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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监督程序 增强监督实效

时间:2008-09-08来源:未知
  

  监督法是各级人大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的基本法律。自监督法颁布实施以来,眉山市人大常委会以贯彻实施监督法为契机,创新监督思路,规范监督程序,深入调查研究,拓宽监督渠道,监督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探索创新监督思路

  监督法对各级人大常委会开展各项监督工作作出了规定,同时也在监督的内容和形式等方面为人大工作的探索创新留下了空间。为此,本届人大常委会提出了“法律精神具体化、外地经验本地化、本地工作特色化、特色工作制度化”的创新监督工作思路。“法律精神具体化”,就是把监督法的规定,结合本市人大工作实际,创新细化成制度,加以具体落实。“外地经验本地化”,就是通过网上查阅、外出学习考察、工作交流等多种形式,学习和借鉴外地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经验,结合我市实际,改造完善成我们的东西,少走和不走弯路。“本地工作特色化”,就是我们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创造出自己的特色,增强监督的实效。“特色工作制度化”,就是我们将自己鲜明特色的监督形式和监督方法不断总结完善,形成制度,长期坚持。

  二、规范细化监督制度

  为了将监督法的规定落实到具体的人大工作中,我市人大常委会按照监督法规定的原则,及时制定了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暂行办法、关于组织执法检查的暂行办法、提高常委会会议质量的暂行办法、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规定等18项工作办法,修订完善了加强市级预算审查的决定、常委会议事规则等规则和程序,为我市人大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提供了制度保障。为使监督的程序更形象直观和便于操作,我们编制了《专项工作报告审议工作流程图》和《执法检查工作流程图》,对选题、公布选题、收集工作意见、组织检查、修改专项报告和检查报告、报告材料提前送阅、审议报告、审议意见处理等七个步骤进行了具体规定。两个流程图对每个步骤都列出了工作目标及任务,并规定了完成该项任务的时间及责任部门。这些操作性很强的监督工作制度将监督法规定的原则具体细化到各项办法和制度中,增强了监督工作的可操作性,也为我们规范性地开展监督工作奠定了基础。

  三、深入开展调查研究

  调查研究是人大常委会最基本的工作方法,是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和监督成果转化的基础。我们在组织调查、视察、执法检查组成员深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的基础上,拟好调研计划,明确调查的步骤方法、时间要求以及重点需要解决的问题。注意了调查对象的广泛性和代表性,深入第一线、最基层。形成调研报告前都要征求参与调查的全体调查组成员的意见;意见汇总后,交由“一府两院”研究并在相关报告中作出回应;调查报告及其参阅资料印发常委会会议审议参考。

  我们在调查研究中注意把握了四个环节:一是突出重点,把握关键。我们根据专项审议、执法检查的议题,抓住重点而不贪大求多,不面面俱到。如根据群众反映强烈的水污染问题,开展水污染防治法的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城乡饮用水源的保护情况,抓住了防治水污染的最终目标是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这个关键。二是民意测评,抓住热点。为深化调查研究的内容,我们创新了调查研究的形式,制发了《关于实行热点问题民意调查测评的意见》,结合审议议题开展了热点问题的民意调查测评,测评调查形成的调研报告报市委,为市委决策服务,并适时将调查测评成果转化为市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决定或审议意见。我们市人大常委会对东坡区社会治安整治、“十大惠民行动”实施、市委“加强内部建设、改善发展环境”活动开展了民意调查测评,市委书记批示高度肯定,并形成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取得了预期的效果。三是深入调查,全面分析。我们采取听汇报、召开座谈会、个别走访和回访暗访等方式,全面征求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掌握第一手资料,进行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形成高质量的调研报告。今年,为搞好农村环境保护民生工程的专项审议和调研,我们组织调查组到区县、乡镇和村社听汇报、座谈交流的基础上,根据群众提供的线索,调查组成员通过回访,拍摄了某镇企业大气污染的真实情况并在常委会会议上展示照片;通过蹲点暗访,掌握了一些企业白天治污、晚上偷排的规律。四是会前审查,提炼升华。调查报告形成后,常委会相关委室负责人、常委会分管领导先后多次研究。特别是主任会议对调查报告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反复审查,形成一致意见,将其升华为主任会议的集体智慧。

  四、切实加强审议监督

  无论是专项审议还是执法检查,都离不开常委会会议的审议。因此,我们在增强监督实效方面,特别注重审议监督,并做到了四个坚持。一是坚持填报审议意见卡。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常委会组成人员会前对提前送达的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报告和提供的参阅资料进行认真的审查,并填写审议意见卡,提出具体建议。这样常委会组成人员不受审议时间限制,意见得到充分发表,审议变得更加民主。常委会会议结束后,相关委室将审议意见卡收集起来,对所有建议进行归纳综合,形成常委会审议意见和组成人员发言摘要。二是坚持重点约请和普遍发言相结合。常委会会议审议时,实行了重点约请与普遍发言相结合的审议办法,每次审议提前约请5-10名组成人员重点发言,其余组成人员简略发言或书面发言,使审议既有广度又有深度。三是坚持审议发言与询问相结合。在组成人员作中心发言或专题审议发言的基础上,组成人员结合深入调研的情况和审议报告的内容就某一方面的事项提出询问,要求报告机关或相关部门负责人当场解答,作出说明。由于直入主题,一问一答,简洁明了,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增强了审议效果。四是坚持跟踪督办和满意度测评。审议意见是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发言的集中表达。市人大常委会书面审议意见发出后,要求“一府两院”认真研究办理审议意见,在四个月后的常委会会议上书面汇报办理落实情况,并责成相关工作委员会进行跟踪督办。为了检验审议意见办理落实的成效,增强审议监督的刚性和权威性,市人大常委会创新举措,根据审议意见提出的各条意见,由相关工作委员会设计成测评表,将“一府两院”办理落实审议意见的各项措施细化到测评表中,在常委会会议上按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档次进行测评。测评情况当场公布,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促进了审议意见的办理落实。对测评后组成人员提出的新的建议意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再交“一府两院”办理,相关工作委员会进行后续督办,直至办理落实。一年多来,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听取和审议了“一府两院”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执行、农业产业化、文化产业发展、审判监督工作等项专项工作报告和水污染防治法、动物防疫法、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安全生产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等近10部法律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作出了相应决议和办理落实的测评,取得了明显的监督效果。

  五、有效拓宽监督渠道

  为了增强监督实效,我们从三个方面拓宽了监督的渠道。一是建立主任会议听取汇报制度。市人大常委会开拓创新,制定了《主任会议听取专项工作汇报暂行办法》及其工作流程图,将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两院的一些专项工作列入主任会议议程,专题听取工作汇报,加大监督力度。先后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业集中集约发展、广播电视事业发展、禁毒工作、2008年财政预算编制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调解工作等8个方面的情况汇报,分别提出了改进工作的书面建议。二是实行专项工作视察。除列入常委会年初工作计划的专项审议、执法检查等监督活动外,我们还应“一府两院”及其部门的要求和工作的需要开展了专项工作视察。如对国税、地税、电力、电信、移动等条管部门进行视察,协调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解决所提的问题。根据群众的反映和人大代表的要求,最近组织关于东坡湖污染问题专题视察,眉山市委高度重视,专门研究治污方案。为了加强对区县的指导和联系工作,帮助区县解决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开展了对区县工作的专题视察工作。三是实行专题工作研究制度。为了深化监督工作,我们建立了《眉山市人大工作研究交流制度》,深入探讨交流人大工作中的相关问题。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已围绕贯彻实施监督法和搞好带共性问题监督召开了两次交流会,增进了共识,加大了监督力度。

  六、对外实行监督公开

  监督法除对人大常委会监督“一府两院”工作作出明确规定外,还规定人大常委会要接受人民监督,实行监督公开。因此,我们在工作中认真贯彻实施监督法,将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报告、常委会审议意见和决议决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发言、“一府两院”研究处理审议意见的情况或执行决议决定的报告、满意度测评情况等均在眉山日报、眉山电视台、新华网眉山频道和常委会公报、网站上向社会公布,保障了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增加了人大工作的透明度,增强了监督实效。

  我们通过规范监督程序,切实增强了监督实效。市“一府两院”自觉接受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形成了限时办理、及时反馈的办理工作制度。目前“一府两院”及其部门已编发《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专刊》50余期送市级有关领导和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各项审议意见办理落实情况的满意度测评,满意和基本满意率都超过了85%。

  (作者系四川省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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