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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正常的公务员退出机制

时间:2008-09-09来源:未知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中共中央前不久印发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文件提出,深化体制机制制度改革首先必须推进干部人事改革,即要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要建立公务员正常退出机制。这是继1993年10月1日实施《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2006年1月1日实施 《公务员法》以来,规范和完善公务员制度的又一项重要举措。

  政府工作需要大量的公务人员来充任,这既是完成政治、行政任务与职责的需要,又是维系政治稳定和政府正常运转的需要。但是,由于缺乏综合有效的机制保障,公务员腐败,权力蜕化,成为我们一个无法回避、令人痛心疾首的现实问题。如何应对,能否积极有效应对,将成为公务员腐败能否有效遏制的关键所在。

  有效监督公务员,建立一套抗腐败、抗弊政、避免权力滥用的公务员反腐败机制,是我们必须重点推进的重大工程之一。理论上我们有很多途径监督公务员,诸如政党监督、立法监督、司法监督、行政监督、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等,毕竟,这些都是外部监督机制。在一个相对封闭的权力结构中,外部监管的作用势必相当有限。我们尚需要一个切实有效的内部监管、自我约束的体制。

  国务院颁布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实施以来,我们大量的工作重心都放在改进和完善公务员的招录机制上,放在入口机制的建设上,而对于公务员的退出机制,我们关注得很不够。2004年11月18日,武汉市人事局颁布《关于建立健全公务员退出机制的意见》,可谓开了一个好头。这一次中央从反腐倡廉的视角来强化公务员的正常退出机制则迈出了关键一步。要避免公务员只进不退、多进少退的现象,就必须真正强化落实公务员的正常退出机制,这不只是简单兑现公务员法的硬性条文,也是从整个体制机制上将公务员制度的进入、管理与退出等3个环节有机衔接起来。通过强化公务员正常退出的制度化与规范化,通过强化正常退出机制来规范公务员的进入和管理,通过强化公务员的政治与行政责任机制来规范公务员的行动与作为,从而为反腐倡廉、革故鼎新,打造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夯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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