30日内,由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报送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对规范性文件拒不报送或者违反有关规定的,“县人大常委会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责成其整改”。常委会高度重视人大信访工作,要求主任会议成员以及各工委主任年内要重点督办好一件信访案,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三是要坚持科学发展观,加大工作监督力度。要注重提高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质量。监督法颁布实施后,澧县人大常委会根据监督法的有关要求适时废止了述职评议办法。为了进一步增强监督工作实效,常委会着重在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上狠下功夫,出台了相关办法,重点对“一府两院”的有关工作开展监督。根据这个办法,常委会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前,将专项工作报告议题在县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公布,广泛听取和收集社会各方面对此项工作的意见。主任会议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县人大代表,采取召开座谈会、走访调查、发放调查问卷、查阅相关资料等形式进行视察或专题调查,对报告单位的专项工作进行民主测评。对专项工作报告进行审议后,对是否通过报告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并将表决结果通过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没有通过的专项工作报告,6个月内经再次审议表决仍没有通过的,常委会可以组成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或依法提出质询、撤职案。按照常委会工作要点的安排,常委会将在2008年6月份和8月份分别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开展环境保护和打击“两抢一盗”两项专项工作报告。

  要注重财政监督,管好政府的钱袋子。按照澧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县财政投入大型建设项目办法》的规定,县本级财政投入(包括追加部分、土地、房屋等)1000万元以上的公益性建设项目以及县人民政府以融资形式投入2000万元以上的基础建设项目,应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并由县人大常委会做出决议决定。这项工作今年5月1日起正式开始实施。

  依法履职应注重把握三点:一是严格按照程序,依法实施监督。如在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方面,报告单位原来对正式文稿的报送不是很规范,审议显得比较匆忙。为了提高审议质量,常委会要求报告单位严格按照监督法的规定,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20天前将工作报告送相关委室征求意见,10天前将正式文稿送常委会办公室,7天前将正式文稿送常委会组成人员,保证了专项工作报告质量。二是实施阳光作业,强化公开制度。澧县人大常委会按照监督法的有关规定,注重相关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公开,重大事项通过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三是注重调查研究,增强监督实效。如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大型建设项目时,按照相关办法的规定,常委会财经城环工委要组织相关部门调查论证,同时必须走访座谈、问卷调查各方面代表50名以上。

  三、不断创新是人大工作取得实效的不竭动力

  创新是一个民族的灵魂。只有不断创新,人大工作才能如汩汩泉水,不断涌流。

  首先,在工作思路上不断创新。如拟任人员任前法律考试方面,县人大常委会一改过去拟任人员在本单位参考为拟任人员到人大常委会参考,提高了拟任人员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再如拟人人员任前发言,过去只在常委会议上进行,县人大常委会转变思维方式,将任前发言情况在县电视台播放,向全县人民庄严承诺,增强了任命人员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今年3月份召开的县人代会上,县人民法院80多名审判员和县人民检察院40多名检察员面对全体县人大代表集体宣誓,在社会上产生了较好反响。

  其次,在工作方式方法要不断创新,努力使之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如执法检查后的审议发言,以往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后的审议发言,采取的是各个检查组齐头并进的发言方式,发言内容重复比较多。今年常委会开展了义务教育法执法检查,审议发言一改过去的发言方式为中心发言与补充发言相结合的方式,提高了会议效率。再如开展调查研究方面,县人大常委会通过电视等新闻媒体将调研议题向社会公布,各级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可以通过自愿报名的方式参加调研,增强了调研的广泛性。

------分隔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