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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科学发展落实执法为民

时间:2008-11-24来源:中国人大新闻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检察机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深刻认识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人民性,依法保护人民群众作为发展主体的创业愿望和成果。必须立足检察职能,认真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实践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要求。

  一、我国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人民性是区别于资本主义检察制度的本质特征

  1.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坚持检察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法治性的有机统一。根据我国宪法、法律的规定和社会主义法治的要求,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重大原则,自觉把检察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法治性统一于各项执法办案工作始终;必须坚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执法办案等各项法律监督工作,自觉接受党的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必须坚持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国家负责、对法律负责的有机统一,自觉把检察执法办案的法治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于开展检察工作全过程;必须坚持在检察实践中充分体现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自觉强化法律监督,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全局。

  2.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坚持依法开展检察工作与有效维护人民利益的有机统一。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机关,作为党领导下的人民检察院,践行党的宗旨,最根本的就是要立足法律监督职能,切实体现人民意愿,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也是党对检察工作的根本要求。我们必须立足检察职能,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公正司法,准确把握人民的新期待新要求,努力使检察工作贴近人民群众,贴近社会实际,真正做好民之所盼,解决民之所难,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人民的根本利益。这也是开展检察工作的根本目的所在。

  3.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坚持单向的法律监督与公检法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双向互动的有机统一。我国宪法规定,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诉讼中,特别是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实行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同时,检察机关要对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的执法司法活动进行法律监督。我国的政治体制根本不同于西方的“三权分离、三权鼎立”的政治模式。作为政府职能部门的公安机关,与作为国家司法机关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基本职责有分工,但根本目标一致,就是保障国家法律的正确统一实施。要履行好各自职责,实现好根本目标,就必须处理好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把握好“五个统一”,即:统一于依法、客观、公正、合情、合理的监督原则,统一于维护法治权威、维护法律统一、维护公平正义、维护人民利益的价值追求上,统一于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办案原则,统一于公正执法的证据标准、法律标准、社会标准的有机结合,统一于依法、独立、规范、公正、文明、廉洁行使职权。

  二、准确把握人民群众的新要求,立足职能维护实现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1.把握新特征,清醒认识我国现阶段发展的“两个基本前提”。总体上讲,我国进入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时期,但基本国情并没有变,当前仍然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社会的初级阶段,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仍然是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与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我们当前的发展是不全面、不协调、不平衡的发展,经济基础仍然比较脆弱。我们作部署、做工作,必须立足这个基本国情。

  2.把握新期待,努力做好“四个维护”的工作。要深刻认识社会安定是最大的民生问题,努力维护好社会的安定和谐稳定;深刻认识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根本任务,努力维护好社会的公正和正义;深刻认识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根本目的,努力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深刻认识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本质要求,努力维护好国家法律的统一、权威和尊严。

  3.把握新诉求,坚持“三个绝大多数”的基本判断。当前,我国社会处在转型期,大量的人民内部矛盾以司法诉讼的方式进入司法领域是历史的必然。但从人民群众反映的诉求看,客观上存在着“三个绝大多数”的基本判断:

  一是绝大多数矛盾是人民内部矛盾。不论是群体性事件,还是有关教育、医疗、国有企业改制当中的民生问题,或者反映干部作风问题,甚至是控告腐败的问题,归根到底都是人民内部矛盾。

  二是绝大多数矛盾是利益性矛盾。从群众反应的各类诉求看,既有群众的经济利益,更多的是经济利益,也有群众的政治利益和社会利益;既有合法的利益,也有不合法利益;既有合理的利益,也有不合理的利益;既有现实的利益问题,也有长远的期望。

  三是绝大多数涉法信访群众的诉求是有道理的。群众涉法信访,反映的问题不外乎两大类:一个方面是法律问题。有的是执法司法确有错误,有的是执法司法中的瑕疵,有的希望通过司法途径来维权,有的是对执法司法决定裁定不理解,有的是对执法司法作风不能接受,而引起的一些矛盾,等等;另一个方面就是该由政府解决的民生问题。由于有的不能令群众满意,或者诉求过高无法满足,期望通过涉法涉诉途径,期待通过执法司法机关协调解决信访人的生产生活困难。

  4.把握新标准,努力提升检察干警的“六种能力”。面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新形势新要求,顺应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期待新愿望,必须依法化解矛盾、协调利益关系、促进社会和谐、弘扬法治精神,必须以实实在在的举措,切实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在“六个方面”下功夫:一是不断提升执法办案的公信力;二是不断提升化解矛盾的高效力;三是不断提升群众工作的说服力;四是不断提升“桥梁纽带”的亲和力;五是不断提升监督配合的聚合力;六是不断提升语言文字的表达力。

  三、检察机关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就是对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最好保护

  宪法和法律就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检察机关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和宪法法律至上的有机统一,落实到工作中,就是要坚持依法、全面、正确地行使职权,严格、公正、文明司法。检察机关严格执行宪法和法律,就是保障人民利益的具体举措,就是落实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具体行动,就是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人民服务的生动实践,就是讲政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的直接体现。(作者郭彦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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