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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代表视察质量应做到“五个明确”

时间:2009-01-08来源:未知
  

  视察是人大代表行使职权的重要形式。崇州市人大常委会重视代表视察工作,视察内容涉及经济建设、文化、教育、卫生、旅游等社会事业发展,以及政法工作等方面。笔者在此就如何进一步提高代表视察质量,谈一点粗浅的看法。

  成效及不足

  近年来,崇州市人大常委会在组织代表视察时,注重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有目的、有准备地进行,效果明显。如2007年6月,常委会组织25名人大代表视察代表建议办理情况,集中视察了经济适用房建设、二通道建设和地处羊马镇安阜社区的东平桥惠民工程修建情况,当地群众一致称赞政府为民办了实事,解决了群众住房难、行路难等具体困难,代表们对办理结果表示满意。去年“5·12”特大地震以来,人大代表积极投入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第一线,发挥了积极作用。2008年6月28日,常委会组织了38名市、乡两级人大代表分两个组到市民政局和三郎镇专题视察救灾物资接收、分配、使用情况,代表们察看了市民政局救灾物资仓库和救灾物资发放、管理情况,观看了三郎镇救灾物资发放公示栏,听取了救灾物资接收、管理、使用方面的专题汇报,代表们对市民政局在抗震救灾期间发放的248万上级补助资金,发放定向捐款32.3万元和非定向资金1.9万元使用效益和三郎镇对救灾物资的使用、发放做到公开、公正、透明表示满意。在肯定成绩的基础上,代表们提出进一步提高救灾款物使用效益的五条建议,促进了此项工作的有序开展。与此同时,一些地方组织代表视察还存在“三多三少”现象:集中视察和预先通知的视察多,明察暗访、持证视察少;视察中肯定成绩多,批评意见少;围绕中心任务的视察多,围绕民众呼声的视察少。少数人大代表法律知识、专业知识欠缺,不懂得怎样参加视察,怎样发言,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视察质量和效果。

  对策建议

  笔者认为,提高代表视察质量应进一步做到“五个明确”。一是明确目的。视察是为了检查有关法律、法规、人大决议和决定的实施情况,或者是为了联系群众,了解民情,通过视察为参加下次人大会议提出议案、建议作准备,或者是监督某一方面工作进展。确定了目的,就要拟定方案,做到有条不紊,增强视察的针对性、目的性。二是明确方法。做到有视有察,有察有问。对于被视察单位在汇报中提及和视察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代表要有追根究底的精神,做到知其然,知其所以然。三是明确重点。人大代表视察的重点对象是本级“一府两院”的工作,是本级人大常委会选举或任命的干部。通过视察分析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命的干部是不是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是不是履职尽责、称职、合格。四是明确观点和建议、意见。代表要向人大常委会写出视察意见,如实反映情况,参加视察的代表可要求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提出看法,要求“一府两院”引起重视,或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反映、沟通情况。在人大会议上提出议案或意见、建议。五是明确准备事项。对参加视察的代表提出学习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或提前到单位了解情况,走访选民,收集群众反映等。因此,时间安排要紧凑和科学,集中精力,围绕主题讲看法和建议,语言要精炼、中心要突出。

  (作者为崇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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