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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工作创新的探索实践

时间:2009-03-05来源:人民权力报
  

  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邻水县人大常委会在2008年人大工作的创新中,着重把握了以下三点。

  党的领导

  坚持党的领导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政治原则,坚持党的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才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党的领导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取得成效的保证。对此,邻水县人大常委会每年年初将当年的工作安排意见报县委审定,每两个月要向县委报告一次工作开展情况,平时开展重大活动、召开重要会议要向县委报告,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解决向县委请示报告。党的领导和支持是县人大常委会2008年创新工作的经验之一。

   2008年,县人大常委会实践性创新有3项,即实施“四长”年度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研究处理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报告、试点深化部门预算改革(以下简称“两报告一改革”)。“四长”年度工作报告,即人民政府县长、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的局长(部分)每年分三次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情况,第一次(年初)报告为建账,第二次报告(年中)为查账,第三次报告(年末)为交账;深化部门预算改革试点,即县人民政府将细化了的八个县级部门的预算报县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执行,执行中如需调整仍要报县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执行。这些创新在实践中都有一定难度,必须有党的领导和支持。因此,这些工作均是以常委会党组的名义报经县委同意后进行的。

  自身意识

  只有创新突破,人大工作才能积极有为,人大才能有位。创新意识是内驱力,创新意识越强,创新成果就会越多,如果没有创新意识,就不可能有创新举措,更不可能有创新成果。创新意识是县人大常委会2008年创新工作的经验之二。本届之初,县人大常委会自定的“依法履职,务求落实,追求卓越,力争升位”十六字工作要求中已有创新意识,2008年提出的“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创新突破、务求实效”二十字工作思路中创新意识更加明确。2008年初,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将创新意识具体化为6项,报经县委同意后,交由常委会相关委、室拟出具体方案,方案征求常委会党组各成员意见后,交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修改,集思广益,主任会议通过后,实践性的直接交常委会相关委、室办理,制度性的提交常委会通过后施行。

  法规空间

  保证宪法、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是地方人大常委会的职责。基层人大创新,是结合工作实际对已有法律法规加以延伸和补充,主要是实践性制度和方法创新,形成的制度具有可操作性,方法具有科学性,目的是保证法律法规和上级人大决议、决定的贯彻实施,维护人民的利益。这是县人大常委会2008年创新工作的经验之三。2008年,县人大常委会制度性创新有3项,即《邻水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四长”年度工作报告制度的决定》、《邻水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审查监督暂行办法》、《邻水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跟踪监督试行办法》(以下简称“一报告两办法”)。“一报告两办法”都是依据监督法而制定,都具有可操作性和科学性。比如关于实行“四长”年度工作报告制度的决定,开头交代建制目的、法理依据后,接着依次规定了指导思想、报告对象、报告内容、报告要求,在报告内容和报告要求中还规定了报告测评结果的利用。整个制度条分缕析,简明流畅。“两报告一改革”实际上是对“一报告两办法”的应用。比如《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研究处理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报告》就是对《跟踪监督试行办法》的具体应用。(作者为邻水县人大常委会委员 法工委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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