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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州区人大法律监督与教育督导评估相结合

时间:2008-08-06来源:中国人大新闻
  

  巴州区地处川东北大巴山南麓,属省级贫困县,教育基础薄弱,区级财力匮乏,义务教育发展攻坚任务十分繁重。为保证全区义务教育发展目标如期实现,区人大常委会以切实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的执法监督为抓手,将人大法律监督与教育督导评估相结合,既充分发挥区人大对政府工作的有力监督作用,又充分发挥教育督导的有效监督指导作用,二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进一步健全工作制度,创新工作机制,规范操作程序,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建立三项制度,增强法律监督和督导评估的科学性

  一是建立三年一轮全覆盖教育监督制度。自99年起,巴州区启动三年一轮的督政、督学工作,每年10月由区人大教科文卫委、区政府牵头,区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实施,既对全区所有乡镇政府及区级相关职能部门履行义务教育管理职能、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又对全区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和依法治校进行督导评估,使被监督对象既有工作压力,更有工作动力,自觉履行教育管理职责。

  二是建立过程监督提前介入制度。在每年督导评估前,由区人大组织区乡人大代表和教育督学进行调研,认真了解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管理职能、职责工作的状况和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的情况。

  三是建立监督结果全面通报制度。每年督政、督学后,由区人大教科文卫委和区政府教育督导室确定义务教育巩固提高工作一、二、三类乡镇和认定学校办学水平等级。近年来先后有42个乡镇接受了督导评估,其中9个乡镇被区政府命名为义务教育示范乡镇,35所学校被认定为一级甲等办学水平学校,15所学校被认定为一级乙等办学水平学校,70所学校被认定为二级甲等办学水平学校。同时将督导评估结果形成专题报告在全区予以通报,并在《巴中日报》、巴中电视台、巴州区人大信息网等媒体公布。

  二、创新三个机制,提高法律监督和教育督导的实效性

  一是创新督政与督学并举的工作机制。在督政与督学中坚持“三为主”、“三为重”。“三为主”即在督政与督学上以督政为主,重点督查政府的工作力度;在城镇和农村的督查中以农村为主;在初中和小学的督查中以初中为主。“三为重”就是以《义务教育法》的贯彻实施、学校办学水平评估和专项督导为监督评估工作的重点。

  二是创新全面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的工作机制。近年来区人大教科文卫委和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在加强对乡镇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管理职能、职责情况及学校办学水平情况全面监督的基础上,按照“目的明确、重点突出、有效切入、促进发展”的原则,抓住义务教育发展过程中的重点、难点或薄弱环节,每年安排一、二项内容扎实地开展专项监督工作。一些突出的问题得到了较好解决,取得了良好的监督成效。

  三是创新“现实看”监督与“回头看”监督的工作机制。在监督过程中坚持看现场、看发展、看成效,更要看教育发展软硬件环境,多听基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师生、群众的意见,多访学生及家长,摸清、摸准乡镇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履职尽责和学校办学水平的实情,从中既总结工作成绩,又发现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督导评估后,由区人大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教育督导室根据整改通知书提出的限期整改要求,督促其整改到位,并组织回访督查。

  三、规范三项操作,维护法律监督与教育督导的权威性

  一是规范监督内容和标准。近年来区人大在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由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先后制定了《义务教育示范乡镇评估标准、评分细则》、《“两基”巩固提高年检复查评估方案》、《中小学办学水平发展性督导评估方案》、《普通中小学素质教育评估量标》等一系列督导评估方案,以规范监督的内容和标准。

  二是规范监督程序和过程。我们要求被监督单位先根据监督内容和标准进行自查自评,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坚持采取分类分层随机抽样的办法,进行重点抽查和全面普查,全方位收集信息,进行综合评判。同时还制定了“听、看、查、访”相结合的过程监督工作规范。

  三是规范监督考核和奖惩。区人大坚持对在监督过程中发现有随意挪用、挤占教育经费、危房改造不到位、义务教育普及强度达不到标准,经整改仍不合格的乡镇政府和学校,实行一票否决。同时建议区委、区政府把过程督导结果纳入对乡镇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学校主要负责人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与中央、省、市专项资金的拨付直接挂钩,作为有关项目立项、表彰奖励和责任追究等方面的重要依据。(张顺系巴中市巴州区人大教科文委副主任;何新忠系巴中市巴州区政府副主任督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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