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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终以党和国家大局为重——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系列评论之三

时间:2008-10-23来源:中国人大新闻
  

  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检察机关深入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必须始终坚持以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为重,始终把为发展大局服务当做自己的根本政治责任。

  检察机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大局服务,就是要紧紧围绕保障和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不断强化保障服务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的措施,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

  检察机关为大局服务,必须首先胸怀大局,不断增强为发展服务的自觉性、坚定性。全国检察机关要从战略高度充分认识保障科学发展的重大意义,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始终坚持把检察工作放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全局中来谋划、来推进。“不谋全局者,不足谋一域”,全国检察机关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制定、完善工作思路和举措,切实把能不能确保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能不能确保人民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能不能确保执法司法机关严格公正执法,能不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能不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衡量和检验检察工作的标准,努力创造符合党和人民要求、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符合检察工作发展规律,经得起人民、实践、历史检验的业绩。

  检察机关为大局服务,必须树立正确的大局观念,坚决摒除那些模糊认识和错误看法。全国检察机关一定要不断深化对如何为大局服务的正确认识,克服那些明显违背服务大局要求、或者打着服务发展旗号戕害发展的观念认识,包括所谓“保护论”,借口保护地方经济发展人为设置执法办案“禁区”,违法插手经济纠纷,把地方、局部工作和利益置于全党全国工作大局和整体利益之上;“空谈论”,认为服务大局“摸不到、够不着”,只是纸上谈兵,工作消极被动无所作为;“服从论”,把服务大局单纯理解为服从,不愿、不敢、不能理直气壮地进行法律监督;“无关论”,把服务大局与检察工作对立起来,工作方式方法与大局脱节;“业务论”,片面追求法律效果,机械执法办案等。要真正按照“三个至上”、“三个统一”、“三个效果”的要求,全面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文明规范执法办案。

  检察机关为大局服务,必须立足本职,深入践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工作主题。全国检察机关一定要结合本地发展实际,通过深入调查研究找准检察工作与大局的结合点,要进一步突出工作重点,紧紧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充分运用批捕、起诉、诉讼监督等各项法定职能,依法打击各种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侵犯和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破坏环境资源的犯罪活动;准确运用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平复社会关系,减少社会对抗;加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推进惩防腐败的体系建设。通过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坚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坚决维护人民权益,坚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切实推动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刚刚闭幕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为农村改革发展提出了新的行动纲领。全国检察机关要把贯彻落实全会精神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起来,把保障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当前服务大局的一项重要战略任务,依法严查各类涉农案件,强化涉农法律监督和司法保护,推进农村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做好农村涉检信访工作,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为农村改革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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