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在基层从事人大信访工作以来,发现在当前大量的信访案件中,涉法信访已达信访总量的40%以上,人们在信“访”的同时,却忽略了一个特别重要的问题——相信法律。
长期以来,信访工作一直是我们党和政府联系群众、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渠道,是实行民主管理的有效途径,已经深入民心,被广大人民群众接受。然而,有的人却错误地把上访看成是解决问题的惟一途径,似乎是“解决问题,惟有上访”,许多本该用法律解决的事情,却抛开法律解决问题的途径,去找政府、找领导、上访告状,甚至采取一些极端的做法。
之所以出现这种现象,笔者认为主要是由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造成的:一是群众利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不够,学法、知法、守法、用法还难以做到;二是个别司法机关司法不公、不依法行政,造成群众对法律缺乏信任,不仅引发了当事人频频信访,而且导致一些当事人长期上访;三是老百姓还有浓厚的中国特色的青天情结,认为如果寻到某个领导引起上面重视,可以越过正常的程序,使自己的目的达到,所以进京访,越级访多了起来。
从这种重“访”轻“法”的现象可以看出,我们的普法工作还需要继续加强,司法公正还需要进一步提高。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措施,引导人们自觉地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让更多的人相信法律,让更多的问题通过法律解决,这不仅仅是解决问题的方法,更是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当公民在日常生活中出现了矛盾和问题,要弄清其性质,可以通过信访途径解决的就上访,应该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的就要诉诸法律,这比上访解决问题来得更直接、更快捷,效果也会更明显。(临朐县人大常委会信访工作室 李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