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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写一个“民”字——感受民主法制建设的几个变化与启示

时间:2008-10-31来源:中国人大新闻
  

  改革开放30年,白驹过隙一瞬间。翻开30年长卷,宪法历经4次修改,折射出中国在民主法治建设道路上的求索与突破;穿越30年时空,伴随着人们民主意识、权利意识和法治意识的渐已复苏和有序政治参与的不断深化;放眼30年历程,各类法律的颁布实施,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理念与准则渐渐形成;……这些,无不反映着民主法制建设的积数变化、质的飞跃。笔者从事人大工作多年,因此,想通过几个特殊事件的小变化反映民主法制建设的大变化,期望用水滴折射民主法制的阳光,用细微诠释民主法制的进程,并从中思悟几点收获、体会和启示。

  一、从为民做主到让民作主

  改革开放以来,对广大农村和农民来说,在经济上,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生产力,农民的生活告别了贫困,逐渐走向富足和小康;在政治上,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的农村基层群众自治实践,为农民提供了实践民主的具体途径和制度保证。

  笔者曾经到过巢湖市和县雍镇乡朱房村了解情况。该村通过村民自治,带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村委会班子按照村委会组织法的规定,凡是村里的大事,都通过民主决策,让群众说了算,做到大家的事大家议、大家定、大家干。例如,贯穿该村的道路,年久失修,群众意见大。2000年,村委会研究出维修计划和标准,及时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并表决通过。最终乡政府、村里、群众三方共同出资5.4万元,出劳力2000多个,修建了长5公里的砂石公路,受到村民的欢迎。为了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针对村里大棚蔬菜面积不断扩大、品种不断更新的实际,当时,村委会根据村民代表大会的意见,投资10万元,临省道建造一座占地300多平方米的蔬菜交易市场,方便了村民的蔬菜销售,开辟了本村蔬菜、瓜果流通渠道。村委会还建立健全了村务和财务公开制度、村务公开监督组职责等民主管理、监督制度。村里较大项目的开支,先经村委会通过,监督成员审核,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并出榜公布。通过家让群众当、账让群众算,真正给群众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现如今,一个“村干民选、村务民管、村事民办、村帐民理”的村级民主管理新局面已初步形成。

  体会和启示:一段时间以来,“沿街统一商铺”、“农民统一上楼”等既违背群众意愿、又违背市场规律的行政指令,使群众对一些基层党委政府产生了信任危机。与此相关的群众缺少知情权、话语权和参与权的问题,也引起了群众强烈的反感情趋。在计划经济时代,群众生产活动比较单一,习惯于党委政府“替民做主”,但随着社会转型,各群体的利益诉求日益多元化,仅靠“替民做主”已难以实现广大群众的切实利益。只有“让民作主”,才能真正体现群众的主人翁地位,真正保障群众话有处说、难有处解、事有处办,真正把参与权放给群众,把知情权还给群众,把决策权交给群众,把监督权赋予群众。官让群众选,是把宪法和法律赋予村民的民主权利送到村民手中,印在村民脑中,留在村民心中。话让群众说,就是要敢于让群众说话,善于听取群众意见,也是大事由少数人说了算向由多数人决定的大转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才得以有效体现。家让群众当,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具体体现,也是实现村务由少数人管理向“大家事大家管”的大转变。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宪法所崇尚的主权在民的政治理想和价值取向。

  二、从有限的权力到无限的责任

  政府是人民选举出来的政府,政府官员是人民的公仆,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把有限的权力用在无限的为人民服务之中,既是法律赋予的责任,也是人民寄于的重托。一个时期,由于行政权力过大,权力滥用、权力寻租等现象盛行,导致政府的公信力下降,形象受损,效率低下,人民对政府产生了不良情趋。但,随着依法治国理念的不断推崇,政府的执政理念也在发生着悄然的变化。笔者也经历了这样的情况。那是在巢湖市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时任的市长就市人代会上提出的其中9项承诺没能按期完成,向全市人民和全体代表道歉。此前的一次会议上确定了全市111项具体任务。一年过去了,其中有9项任务没有按期完成。尽管既有宏观政策调整、资金缺乏等客观原因,也与有些部门互相推诿扯皮、工作不务实有关。但市长在市人代会上没有推卸政府的责任,而是坦陈政府工作上存在的问题。为此,他向全市人民和全体代表深深地鞠躬,表示歉意。这无疑是要打造一个负责任的政府。

  体会与启示:市长向市民道歉是政府面对问题、解决困难的前提。敢于承认不足,蕴含着政府执政理念的转变。客观上讲,任何一个地方,前进的道路上总是风雨兼程,都会碰到各种各样的困难。市长向市民道歉证明了政府敢于正视前进中的问题与困难,不回避矛盾,这就能够更好地面对现实,分析原因,找出办法,克服困难,最终变压力为动力。同时也给那些作风不正、作风不实、工作不力的政府部门与官员以警示。

  法治政府其中一项目标就是“权责统一”。从权力、责任对等的原则来说,享有什么样的权力,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有权必有责,是法治政府执政的前提。权力与责任相统一,是现代法治政府应具有的基本品质,也是现代法治社会与传统专制社会的最大区别。在我国,长期以来“官本位”的观念根深蒂固。传统行政观念表现为“权力至上”,主张权力的随心所欲、放任自由,而在责任信念、责任评价等方面则表现出冷漠无视的态度。现代法治政府破除“官本位”思想,建立“以人为本”的执政道德,树立权责一致的理念,打破长期以来存在的“位高权重责任轻”的官场潜规则,使官员们意识到:为官从政越来越成为一种权力与责任并存的职业,必须从以往的“我当多大官就有多大权”转到“我当多大官就有多大责任”上来。正如温家宝总理所说的,所有行政机关都必须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

  近些年来,从非典暴发到假奶粉事件,从彩虹桥倒塌到煤矿掩埋事故,等等,掀起了一个个问责风暴,一个个政府官员为此付出了代价。无疑说明了我们国家要建设法治政府、责任政府的决心和恒心。群众在官员的心中有多重,官员在群众的心中才有多重。人民把权力交给你,不是要你凌驾于人民之上,而是要用给你的权力来为人民办事。只有真正对人民负责任,人民才把信任的的票投给你,才把掌声送给你,才把权力交给你。

  三、从大墙深处到走进小街小巷

  法律承载着平衡不同主体之间价值诉求的使命。法律既是严肃冷峻的,又是温情和谐的。现代社会中,民主需要法治来保障,法治需要民主来滋润,二者相辅相成,相得溢彰。

  笔者也曾经历过这样的场景。那是在2006年轰轰烈烈的首次县乡人大同步换届选举活动中,目睹了县乡人大代表直接选举的现场。当年的12月15日上午,巢湖监狱里静悄悄的,随着主持人“请投票”的声音传出,这群“特殊”的选民——有政治权利的服刑人员依次站起,排着整齐的队伍,手里紧紧地攥着珍贵的选票,将一张张粉红色的选票投进票箱。投过神圣的一票归队的时候,有些人已是热泪盈眶。其中,27岁的陶某说,“让我们参加选举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能够享有的政治权利,这体现了执法的公正,今天投下这神圣的一票,一定会激励我积极改造,争取早日成为守法的公民。”巢湖监狱负责人告诉我们,当天开始整队作准备时,看得出有无选举权不一样,有了选举权,参加了选举,这些服刑人员就有份自豪感,这对促进他们自己以及那些日前仍在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人积极改造有很大的激励作用。 同样,笔者于2002年到过一个偏辟的地方进行过采访报道。那就是含山县东关街。老街的普法“墙报”至今还历历在目:“陆运货港,对外形象;新街山尾,脏乱不忘;年年普法,德治跟上;民主自治,新风褒扬。”镇上有位时任含山县人大代表张学问对曲艺很在行,能把一些政策、法律以及当地的风土人情、好人好事用顺口溜、快板、数来宝等形式表现出来,很受周边群众的欢迎。东关老街曾经一度十分混乱,人心惶惶。根子在居民的法制意识不强,不懂法,扭转的关键在于加强法制教育。生硬的说教又不易被接受。张学问琢磨出琅琅上口的宣传词语,用墙报的形式,向群众推荐,把枯燥、呆板的法律化为动听的诗歌,广为群众所接受,从中受到教育、启发。  体会与启示:30年来,伴随着春风秋雨,法律让违法者呆在大墙内改造,自我更新,又让那些守法者在民主社会中尽享快乐。法律的效力不仅维护了有选举权利的人自由行使权利,又使无论如何偏远的地方也享受到呵护与厚爱。建设现代民主法治社会,需要人人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的理念。这是一项系统工程,更是一项基础性任务。而法律又是中心环节,是建立社会公序良俗的制度保证,是支撑着民主、自由、公平、正义的法码。因此,一要在立法中,让人人参与。实行开门立法,门计于民,激发公民参与的热情,平衡兼顾到各类群众的利益诉求。立法机关要积极为公众提供一个表达利益诉求的制度平台,使不同利益群体、不同阶层代表的不同意见、观点和要求,在立法机关得到全面、充分的表达和汇集,从而实现对各种利益关系、格局的有机平衡和协调。二要在普法中,让人人知晓。采取多种形式,在全体公民中普及法律知识。只让人人知道法的要义、法的价值、法的威力,才能在人人的自觉中恪守法的底线,才能用普法这个较小的代价换取违法所造成的大的损失,换取执法需要付出的大的支出。三要在守法中,建立人人固守的底线。首要的是各级国家机关带头守法,形成守法的表率。以集体行为守法来带动公民普遍守法。要以各种案例教育公民守法的基本要义,使之在守法中得到应有的法律保护和法律支持。四要在执法中,使人人得到公正对待。国家机关是执法的主体,但要知道,所有执法权都是人民赋予的,要代表人民来执法,不是代表某个人、某个机关来执法。要克服以权压法、以情枉法、执法犯法的现象,做到言必讲法,行必依法、果必合法,真正使民主法治得到发展,自由平等得到保证,公平正义得到伸张。

  风正一帆悬,潮平两岸阔。改革开放30年来的实践,历练了民主法制的时代精髓,赋予了民主法制的时代品质,体现了民主法制的时代价值。只要时刻大写一个“民”字,切实尊重民主、维护民利、汇集民智、关注民生,就一定会创造一个人人和谐相处、社会和谐共事的民主法治新局面,就一定会创造一个人人全面发展、社会科学发展的经济社会新格局。

  (作者系安徽省巢湖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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