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观点理论 >

关于提高街道人大监督工作实效的几点思考

时间:2008-11-05来源:中国人大新闻
  

  街道办事处作为区政府的派出机构,虽不是一级国家政权,但大都承担着与原先镇政府类似的经济建设、社会事业发展和行政管理等职能,新设立的街道,仍实行一级财政,每年的可支配财政资金达数百万至上千万不等。如果街道人大联络处不能或不能有效地对街道办事处和上一级国家机关派驻街道的其他机构实施有效监督,则必然出现街道范围内监督工作的“真空”或”盲区”。

  一、街道人大监督工作面临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街道人大负责人对有效实施监督工作存有畏难情绪,对做好监督工作信心不足,办法不多,因而导致街道人大的监督工作范围不广,力度不大,效果不佳,不少街道人大的监督工作流于形式,处于被动应付状态。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导致街道人大监督效果不佳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机制等方面的主观原因,更有从事街道人大工作的同志客观方面的原因。

  (一)主观方面的原因:一是因为街道人大与镇乡人大相比尚属新生事物,至目前均无有关街道人大工作的立法,立法工作明显滞后于街道工作的实践,由此造成了街道人大监督工作的被动。

  二是街道无本级人大代表,也不设主席团,这不仅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街道人大开展监督工作的基础,而且也直接导致街道人大无法以人代会形式或主席团名义对街道办事处或上一级国家机关派驻街道的其他工作机构进行法律和工作监督。

  三是区级人大常委会对街道人大的监督授权不够或不够明确,导致街道人大的监督工作因难以把握尺度而缩手缩脚,生怕错越“雷池”。

  (二)客观方面的原因:有的从事街道人大工作的同志对街道人大开展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认识不到位,认为街道办事处不是一级国家政权,职能权限均不比乡镇,因而对其监督的要求也可以相应降低;有的认为抓监督工作容易得罪人,弄不好会影响关系,不利于今后工作;还有的认为街道人大的监督工作从全国人大到地方人大均无立法,执行起来于法无依,还是等有了法以后再说。

  三、提高街道人大监督工作实效的几点建议

  提高街道人大监督工作实效,要做的工作很多,着力做好以下三项工作,正确把握并处理好三方面关系最为紧要。

  (一)要着力提高街道人大负责人对开展监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区人大常委会要针对街道人大负责人的实际情况,采取办班培训、以会代训、 学习考察、个别谈心等形式,帮助街道人大负责人端正对开展监督工作的态度,提高思想认识,使他们逐步认识到,做好街道人大监督工作,提高监督的有效性,也是保证街道办事处和上一级国家机关派驻街道的其他工作机构更好地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提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最大限度地降低决策成本,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保障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的重要举措,从而增强做好街道人大监督工作的自觉性,脚踏实地地做好监督工作。

  (二)要着力健全街道人大监督机制。街道人大监督工作要落到实处,收到实效,要立足现状,建立一支常效监督队伍,并赋予其相应的监督权力,使街道人大工委名副其实。

  (三)要明确街道人大的授权。区人大常委会应在目前全国和省级人大常委会尚未出台相应法律规章的情况下,不等不靠,结合当地实际,在不与有关法律规章相违背的前提下,出台操作性比较强的有关街道人大工作的实施办法,明确街道人大的监督授权,以使街道人大在开展监督工作时有章可循。

  此外,街道人大监督工作要落到实处,收到实效,还应注意把握和处理好以下三方面关系。

  一要把握并处理好坚持党的领导与严格依法监督的关系,党的领导是人大工作不断发展的根本保证,也是街道人大做好监督工作的必要前提。要按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基本原则和工作格局,自觉地把街道人大的各项工作置于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之下,把监督工作作为保障街道党工委重大决策顺利贯彻实施的重要举措,在监督工作中自觉体现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街道党工委的决定,充分发挥并履行街道人大的职能作用。街道人大的监督工作还应根据各个不同时期党工委工作的重点,体现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和与时俱进精神,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力争使监督工作收到党工委满意、被监督对象满意、群众满意的效果

  二要把握并处理好支持与监督的关系,始终端正监督工作的指导思想。街道人大与办事处和上一级国家机关派驻街道的其他工作机构,虽然分工不同,职能各异,但都是党的工作的一部分。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权利意识、自主意识以及对规范公共权力要求的不断提高,街道办事处和上一级国家机关派驻街道的其他工作机构的工作难度和工作压力也空前增加,从事街道人大工作的同志应体谅他们的难处,急他们之所急,帮他们之所需,想他们之所想。街道人大在开展监督工作过程中还要注重与被监督方多联系、多沟通,在参与中监督,在监督中推进,做到支持于监督之中,共同为街道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三要把握并处理好形式与效果的关系,防止监督工作流于形式。这就要求街道人大在开展监督工作中必须注重必要的形式,讲究监督 方法 ,要因人、因事、因监督内容和对象的不同,选择不同的监督形式和切实可行的监督方法,如通过组织辖区内的区人大代表开展视察活动、配合区人大常委会进行上下联动执法检查、重大 问题 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作出审议意见等形式和方法,将监督工作的着力点和归宿始终放在提高监督效果上,通过监督化解矛盾,解决问题。

------分隔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