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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人大工作迈上新台阶

时间:2008-12-17来源:未知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新形势、新任务对人大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坚持党的领导,牢牢把握人大工作的政治方向,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卓有成效的工作为地方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贡献。

  精心行使决定权 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围绕党委提出的发展定位、发展路径和奋斗目标,抓住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及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和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依法适时作出决议、决定,保障重大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要加强对决议、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强有力的督办,保证决议、决定得到有效贯彻执行。

  努力增强监督实效 要按照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创新发展的要求,找准人大工作的切入点,把监督的着眼点更多地放在关系地方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问题上,合力推进地方经济社会事业的又好又快发展;紧紧抓住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中存在的问题,针对“一府两院”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进行监督,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把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监督重点,努力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寓支持、促进于监督之中,通过监督,帮助“一府两院”发现问题,改进工作。

  依法行使选举任免权 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的前提下,探索做好对被选举、任命干部的任前考察、依法任免和任后监督工作,通过法定程序使党委推荐的优秀人才成为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在选举、任免过程中,要通过任职资格审查、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任职打算报告等形式把好关口,并做到任免与监督有机结合,实现对党负责与对人民负责的高度统一。

  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制度,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制度,代表培训制度,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制度和向代表通报情况等,规范和丰富代表活动,激发代表的履职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建立完善代表联系选民和选举单位制度,确保代表及时听取和反映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有的放矢提出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促进“一府两院”改进工作。

  加强自身建设 要认真学习宪法、监督法等法律法规和人大业务知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在学习贯彻监督法和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修订完善常委会议事规则、决定重大事项等制度,促进常委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坚持以人为本,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基层广泛调研,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为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提供可靠依据;要加强干部交流,不断增强人大工作活力。

  (作者为内江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 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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