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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四种意识” 努力做一个合格人大工作者

时间:2008-08-26来源:未知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的加快,人大工作将越来越重要,任务将越来越繁重。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的人大工作,这对我们每一个人大工作者来说,提出了更严峻的考验和更高的要求。结合学习《监督法》和人大工作实践,笔者认为,要肩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职权和时代赋予的历史使命,作为一个合格的人大工作者,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和为民服务意识,提高人大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才能做好新形势下的人大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一、增强大局意识

  人大工作是全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坚持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紧紧把握改革、发展、稳定这个全党工作的大局,才能找准位置,认清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人大工作者是人大的一分子。因此,一个合格的人大工作者,必须增强大局意识,使自己做的每一项工作自觉地服务服从于全党工作大局,一切从实际出发,不断研究涉及全局的新情况、新问题,抓住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开展监督工作。结合实际,从全局和着眼发展的高度,各级人大工作者,要把工业园区建设、项目建设、城市建设、“三农”工作、群众普遍关心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以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事关经济振兴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工作列为审议和监督的重点议题,开展视察、检查和调查,听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党委决策提供依据,为推动经济和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二、增强责任意识

  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了各级人大享有“四权”,即立法权、监督权、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人事任免权。人民赋予了权力于人大,同时也交付了责任于人大。因此,作为一个合格的人大工作者,要倍加珍惜人民赋予的权力,增强做好人大工作的光荣感和使命感,以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做好每一项工作,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尽其职,负其责,真正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不辜负党和人民的期望。同时也要求每一位人大工作者在实际工作中,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人大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紧紧围绕党委工作重点、政府工作难点、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开展监督工作,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支持和促进“一府两院”改进工作;不但敢于监督,更善于监督,寓支持于监督之中,做到履行职权不失位,把握重点不缺位,处理关系不越位,切实履行好法律赋予的职责。

  三、增强法律意识

  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既是法律法规的立法机关,也是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机构,具有双重职责。为维护法律的权威和严肃性,因而对人大工作者的法律意识、法律观念和法律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另外,人大工作本身就讲求法律性和程序性,再加上,当前,国家出台的法律法规数量多、专业性强,如果人大工作者不学法、不懂法,法理知识浅薄,尤其是新法“一问三不知”或“一知半解”,就会在履职过程中,出现这样或那样的的问题,出现“外行审内行”的怪现象,就很难履行好各项监督职能。因此,增强的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养,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人大工作人者的必须下功夫抓紧做好做到的。各级人大也应积极搭建平台,采取聘请专家定期讲法制大课、组织人大工作者学法及法律知识竞赛等形式,来调动每一位人大工作者带头学法、知法、守法的积极性,做到真正掌握法律法规的精神实质,熟悉和运用好法律法规,依法履职、依法办事,使人大的各项工作更加程序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四、增强为民服务意识

  人大工作最大的优势是就是密切联系人民群众,为人民群众服务是人大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因此,各级人大工作者,只有适应新形势的要求,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与人民群众打成一片。这样,自身的各项工作才能顺应民心、反映民意、贴近民生。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为做好新形势下的人大工作,各级人大工作者要充分发挥代表小组的作用,使代表能够经常走访选民,深入群众,关注百姓疾苦,倾听群众呼声,当好人民群众的代言人和人民利益的守护神;要坚持联系代表、定期走访代表制度,拓宽联系代表渠道,及时了解社情民意,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善谋富民之策,多办利民之事;要督促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落实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各项保障措施,切实把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落到实处;要做好人大信访工作,真实客观地反映人民群众意见和呼声,及时准确地掌握群众需要解决的关键性问题,为群众伸张正义、主持公道,解决实际困难,做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忠实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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