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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个案监督应着重解决好四个问题

时间:2008-10-08来源:未知
  

  随着人大职能的不断强化,以及司法腐败现象的存在,人大个案监督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但要做好个案监督工作,应注重把握好以下四个方面问题:

  一要选好案件,突出重点。要把那些程序严重违法、适用法律明显错误的,特别是人大代表或人们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作为个案监督的重点,起到以点带面的作用。

  二要严格程序,依法监督。人大监督要把监督不干预、集体行使职权与事后监督的原则贯穿监督始终,严格按《监督法》规定的监督程序依法进行监督。

  三要创新制度,克服不足。人大进行个案监督,缺乏必要的法律专业人员,是人大个案监督的基础性不足;人大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聘任法律顾问,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最佳途径。四要加强协调,注重实效。对法院依法进行监督是人大的法定职权,但目前法院系统有一套自己的个案监督体系,所以要加强与法院的沟通与协调,务求个案监督实效。

  (山东青州人大 赵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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