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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人大行使监督职权与坚持以人为本

时间:2008-09-28来源:未知
  

  摘要: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以人为本,就是坚持以人民为本,是新时期条件下党提出的一项执政思想和要求。人大行使监督职权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这是由多方面因素决定的。以人为本是历史唯物主义的一项基本原则,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内容,是人大工作的本质要求和活的灵魂。坚持以人为本应该坚持四项监督原则,即坚持党的领导、群众利益至上、集体行使监督职权、公开监督。人大监督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应把握好四个工作重点,即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实施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充分尊重民意,广泛吸纳民智,注重监督实效。

  关键词:人大  监督职权  以人为本

  人是生产力中最活跃、最宝贵的因素。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党的一切奋斗和工作都是为了造福人民。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保障人民各项权益,走共同富裕道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从这段论述可以看出,坚持以人为本,就是坚持以人民为本。笔者认为,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监督职权应该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人大行使监督职权要更好地做到以人为本,就应该坚持四项监督原则,把握好四个工作重点。

  一、人大行使监督职权应该始终坚持以人为本

  1、以人为本是历史唯物主义的一项基本原则。以人为本,作为一种社会思潮和价值观念,古已有之。我国古代思想家早就提出“民为邦本,本固邦宁”“天地之间,莫贵于人”,强调要利民、裕民、养民、惠民。近代西方人本主义反对迷信、崇尚科学,反对专制、崇尚自由,反对神性、张扬人性,对于反对封建主义、推进人的解放起到过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人本主义离开具体的历史条件,离开人的社会性,以抽象的、永恒不变的人性说明社会历史,在本质上是为资产阶级取得和维护统治地位服务的。马克思主义在科学阐明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同时,也指明了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规律,强调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推动社会发展的决定性力量;人民群众是生产力中最活跃、最革命的因素,创造了社会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从而第一次把以人为本的思想建立在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基础之上,成为指导无产阶级改造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的一项重要思想原则。

  2、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内容。为谁发展、靠谁发展、发展成果如何分配,这是任何一种发展观都必须回答和解决的基本问题。以人为本之所以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就是因为科学发展观在对这些基本问题的回答上始终贯穿了以人为本的原则和理念。首先,在为谁发展上,科学发展观强调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就是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政府一切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一切决策和工作的标准,把发展的目的真正落实到满足人民需要、实现人民利益、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上。其次,在靠谁发展上,科学发展观强调坚持发展依靠人民,就是要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密切联系群众,始终相信群众,紧紧依靠群众,最充分地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最大限度地集中全社会全民族的智慧和力量,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亿万群众投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其三,在发展成果如何分配上,科学发展观强调坚持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就是要走共同富裕道路,把改革发展取得的各方面成果,体现在不断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上,体现在不断提高人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上,体现在充分保障人民享有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益上,让发展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3、以人为本是人大工作的本质要求和活的灵魂。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决定了我们的国体是民主集中制度下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的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组织政府、法院、检察院,并且监督“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这是人民当家作主的一项最重要的权利。

  我国的宪法和法律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地位和作用作出了明确规定,人大的性质和地位决定它必须履行法定职责,监督“一府两院”做好各项工作,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人大工作坚持以人为本,才能顺民意、谋民利、得民心。这与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是完全一致的。对人大工作者来说,“以人为本”就是要求我们牢固树立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群众观,把人大工作始终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宗旨,始终抓住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始终抓住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这一根本要求,紧密围绕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搞建设、谋发展,把实现人民群众的愿望、满足人民群众的要求、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我们思考问题、开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因此,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是新时期人大工作的本质要求和活的灵魂。

  二、坚持以人为本应该坚持四项监督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的原则。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坚持以人为本”是中国共产党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一个新要求。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党除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党的全部任务和责任,就是带领广大人民实现自己的根本利益。无论是战争年代浴血奋战推翻“三座大山”,无论是建立社会主义制度、开展大规模的社会主义建设,还是进行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归根到底都是为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只有坚持了党的领导,才能保证正确的政治方向,才能更好地保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新形势下的人大工作,才能更好地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才能真正保证坚持以人为本。

  群众利益至上的原则。吴邦国委员长曾说过:“人民是我们国家和社会的主人。人大及其常委会受全国各族人民重托,为人民掌握和行使国家权力,必须兢兢业业,扎实工作。”“人大最大的优势是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最大的危险是脱离人民群众。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是人大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只有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更好地代表人民,自觉地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才能使人大工作保持旺盛的生命力。”因此,各级人大常委会在行使监督职权的过程当中,要倾听人民呼声,代表人民意愿,维护人民利益,使人大的各项工作顺应民心,反映民意,贴近民生。要扩大公民的有序政治参与,依法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

  集体行使监督权的原则。宪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我国,民主集中制是一切国家机关开展工作的基本原则。在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基础上,我国宪法规定了两种责任制,即集体负责制和首长负责制。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职权,实行集体负责制,由全体组成人员集体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集体做出决定。胡锦涛总书记指出:“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实行民主集中制,集体行使职权,集体决定问题。”这是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确保人民当家作主的主要方面之一。

  坚持公开的原则。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向社会公开,这主要是由我国宪法确立的人民主权原则和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和地位决定的。宪法和法律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从这个意义上看,作为人民代表大会常设机构的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权,对“一府两院”进行监督,应当将行使监督权的情况向社会公开,使人民能够知悉常务委员会监督工作的情况。其次,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向社会公开,这是我国国家机构接受人民监督原则的重要体现。我国宪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这是我国国家机构组织和活动的重要原则。各级人大常委会做为我国国家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是我国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有权依法对“一府两院”进行监督,而且应当将自身行使监督职权的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人民的监督。 最后,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向社会公开,也是我国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方面。《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年规划的建议》,强调要积极稳妥地继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巩固和发展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推进政务公开,保证人民群众依法行使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因此,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私隐应当依法保密、不宜公开外,其它有关监督的内容、议题、方式、程序,作出的决议或决定以及“一府两院”对监督的反馈等,原则上都应当向社会公开。公开可以通过电视、报刊、网络、公报、简报等多种形式进行。

  三、人大监督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应把握好四个工作重点

  1、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实施对“一府两院”的监督。一是要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目的。但是,有的却是片面追求物质财富的增加甚至是追求GDP的增长,似乎渐渐地把改善人民生活的手段变为了目的,一谈发展就是经济总量的增长、经济速度的提升,而忽视了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忽视了总量增长的资源环境代价好社会成本,忽视了发展应当注意的民生和社会问题等。因此,一定要从有利于未来发展的战略高度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贯彻对人的价值的尊重、对人的生存状态的关怀和对人的作用重视的精神,创造让每一个个体都能得到充分发展的机制,真正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二是要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要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认真研究解决广大群众看病、上学等方面的困难,进一步做好扩大就业、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理顺收入分配关系等方面的工作,努力使全体人民学会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劳有所养、住有所居。

  2、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人大代表是由人民群众选举产生,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作用的发挥,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保证。坚持以人为本,让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得到有效保证,就应该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一是要不断加强代表的学习培训,努力提高代表履职能力;二是要完善人大代表的工作制度,保证代表知情知政权。要加强代表议案以及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切实促进有关方面改进工作;三是要增强代表在闭会期间活动的实效。通过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与专题调研等途径,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四是要积极创造条件,为代表依法履行职责提供保障。近年来,地方人大不断创新形式,充分发挥了广大代表的作用。一些地方的人大工作机构、人大代表通过代表小组、代表工作室、热线电话密切代表与选民的联系,倾听民意和人民群众的呼声。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着手建立代表书面意见解决率报告制度,一年至少两次公布市人大代表书面意见的办理情况,大大提高了代表建议的办结率和满意率。同时,更多喜欢“较真”的人大代表在公共机构与公民之间奔走,他们深入调研,为民请命、为民呼吁,使民意更加充分地得到了体现和保障。

  3、充分尊重民意,广泛吸纳民智。历史是由人民群众创造出来的,充分尊重民意,广泛吸纳民智,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和主体地位,是保证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坚持以人为本的重要途径。各级人大在行使监督职权的过程中,通过各种措施,集思广益,吸纳民智。如立法方面,“敬请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这句平常的公共语言如今成为立法机关公布法案的“口头禅”,据初步统计,迄今我国有10多部法律草案公开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如劳动合同法草案、物权法草案等。2005年7月10日至8月20日,物权法草案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收到11543件群众意见。2008年5月中旬至6月下旬,澧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政府环境保护专项工作报告,开展调研前,常委会通过县电视台将调研议题向社会公告,并公布了联系电话,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各级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可以通过自愿报名的方式参加专项工作调研,通过自愿报名,有2名县人大代表参加了调研活动,在社会上反响很好。各级人大在履职过程中,吸纳公众直接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例子可以说是不胜枚举,同时也创造了一系列的方式和制度,如公民旁听制度,吸纳公众参与调查视察,网上调查等,让人民群众的利益得到了保证。

  4、注重监督实效。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实实在在保证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人大如何通过有效地行使监督职权,从而使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得到有效保证呢?一是在监督方法上要不断求新。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通过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财政计划审计报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信访督办等多种形式,确保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启动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的调查甚至罢免和撤职等监督形式。方式的创新能够带来监督实效的增强,澧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环境保护专项工作报告方面,组织专人拍摄了关于全县环保现状和县城区公厕管理现状的两部专题短片,在会议审议时播放,会议审议实效得到了增强。二是在监督质量上要求高。要高在“精”字上,开展人大监督工作,要抓住重点,力求少而精,重点对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以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行监督,切忌面面俱到,撒胡椒粉。如澧县人大常委会为了搞好财政监督,管好政府的钱袋子,出台了《审议决定县财政投入大型建设项目的办法》,按照相关规定,县本级财政投入(包括追加部分、土地、房屋等)1000万元以上的公益性建设项目以及县人民政府以融资形式投入2000万元以上的基础建设项目,应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广大纳税群众的钱用在刀刃上。要高在“细”字上,以细致扎实的工作作风,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切实加强调查研究,广讷群众意见,从监督某项工作的实施方案,到实际监督活动,直至监督后的跟踪落实,都要细致具体,做到分析问题有理有据,剖析原因客观公正,对策建议切实可行,督促落实环环紧扣标准,严要求,遇到问题不遮掩,开展监督不留情面,力求严密组织,严格要求,充分体现人大监督的法律性、严肃性和权威性。三是在监督效果上求实。坚持实实在在,不做表面文章,不摆花架子,要按法定时间要求限时报告有关监督事项的整改情况,敢于直言,勇于揭露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与问题,帮助寻找解决这些问题的办法和措施,寓监督于支持之中,确保监督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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