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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学举: 四个民主概括基层民主实践

时间:2009-02-24来源:中国人大新闻
  

  近日民政部部长李学举撰文指出,“我们党对人民群众的民主实践作了高度精辟的提炼和概括,即”四个民主“: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民主选举是基层群众自治的前提。农民群众在实践中创造了”海选“、”无候选人选举“、”自荐海选“等方式,实现了村民委员会干部由过去的组织任命到由群众民主选举产生的过渡,并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的轨道。

  民主决策是基层群众自治的关键。所谓民主决策,是指涉及全体村(居)民利益的事项,由村(居)民群众遵照一定的程序集体讨论,按照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而所作出的决定,全体人员必须共同遵守。

  民主管理是基层群众自治的根本。所谓民主管理,就是发动和依靠村(居)民群众,共同管理村(社区)内事务。广大村(居)民通过召开会议、制定规约章程、开展议事协商、网上论坛等方式,实现自我管理、自我约束,从而达到自治的目的。

  民主监督是基层群众自治的保证。所谓民主监督,就是通过村(居)务公开、民主评议村(社区)干部和村(居)委会定期报告工作等形式,由村(居)民监督村(社区)中重大事务,监督村(居)委会工作和村(社区)干部行为。

  编辑点评:社会主义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核心和最终目标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为此,要依法保证人民群众在基层政权机关、基层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中,依法直接或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四个民主”的提炼,既是对我国基层民主建设成就的总结,也是扩大基层民主,保证人民群众有效行使民主权利的有效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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