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到某地人大进行学习、交流,在谈到人大的“地位”、“作为”问题时,对方有同志提出现在人大有“地位”,但“作为”还不够。这与平时常常听到的人大要有“作为”,才会有“地位”的说法不一样,感到很新鲜,细想之又觉得不无道理。
诚然,人大的地位是由宪法决定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群众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党的主张也要通过人大及其常委会中共产党员的工作,变成国家的意志。为此,每年的政府工作报告都要在人代会上进行审议,经济社会的发展目标和规划要由人大代表举手通过,一府两院的负责人也要征求人大的意见,并由人大及其常委会任命……因此说,现在人大的地位是有的,而且是越来越高。可在这样的背景下,为什么会出现“地位”、“作为”的争议?无疑是由于人大在“作为”方面,与群众的期望相比,还有差距。
不是吗?从外界的反映来看,近年人大机关在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的意见时,比较集中的一点,就是监督力度还不够大。从人大自身的情况看,在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和开展监督方面的“作为”,确实有需要进一步加大力度。如现在不少地方人大常委会都制定了关于审议决定重大事项的试行规定,要求政府部门在确定500万元或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时,必须向人大常委会申报。可事实上,政府部门很少来向人大常委会报告,而人大常委会也并没有追究。再如任命干部监管问题,人大及其常委会很少主动采取举措,往往是等干部出了事,事后履行一下手续了事。
也许有人会说,过于强调人大的“作为”,是否会影响党的威信和工作?其实不然。因为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党的领导下工作,其目标与党的要求是一致的,都是为人民群众谋利益。而且,从某种意义上说,人大出色的工作,更会提高党的威信。因此,我们必须振奋精神、大胆开拓,积极履行好人大的职责,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以不负人民群众的厚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