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作为人民代表选举产生的国家行政机关,其树立人大意识的状况不仅直接反映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状况,而且直接关系到经济社会的发展成效。因此,牢固树立和增强人大意识,用人大意识指导和推进政府的自身建设,才能真正体现政府执政为民的根本和科学发展的要求。
一、充分认识增强人大意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意识决定行动。一个没有人民意识的政府不可能成为民主的政府。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坚持党的领导,依法治国和人民当家作主的有机统一,是参与国家事务管理,行使民主权力的制度平台,必须在政府自身建设中得到体现与落实。
第一,增强人大意识是推进民主政治的需要。民主作为世界潮流不可阻挡,建设宪政国家作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取向,必须要求各级政府特别是基层政府尊重人权,特别是尊重广大人民的政治权利。宪法明确规定“人民是国家的主人,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唤醒群众的参政意识,参与热情。基层政府直接与广大的人民群众打交道,必须肩负起用工作平台吸引群众参与民主政治建设的神圣职责。
第二、增强人大意识是坚持科学发展的需要。只有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经济社会发展的事务决策中,才能使我们的发展更加贴近生活,贴近实际;只有符合大多数人民群众意愿的发展才是真正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发展。打造人民群众参与科学发展的平台,基层政府义不容辞。第三,增强人大意识是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需要。权力是人民给予的,依法才能做到规范平等有序。民主能聚集民心,监督能制约权力,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只有强化人大意识,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政府工作才不会懈怠,才能不断创新,才能体现为民务实的形象,真正成为老百姓拥护的政府。
当前,在我们的实际工作中,普遍存在的人大意识淡薄,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影响极大。因此,增强人大意识显得尤为迫切和必要。
二、突出“四个强化”,用人大意识指导政府工作
增强人大意识不能仅仅停留在口头上,必须落实到我们的实际工作中,落实到我们的决策、管理、监督等政府自身建设的各个方面。
1、强化法治意识,坚持依法行政。增强人大意识必须尊重法律,增强法制,依法行政。首先,要做到增强法制。在工作中严格按法律赋予的职权开展工作,认真执行人代会及其相关决议、决定,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对人民负责。做到不越权、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不失职,不渎职。
其次,要讲究民主决策。政府工作重在执行。在具体执行中,要广泛听取意见,特别是各级人大代表的意见,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推行决策民主化、公开化,将决策的过程转变为调动群众参与的过程,转变为增强人大意识的过程,真正让人民群众感觉到实践到当家作主。
第三,要推进政务公开。政府工作的公开透明既是民主的需要,更是还权于民的需要。人民群众当家作主,行使参与权、决策权的前提是实现知情权。只有推进政务公开,让公众充分知晓政务工作开展的实情,才能真正激发民众的主人翁责任感和当家作主的参政意识,敢于思索敢于献计,才能真正落实体现人民群众畅晓知情权,执行决策权。政务公开既要公开大事,更要公开小事;既要公开日常性的工作,更要公开老百姓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既要注重公开的程序,更要注重公开结果的反馈运用。对老百姓反响强烈的公开内容要认真调查研究,及时沟通说明,补充完善,跟踪落实。公开不能专业化,必须要贴近群众,让老百姓听得懂、看得懂;公开不能“藏头露尾”一味地迎合执政者的需要,还必须体现老百姓的要求和愿望;公开更不能“划疆而至”缩小范围,必须要坚持多形式、多渠道公开,重视并扩大老百姓的知晓率。
2、强化民本意识,做到执政为民。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核心内容,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属性。执政为民必须做到人人平等,不能以服务对象的身份、地位作为服务标准的选择条件,不能以个别利益得失作为服务追求的最终目标,必须要兼顾大多数的利益,听取大多数的呼声,满足大多数的要求。
首先,要尊重社会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因社会发展的复杂多变性,当前,社会中自然形成了多层次、多领域的社会群体。政府在工作中必须尊重和尽量满足不同社会群体的利益诉求。特别是弱势群体,因经济原因往往处于社会生活中的底层,在社会竞争中处于劣势。政府必须给予他们更多的关爱与帮助,通过各种救助支持,让他们享有平等的生存权、发展权和当家作主的权利,努力为他们创造一个参与公平竞争的平台。政府绝不能只代表个别群体的利益,只满足特殊群体的诉求,只作为部分群体的代言者、代行者。要通过不同的工作方式方法,创造不同的客观环境,最广泛地团结最广大的人民群众,最大限度的获得大多数人民的支持与参与,最大限度的得到大多数人民的肯定、信任与满意,才能使基层政府真正成为人民的政府,真正成为不同阶层人民的政府。人大意识实质上也是不同社会群体人民意识的集中体现与反映。
其次,要通过政策调控使得公共服务均等化。当前改善农村公共服务不均等已经成为广大人民对政府工作提出的迫切要求。政府要通过惠民政策的落实,通过各项转移补贴的实施,基础设施建设的倾斜,在整体平衡、相对平等的基础上,营造鼓励竞争的态势,尽量保障广大人民在公共服务享受上基本实现均等化。增强人大意识就是要使发展的成果“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由人民共享。
3、强化执行意识,自觉接受监督。
首先,政府干部要树立“监督就是支持”的观念。人大工作与政府工作的出发点、落脚点都是一致的。人大代表依法对政府监督既是法律赋予的职责,也是顺应民意要求,对民负责的需要,让政府工作不偏离科学发展的轨道;既是对工作的监督,也是充分展示智慧和能力,积极参与改革发展大局的体现。因此,监督是一种负责任的表现,是激发人民群众参政议政主观能动性的有效形式,是对政府工作的最大支持。
其次,政府要努力营造良好的监督环境。主动接受监督必须正确理解人民政府的角色位置,要端正态度,虚心对待,积极配合监督,主动适应监督的方式和机制,把配合监督作为政务工作的必要环节。政府在主动置身被监督中,要及时全面公开政务信息,主动为开展监督提供全面准确的情况,要将监督工作所需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优先考虑,优先解决,努力为开展监督工作提供坚强的物质保障。
第三,政府要正确运用监督结果。对监督中提出的代表批评意见和建议要落实专人认真梳理,做到不走样,不打折,及时落实承办和协调解决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明确办理目标,整改要求,办结时限,完善督办考核通报惩处机制,将代表批评意见和建议的办理过程置于人大的“阳光”监督之下,努力将监督结果的落实作为推动工作的手段、调动激情的平台,形成合力的举措。
4 、强化代表意识,密切联系群众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增强人大意识的核心。既要基层政府在工作中予以贯彻落实,更要各级人民代表增强主体意识,树立人民代表受人民委托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主人翁责任感。基层政府要支持和促进代表在参政议政和经济社会建设中发挥主体作用,推进政府各项工作的稳步有序开展。
第一,尊重代表意愿。政府工作必须正确对待代表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在政治上尊重人大代表,工作上积极支持人大代表,加强与人大代表的接触联系和沟通交流,将人大代表作为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与纽带。通过听取人大代表的意愿来了解群众的鼓与呼,将办理人大代表的批评意见、建议过程作为凝聚人心的平台和调动人民群众参与政府推动经济发展、社会建设的有效形式。政府工作人员要正确认识干群关系,摆正主仆位置。人大代表作为人民的代表是政府工作的主人,政府干部作为人民的服务员,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去对待,全心全意为人大代表服好务。
第二,促进代表履职。基层政府要通过提供优质服务和保障“知言善用”的纳谏环境,积极协助各级人大机关推动代表履行职责。特别是进入政府机关工作的兼职代表,更要带头履职,密切联系选民,积极参加各种活动,定期向选民汇报工作,主动接受选民的监督。代表履职既要收集民意,进言献策,更要大胆监督、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真正成为民意的代言人、发展的推动者、政府的监督者。
第三,推动代表活动。在推动代表活动中政府要成为积极的参与者,要建立接受代表监督,支持代表活动的制度,使得代表活动有保障。政府要为代表在大会前收集民意创造条件,提供支持,要为代表在大会中参政议政、审议政府报告营造氛围。虚心接受代表的质询、询问,全面客观介绍政府的各项工作。政府要为代表在闭会期间开展视察活动、调研活动、执法检查活动提供方便,加强配合,让代表看实情,听实话,查实效。政府要善于多听批评意见,不只听肯定表扬,不回避矛盾。要认真办理代表的批评意见和建议,主动加强与代表的沟通联系,争取代表的理解支持和帮助,确保办理结果代表满意,人民满意。要主动跟进代表活动的信息、后勤服务,在语言上尊重代表,服务上体贴代表,物质上支持代表。只有真正让代表意识到“言之有价”,真正体会到其份量所在,才能进一步调动其参与参政议政热情,真实表达最广大人民的愿望和要求,真正实现社会的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和文明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